简易程序案件审理中的各种情况如何处理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7 09:04:48 112 人看过

(2)如果当事人在开庭前以书面或口头形式被告知其诉讼权利和义务,或各方委托律师代表诉讼,除告知当事人有权申请回避外,法官不得再告知当事人其他诉讼权利和义务。(3)未委托律师代理诉讼的当事人,应当就回避、自认、回避、回避、回避、回避、回避、回避、回避、回避、回避、回避、回避、回避、回避、回避、回避、回避、回避、回避、回避、回避、回避等事项作出必要的说明,举证责任等相关内容,并在庭审过程中适当提示当事人正确行使诉讼权利,履行诉讼义务,以引导当事人进行正常的诉讼活动。双方到庭后,被告同意口头辩护的,可以立即开庭;被告人要求书面答复的,应当告知当事人提交答复的期限和开庭的具体日期,并向当事人说明逾期举证和拒不到庭的法律后果。当事人应当在听证传票的笔录和送达申报单上签名或者盖章。听证期间,法官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辩护意见,对争议焦点进行总结。当事人确认后,应当围绕争议焦点提供证据、进行质证和辩论。当事人对案件事实没有争议的,法官在听取当事人关于适用法律的辩论意见后,可以直接作出判决或者裁定;当事人对案件事实有争议的,审判终结时,法官可以简要概述争议的焦点和当事人根据案件审理情况提出、质证和辩论的证据,(5)如果双方同时到基层法院请求解决一项简单的民事纠纷,但未能协商举证时限,或者被告以简单的方式被传唤到法院,当事人可以在庭审期间向法庭要求证明;当事人出庭作证有困难的,由当事人协商确定举证期限,但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决定。

(6)原告经传票传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院许可退庭的,可以视为撤诉;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退庭的,法庭可以根据原告的主张和双方向法庭提交的证据材料作出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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