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解决我省高级知识分子子女就业问题的通知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0 10:35:19 321 人看过

为调动高级知识分子投身四化建设的积极性,经省政府同意,现对我省高级知识分子子女就业问题,通知如下:

一、凡是我省经规定的部门批准已取得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知识分子,属于多子女(含独生子女)无一人就业的(参军以及计划内招收的大、中专、技校生均在已就业之列),可以照顾招收其一名符合招工条件的待业子女为全民劳动合同制工人。

夫妻双方均为高级职称者只能解决一人次。

二、符合上述条件的,所在单位将有关材料按隶属关系报同级劳动部门办理;省属、中央部属单位报省劳动局办理。招工对象户口所在地劳动部门办理招工介绍等手续。

三、报批所要审查的材料:

1、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任职通知书(或证书)、聘任书原件;

2、多子女(或独生子女)无一人就业的证明并附子女情况表(由高级知识分子所在单位出具,市、县劳动就业部门证实);

3、高级知识分子全家户口簿、购粮本;

4、接收单位同意接收的函件。

为充分体现党和国家对知识分子的政策,在办理过程中要认真负责,杜绝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等不正之风,发现问题,严肃处理。对于经审查符合条件者,要尽快办理,力争快办、办好。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10日 02:1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独生子女相关文章
  • 关于建造师专业划分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建造师专业划分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建造师专业划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设部关于建造师专业划分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建造师专业划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03]232号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国务院有关部门,解放军总后营房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有关行业协会,中央管理的企业:按照人事部、建设部《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2]111号)的规定,我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确定了建造师专业划分。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建造师名称建造师分为一级建造师和二级建造师。英文分别译为:Constrctor和AssociateConstrctor。只有参加建造师考试合格者才能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取得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须通过注册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建造师的专业类别在执
    2023-06-10
    349人看过
  • 人事部关于高级专家退(离)休有关问题的通知
    文号:人退发[1990]5号为了进一步贯彻执行国务院有关高级专家退(离)休的规定,做好高级专家的退(离)休工作,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经国务院批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高级专家退(离)休,仍按照《国务院关于高级专家离休退休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国发〖1983〗141号)和《劳动人事部关于印发两个“说明”的通知》(劳人科〖1983〗153号)中的附件一执行。二、女性高级专家,凡身体能坚持正常工作,本人自愿,可到六十周岁退(离)休。对年满六十周岁的少数女性高级专家,确因工作需要延长退(离)休年龄的,按国发〖1983〗141号和劳人科〖1983〗153号文件规定执行。三、国发〖1983〗141号文件中的少数高级专家“确因工作需要”延长退(离)休年龄,主要是指以下几种情况,已承担的重要工作(如重点攻关科研项目)和带博士研究生等任务尚未完成,退(离)休后将对工作带来较大影响的;特殊专业和新学科、
    2023-06-09
    224人看过
  • 最新退休年龄新规定女性高级知识分子
    一、最新退休年龄新规定女性高级知识分子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是依据现在仍然有效的《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所规定的退休年龄,若未出台新政策,则法定退休年龄最新规定也依照此标准。(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并且连续工龄满十年的;(二)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准予退休。二、处理退休所需材料1、退休请求书(A4白纸手写,并在姓名处按手印);2、申报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原件验讫),如属代理还需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原件验讫);3、申报人户口复印件一份(原件验讫);(包含户主页面和自己信息页)4、申报人在当地国有银行(中国银行、工商银行
    2023-05-10
    500人看过
  • [转]关于房子过户的知识
    关于房子过户的知识房子情况:70平方米,一手购入25万,现按每平方米5000元估算,总价35万元。1.继承方式过户200元公证费、280元登记费。总计480元2.赠与方式过户1050元公证费(交易金额的千分之三)、280元登记费、契税10500元、总计118303.买卖方式过户房子买入超过5年后卖出,无营业税、契税1%(首次购房)3500元、个人所得税(35-25)*20%=20000元、交易费420元、登记费80元。总计24000元亲人之间过户继承最划算“亲人之间的过户,赠与和继承都很划算,最划算的就是继承了。”**房屋经纪有限公司代书中心负责人王*海说。当然,如果是父母子女之间的过户,继承的成本最低。只需交纳280元的登记费,没有营业税、个税和契税无。但条件比较单一,只有属于有继承关系的直系亲属之间的房产可以这么做。直系亲属中,即便是兄弟姐妹,也不能采用继承的方式,只能选择赠与。办理赠
    2023-05-05
    233人看过
  • 关于进一步解决部分企业职工生活困难问题的通知
    解决好当前部分企业职工生活困难问题,稳定职工队伍,事关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党中央、国务院对此十分重视。经过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解决部分企业职工生活困难的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当前一些企业发不出工资、部分职工生活困难的问题还没有完全解决,有的地区、行业问题相当突出。解决这一问题的根本出路在于深化改革,调整结构,搞活企业,发展生产,实现“两个根本性转变”,并立足于企业和职工自身的努力。鉴于当前部分企业职工生活困难的实际状况,必须迅速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努力解决这些问题。为此,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特作如下通知:一、层层落实解困工作责任制,切实保障职工基本生活各级党委、政府以及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并切实加强对解困工作的领导,从讲政治的高度,把这项工作作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的一项重要任务。要层层落实解困工作责任制,满腔热忱地帮助困难企业和职工解决生产、生活问
    2023-06-04
    331人看过
  • 关于鼓励用人单位吸纳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
    京劳社就发〔2009〕58号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及各类用人单位:为促进城乡就业困难人员尽快实现就业和稳定就业,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稳定就业扩大就业六项措施的通知》(京政发〔2009〕6号)的要求,及我市促进就业优惠政策相关规定,现就用人单位招用城乡就业困难人员享受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用人单位招用本市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中的“4050”人员、城市低保人员、残疾人、零就业家庭人员、初次来京的随军家属以及登记失业一年以上人员等就业困难人员,签订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的,在合同期内可申请享受最长不超过3年的岗位补贴和3至5年的社会保险补贴;招用城镇就业困难人员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申请享受最长不超过5年的岗位补贴。申请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的具体程序、需提供的材料以及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具体期限仍按照《关于用人单位招用失业人员享
    2023-06-05
    466人看过
  •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业秘密案件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业秘密案件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来源:法律教育网作者:发文单位: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文号:苏高法审委[2004]3号发布日期:2004-2-3执行日期:2004-2-3各中级人民法院:为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全省法院商业秘密案件的审判工作,统一执法标准,《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业秘密案件有关问题的意见》已于2004年1月15日由本院审判委员会第1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二00四年二月三日附件: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业秘密案件有关问题的意见为了规范全省法院商业秘密案件的审判工作,统一执法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结合我省审判实践,现就审理商业秘密案件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第一条商业秘密案件的诉讼主体不以是否从事经营活动为限。第二条对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得的技
    2023-04-24
    352人看过
  • 河北省关于发放《工伤证》有关问题的通知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冀人社办[2009]198号关于发放《工伤证》有关问题的通知省本级工伤保险统筹单位:为切实维护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河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2004〕第7号令)的有关规定,现就省本级工伤保险统筹单位工伤职工《工伤证》发放工作通知如下:一、《工伤证》(见附件1)是职工发生工伤、患有职业病被认定或视同工伤(亡)后,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险厅统一印制并发放的证书。二、各用人单位于2009年12月10日以前向省厅工伤保险处报送本单位工伤职工花名册(见附件2)。三、2009年12月中旬省厅将向各用人单位发放《河北省工伤证信息管理系统》软件及空白工伤证,各用人单位要按要求录入并打印工伤证,在首页处粘贴一寸红底免冠照片,并于2010年2月1日前报省厅工伤保险处用印。验印时请携带工伤职工认定书复印件、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复印件(2003年12月31日前发生的工伤
    2023-06-05
    287人看过
  • 关于转业、退伍军人、知识分子“农转非”家属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复函
    江苏省劳动厅苏劳险函[1998]6号苏州市社会保障局:你局《关于复退军人等推算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储存额有关问题的请示》(苏社保[1998]77号)和《关于知识分子“农转非”家属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计发待遇的请示》(苏社保[1998]93号)悉。现根据1998年3月27日省人民政府第1次常务会议第2次修正的《江苏省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答复如下:一、关于转业、退伍军人等推算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储存额问题1.1995年底前推算储存额的基数,按照统计部门公布的1992年至1995年间历年省和职工所在市职工平均工资的平均数确定。1996年1月1日以后推算储存额的基数,按照我厅公布的当年度各地计算基础养老金的计发基数确定。2.转业、退伍军人等推算储存额应与企业职工推算储存额一样,作为过渡性养老金单项记载。职工死亡或退休后死亡时,推算储存额不能继承;职工达到退休年
    2023-06-05
    112人看过
  • 关于知识产权与人身权的问题
    133、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作者均享有著作权(版权)。137、转让专利权应当由国家专利局登记并公告,专利权自国家专利局公告之日起转移。138、转让商标专用权应当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核准,商标专用权自核准之日起转移。139、以营利为目的,未经公民同意利用其肖像做广告、商标、装饰橱窗等,应当认定为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140、以书面、口头等形式诋毁、诽谤法人名誉,给法人造成损害的,应当认定为侵害法人名誉权的行为。141、盗用、假冒他人姓名、名称造成损害的,应当认定为侵犯姓名权、名称权的行为。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4年11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31次会议、2004年11月1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届检察委员会第28次议通过,自2004年12月22日起施行)为依法惩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活动,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根据刑法有关规定,现就办理侵犯
    2023-08-04
    450人看过
  •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关于涉外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解答》的通知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关于涉外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解答》的通知状态:有效发布日期:2004-02-18生效日期:2004-02-18发布部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布文号:京高法发[2004]49号市第一、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海淀区、朝阳区人民法院:《关于涉外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解答》已经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二○○四年二月九日第二次会议(总第一百一十六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本解答为审理涉外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提供了一些思路和指导,请认真学习并参照执行。在学习和执行中有何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向我院反映。本解答中的规定有与其后颁布的法律、法规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不相一致的,应当以法律、法规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为准。特此通知。二○○四年二月十八日关于涉外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解答一、如何理解本《解答》中的“外国人”的范围?答:本《解答
    2023-06-08
    146人看过
  • 劳动人事部关于妥善解决插队知青遗留问题的通知
    近几年来,各地在解决下乡插队知青遗留问题方面,做了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这对调动知青的积极性,解除知青家长的后顾之忧,维护社会安定局面,起了积极作用。但是,近来有些地区对下乡插队知识青年的遗留问题,放松了领导,有的甚至处于无人过问的状态,因而集体上访增多。最近,我部邀请部分省的同志就这一问题进行了座谈,认为下乡插队知青遗留问题具体到一个地区数量虽然不多了,但是思想工作和安置难度都比较大,不安定的因素值得注意。这就需要从领导上重视起来,把工作抓紧做实。为此,特作如下通知:一、对处理下乡插队知青的遗留问题要善始善终,要保持工作的连续性,随着机构的调整,劳动人事部门应当把这个任务继续承担起来,要有领导分管,要有专人去抓。希望你们在最近就此问题进行认真的研究,并作出具体安排。属于政策规定了的事,要推动落实;需要报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的事,应该主动地提出意见,当好参谋。要争
    2023-06-09
    491人看过
  • 三金的相关知识问题
    住房公积金
    法规规定企业为员工缴纳三金: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住房公积金。不过一般企业为我们交的三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养老保险金。如果是四金或三险一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养老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还有四险一金指的是: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养老保险金、工伤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女性还要加上生育保险金,就是五险一金。五险一金讲的是五种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一金指的是住房公积金。其中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这三种险是由企业和个人共同缴纳的保费,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完全是由企业承担的。个人不需要缴纳。这里要注意的是五险是法定的,而一金不是法定的。广义的解释:三金包括社保金(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保金(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还有住房公积金。三金是一个普遍的叫法,包括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和医疗金,其实除了这三金外还有工伤险,生育险和失业险,
    2023-06-10
    323人看过
  • 关于解决原城市下乡知青“农转非”后一直未就业人员养老保障问题的通知
    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民政厅、财政厅、省信访局冀劳社〔2002〕80号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财政局、信访局:为了保证原城市下乡知青的基本生活,根据国家和我省现行的社会保障政策规定,并经省政府同意,现就他们的养老保障问题通知如下:一、原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民政厅、财政厅、省信访局冀劳社〔2002〕80号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财政局、信访局:为了保证原城市下乡知青的基本生活,根据国家和我省现行的社会保障政策规定,并经省政府同意,现就他们的养老保障问题通知如下:一、原城市下乡知青“农转非”后被招用为企业职工的,要按照国家和我省现行企业职工的养老保险政策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其下乡期间的年限视作缴费年限,与“农转非”后的连续工龄和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为缴费年限,在达到规定退休年龄时按规定享受退休养老保险待遇。二、截止到1998年1月1日,男不
    2023-06-09
    87人看过
换一批
#子女抚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如何界定独生子女: 1、一对夫妻依法生育一个子女后不再生育; 2、再婚夫妻双方再婚前依法累计只生育(包括收养)一个子女,再婚后符合生育第二个子女条件但不再生育的; 3、夫妻生育的第一个子女死亡后,又生育了一个子女,不再生育的; 4、夫妻依法... 更多>

    #独生子女
    相关咨询
    • 关于出资问题知识产权
      辽宁在线咨询 2022-11-03
      知识产权出资具有如下法定要求: 1、不得违反法律规定。例如,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知识产权,不可以出资; 2、对作为出资的知识产权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 3、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 企业社保问题知识需要如何解决的呢?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7-17
      1.做好工伤保险与与养老保险征缴平台的对接工作。通过养老保险征缴平台与工伤保险的对接,实现人员变更信息、工资信息、缴费信息的共享和交换,只需在养老保险征缴平台处理一次人员变更,即可完成各险种相应业务,从而减轻业务员的压力,增强数据的一致性,提高社会保险征缴业务整体管理水平。 2.促进医疗保险征缴业务纳入征缴平台。开滦医疗保险整体上划市本级管理之后,采取了和养老保险不同的业务模式。为实现数据共享,充
    • 关于知识产权与人身权的问题
      安徽在线咨询 2021-04-08
      133、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作者均享有著作权(版权)。137、转让专利权应当由国家专利局登记并公告,专利权自国家专利局公告之日起转移。138、转让商标专用权应当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核准,商标专用权自核准之日起转移。139、以营利为目的,未经公民同意利用其肖像做广告、商标、装饰橱窗等,应当认定为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140、以书面、口头等形式诋毁、诽谤法人名誉,给法人造成损害的,应当认定为侵害法
    • 婚姻家庭知识涉外离婚子女的问题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10-20
      涉外离婚子女的抚养问题未成年子女抚养问题,我国和国外法律规定差异较大,一般来说未成年子女在国外的,一般由国外一方抚养,如果相反在国内的也是一般由在国内和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抚养。附: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
    • 关于《关于疫情停业治理工资问题的通知》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1-10-24
      瘟疫停业要发工资。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并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在此期间,劳动合同到期时,分别顺延到员工医疗期满,医学观察期满,隔离期满或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