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管辖权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05 17:31:29 388 人看过

(一)关于并案管辖。各业务部门在办理本部门管辖的案件过程中,发现其他业务部门管辖的犯罪,符合《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有关并案侦查规定的,可以一并办理,不再移交;对没有直接关联的案件,应当移交主管的业务部门办理。(二)关于行业公安机关管辖。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和行业公安机关管理体制调整情况,本规定明确了铁路公安局、海关总署缉私局和中国民用航空局公安局的管辖范围。其中,铁路公安局管辖铁路运营安全事故案,中国民用航空局公安局管辖重大飞行事故案;海关总署缉私局增加管辖逃避商检案、妨害国境卫生检疫案、妨害动植物检疫案。此外,在治安管理局管辖案件范围中规定,治安管理局指导长江航运公安机关,办理长江干线跨区域的中央管理水域发生的刑事案件。(三)关于专案和专项打击工作。各业务部门牵头办理专案或者开展专项打击工作,根据有关工作专门要求办理或者指导办理相关案件。(四)关于与其他机关共同管辖的案件。根据《刑事诉讼法》《监察法》《监狱法》等法律和有关文件的规定,部分罪名存在公安机关与监察机关、人民法院、检察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军队保卫部门、海警机构、监狱等共同管辖的情况,工作中要根据不同的犯罪主体、发生区域、危害后果等情形,区分、确定管辖权,必要时征求有关机关意见。

一、刑侦和经侦有哪些区别

刑侦和经侦的区别包括:

1、处理对象不同。刑侦和经侦,是公安机关内部办案的一种分工,公安局的刑事侦、经侦、治安管辖案件是各不相同的;

2、性质不同。经侦主要办理与经济有关的普通刑事案件,刑侦办理除经济犯罪以外的,其他的普通刑事案件。

公安机关应予立案批准包括:

1、认为有犯罪事实;

2、涉嫌犯罪数额、结果或者其他情节达到经济犯罪案件的追诉标准,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3、属于公安机关管辖。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29日 22:4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经济犯罪相关文章
  • 有几个公安机关都管辖了哪些刑事案件
    根据法律规定,刑事案件的管辖中,存在几个公安机关都有权管辖的的情形,这种情形下,由最初受理的公安机关管辖,必要时,可以由主要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一、指定管辖的适用条件是什么指定管辖是指在司法实践中,由于出现管辖不明、存在争议或者不便管辖的情况时,由上级司法机关依法变通、指定下级司法机关管辖的情况。在刑事领域,实际上可能存在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的指定管辖。需要指定管辖3种情况是:1、管辖权不明:根据现行法律规定,不能确定明确的管辖法院,即“无人应管”的情形;2、有争议且协商不成:依法几个机关同时均可以管,即“都可以管或都可以不管”、经过协商仍然没能确定管辖机关的情形;3、不方便管:因为客观或者紧急情况,有管辖权的法院不宜行使管辖权,由上级人民法院以指定的方式确定案件的管辖,例法院所在地发生地震灾害,或者法院单位受贿应集体回避等等情形。二、关于诈骗罪在哪里可以报案诈骗罪根据犯罪数额到当地
    2023-04-10
    325人看过
  • 刑事案件中公安机关的管辖是怎么规定的?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十五条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法律、司法解释或者其他规范性文件对有关犯罪案件的管辖作出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十六条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犯罪行为发生地,包括犯罪行为的实施地以及预备地、开始地、途经地、结束地等与犯罪行为有关的地点;犯罪行为有连续、持续或者继续状态的,犯罪行为连续、持续或者继续实施的地方都属于犯罪行为发生地。犯罪结果发生地,包括犯罪对象被侵害地、犯罪所得的实际取得地、藏匿地、转移地、使用地、销售地。居住地包括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户籍所在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住院就医的除外。单位登记的住所地为其居住地。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与登记的住所地不一致的,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其居
    2023-02-28
    464人看过
  • 刑事案件该怎样确定由何地公安机关管辖
    对于刑事案件,正常情况下应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而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犯罪行为发生地,包括犯罪行为的实施地以及预备地、开始地、途经地、结束地等与犯罪行为有关的地点;犯罪行为有连续、持续或者继续状态的,犯罪行为连续、持续或者继续实施的地方都属于犯罪行为发生地。犯罪结果发生地,包括犯罪对象被侵害地、犯罪所得的实际取得地、藏匿地、转移地、使用地、销售地。但是,如果由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一、起诉在外地的法院不管辖怎么办根据法律规定,起诉一个外地的,有管辖权的法院主要是犯罪行为实行地、犯罪行为结果发生地、犯罪嫌疑人居住地方的法院。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与犯罪行为有关的法院就对案件有管辖权。二、电信诈骗的管辖原则是什么电信诈骗的管辖原则是一般由犯罪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
    2023-03-09
    221人看过
  • 公安机关没有管辖权的案件立案后如何处理
    其他刑事案件应当一律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从总体上看,绝大多数刑事案件都由公安机关决定立案后进行侦查一、诈骗罪检察院会联系受害人吗诈骗罪属刑事案件,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检察机关提起公诉,会联系受害人。诈骗罪属刑事案件,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即使联系不到受害人也并不影响量刑。诈骗罪属于刑事犯罪,根据犯罪情节由法院依法定罪量刑。有自首、坦白、立功等情节,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二、刑事立案监督的内容和方式有哪些刑事立案监督的内容如下:(一)依法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公安机关是否立案侦查。即符合《刑事诉讼法》第83条、第86条之情形,公安机关均应立案侦查。公安机关对其所发现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或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应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侦查的,检察机关依法对此予以审查和监督。(二)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是否有管辖权。《刑
    2023-06-25
    411人看过
  • 刑事案件一般由什么地域的公安机关管辖
    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5条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负责立案侦查,有利于收集和核实证据,查明有关案件情况,及时抓获犯罪嫌疑人,破获刑事案件。但是,有的刑事案件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也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所谓“更为适宜”是指:(1)犯罪嫌疑人流窜作案,主要犯罪地难以确定,而居住地群众更为了解其犯罪情况的。(2)犯罪嫌疑人在居住地民愤很大,当地群众强烈要求在居住地进行审判的。(3)可能对犯罪嫌疑人判处管制或者适用缓刑,应当在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监督、考察的。所谓犯罪地,不能简单地理解为犯罪行为发生地,它还包括犯罪行为预备地、犯罪行为实施地、犯罪结果发生地、销赃地等与犯罪活动有关的一切场所。所
    2023-06-14
    230人看过
  • 刑事案件管辖范围内公安机关的立案追诉规定
    公安机关对立案材料进行审查后,认为有犯罪事实并且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对于经过侦查后,犯罪事实、情节清楚明白,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的,应立即制作《起诉意见书》,然后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一级人民检察院决定审查起诉。最新公安机关管辖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是什么最新公安机关对刑事案件有两个立案追诉标准,具体如下:1、事实条件,有犯罪事实的存在;2、法律条件,需要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检察机关依法应当追诉的条件是:1、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2、证据确实、充分;3、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犯罪事实、情节清楚明白,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的,应立即制作《起诉意见书》,然后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一级人民检察院决定审查起诉。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或者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
    2023-06-30
    234人看过
  • 军人刑事案件行政机关的管辖权
    军人刑事案件公安机关的管辖权:(一)军人在地方作案的,当地公安机关应当及时移交军队保卫部门侦查。(二)地方人员在军队营区作案的,由军队保卫部门移交公安机关侦查。(三)军人与地方人员共同在军队营区作案的,以军队保卫部门为主组织侦查,公安机关配合;共同在地方作案的,以公安机关为主组织侦查,军队保卫部门配合。(四)现役军人入伍前在地方作案,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由公安机关侦查,军队保卫部门配合。(五)军人退出现役后,发现其在服役期间在军队营区作案,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由军队保卫部门侦查,公安机关配合。退役军人刑事案件能减刑吗对于退役军人作出犯罪行为,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刑事案件,同样是可以减刑的,只要其符合减刑的适用条件即可。《刑法》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刑事诉讼法》第十
    2023-07-22
    219人看过
  • 公安机关管辖381种刑事案件的司法认定与立案
    公安机关管辖381种刑事案件的司法认定与立案.量刑标准:2016年版云南、广西、海南、新疆、青海、西藏六省,部分地区快递不可达一、男员工试用期期间是否享有陪产假劳动法规中并无关于男职工陪产假的明确规定,大多省份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有关于男性陪产假的规定,具体情况要看所在地区的相关规定。陪产假,又名陪护假,即依法登记结婚的夫妻,女方在享受产假期间,男方享受的有一定时间看护、照料对方的权利。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并未对陪产假做出明确的规定,具体要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实际规定,基本都见于各地的计划生育条例中。目前,中国大陆地区除了西藏和新疆外,其余省份均相继修改了本地计生条例,明确了本地的陪产假(部分地区称为护理假)的期限。陪产假是计划生育法规规定的,女职工合法生育期间,给予配偶照顾其妻的休假权利,具体休假天数和待遇由各地《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按各地规定,只要是具备职工身份,无论是
    2023-02-20
    382人看过
  • 对于公安机关刑事案件移送管辖不服的如何处理
    如果案件被人民法院移送管辖的,当事人是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需要及时处理。刑事案件移送管辖地需要满足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案件等的条件;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案件;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对该案无管辖权;接受移送案件的人民法院依法享有管辖权。这是对移送案件法院的要求,即不得随意移送,只能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移送。(1)移送管辖是无管辖权的公安机关把不属于自己管辖但已受理的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其移送的不是管辖权也不可能是管辖权,而只是案件。(2)移送管辖一般是在同级异地公安机关之间进行,也可以在上下级公安机关之间进行。(3)移送管辖不需要经过上级公安机关的决定或同意。在司法实践中,若是法院在受理案件之后,发现自己并没有审理该刑事案件的权利,那么就需要按照既定的流程的规定,将此刑事案件,移交给有管辖权限的人民检察院。在移交案件时,必须移交与该案件有关的一切资料,包括证据等。一、一人犯数罪怎
    2023-04-04
    384人看过
  • 刑事案件原则上由哪个级别的公安机关管辖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l8条规定:"县级公安机关负责侦查发生在本辖区内的刑事案件;地(市)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重大涉外犯罪、重大经济犯罪、重大集团犯罪和下级公安机关侦破有困难的重大刑事案件的侦查。"所谓重大涉外犯罪,主要是指犯罪嫌疑人是外国人,或者犯罪嫌疑人所侵害的对象是外国人的案件,且这种犯罪必须符合重大的性质,如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性质比较恶劣,可能判处l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涉嫌犯罪的外国人身份比较特殊等。所谓重大经济犯罪,是指犯罪嫌疑人所涉嫌金融领域的犯罪行为,犯罪金额巨大,给社会、他人造成较大的损失等.所谓犯罪集团.是指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所谓重大集团犯罪,是指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组织犯罪:走私集团犯罪、制售有害物品集团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的重大集团案件等。所谓下级公安机关侦破有困难的重大刑事案件,主要是指重大刑事案件的涉
    2023-03-31
    246人看过
  • 管辖不明确的刑事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协商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对管辖不明确或者有争议的刑事案件,可以由有关公安机关协商。协商不成的,由共同的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十九条对管辖不明确或者有争议的刑事案件,可以由有关公安机关协商。协商不成的,由共同的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对情况特殊的刑事案件,可以由共同的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第二十条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的,应当将指定管辖决定书分别送达被指定管辖的公安机关和其他有关的公安机关。原受理案件的公安机关,在收到上级公安机关指定其他公安机关管辖的决定书后,不再行使管辖权,同时应当将案卷材料移送被指定管辖的公安机关。对指定管辖的案件,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的,由被指定管辖的公安机关提请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需要提起公诉的,由该公安机关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律师可以会见犯罪嫌疑人的阶段律师可以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阶段有:1、侦查阶段:此阶段犯罪嫌疑人
    2023-06-13
    206人看过
  • 虚假诉讼案件由哪个公安机关管辖权
    一、虚假诉讼案件由哪个公安机关管辖权虚假诉讼案件由公安机关的经侦部门管辖权的。所以虚假诉讼罪立案管辖的机关是公安机关,如果是审理的,由犯罪行为发生地的法院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二、虚假诉讼的特点是怎样的第一,当事人之间关系的特殊性。调查显示,虚假诉讼案件当事人之间一般存在亲属、朋友等特殊关系。原因是找亲戚或朋友造假进行诉讼,成本较低、操作方便、易于得逞。第二,当事人之间配合默契,查处难度较大。
    2023-06-04
    194人看过
  • 刑事案件中公安管辖依据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法律另有规定的”是指:1、由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2、由军队保卫部门负责侦查的军队内部发生的刑事案件;3、由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的危害国家安全的刑事案件;4、由监狱立案侦查的罪犯在监狱内犯罪的案件;5、中国海警局对海上发生的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也就是说,除了以上所列举对案件类型,对于剩下的其他所有案件公安机关均具有管辖权。一、职务侵占罪由谁管辖职务侵占罪是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范围,当公司发现有职员侵占公司财产时,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案件由公安机关管辖,但下列刑事案件除外:(一)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立案侦查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
    2023-06-27
    381人看过
  • 由公安机关管辖的重婚罪案件怎么判刑?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重婚罪的表现形式(1)已经结婚的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同居者通过不法手段取得了合法手续登记结婚;(2)已经结婚的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虽与同居者未履行结婚登记手续,但正式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的事实婚姻;(3)没有配偶的人,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在现实生活中,重婚现象呈逐步减少的趋势,主要以上述第二种形式存在。一、没离婚的人结婚的时候该怎么处理?没离婚又结婚的行为构成重婚,当事人可以起诉到法院进行处理。重婚包括已经结婚的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又与他人结婚,以及没有配偶的人,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无论是骗取合法手续登记结婚,还是未登记结婚,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都构成重婚罪,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是受他人欺骗则不构成重婚罪。二、如果出轨会坐牢吗没有结婚出轨不会被判处刑罚,不涉及违法事宜;但
    2023-06-26
    240人看过
换一批
#犯罪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经济犯罪,是指在社会经济的生产、交换、分配、消费领域,为谋取不法利益,违反国家经济、行政法规,直接危害国家的经济管理活动,依照我国刑法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 更多>

    #经济犯罪
    相关咨询
    • 贪污案件由公安机关介入,其他刑事案件的管辖由公安机关进行管辖吗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2-14
      贪污案件,是检察院立案侦查,警察不能介入调查,刑警介入不符合法律程序。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和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规定:“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根据这一规定,结合刑法和有关法律,除下列案件和情形外,其余刑
    • 由管辖权的公安机关不受理案件怎么办
      陕西在线咨询 2022-10-30
      刑事案件公安机关不立案的,可以到检察院申请刑事立案监督
    • 几个公安机关都有权管辖的刑事案件应如何处理?
      上海在线咨询 2023-06-13
      几个公安机关都有权管辖的刑事案件,由最初受理的公安机关管辖。必要时,可以由主要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
    • 刑事案件应该怎么移送公安机关管辖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5-25
      公安机关移送管辖是《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中的相关规定,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或者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 1、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
    • 几个公安机关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谁管辖
      江苏在线咨询 2023-01-13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几个公安机关都有权管辖的刑事案件,由最初受理的公安机关管辖。必要时,可以由主要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