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售合同是一种独特的买卖合同,因为它涉及的标的物是不存在或正在建设中的商品或服务。预售合同的法律性质为债权行为,内容是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关系的转移。根据区分原则,预售合同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权利义务关系发生转移,未进行公示的,不影响合同效力。因此,预售合同是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
预售合同是一种独特的买卖合同,因为它涉及的标的物是不存在或正在建设中的商品或服务。此时,预购人尚还未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所以不同于预售标的物所有权的转让,二者是债权行为与物权行为的区别。根据区分原则,预售合同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权利义务关系发生转移,未进行公示的,不影响合同效力。因此,预售合同的法律性质为债权行为,内容是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关系的转移。
【区别】预售合同与预售标的物所有权的转让有何不同?
预售合同与预售标的物所有权的转让在本质上存在区别。预售合同是指在商品或不动产交付之前,买方向卖方支付部分或全部价款的合同。而预售标的物所有权的转让则是指在商品或不动产交付之前,卖方向买方转移商品或不动产的所有权,买方支付剩余价款的合同。
从法律关系来看,预售合同的法律关系主要涉及买方和卖方,而预售标的物所有权的转让的法律关系涉及买方、卖方和第三人(即受让方)。
从合同履行来看,预售合同的履行主要是买方支付价款,卖方交付商品或不动产。而预售标的物所有权的转让的履行则包括买方支付剩余价款,卖方转移商品或不动产的所有权。
因此,预售合同与预售标的物所有权的转让在法律关系、合同履行等方面存在明显的不同。
预售合同是一种独特的买卖合同,因为它涉及的标的物是不存在或正在建设中的商品或服务。预售合同的法律性质为债权行为,内容是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关系的转移。预售合同与预售标的物所有权的转让在本质上存在区别,主要涉及买方和卖方,法律关系、合同履行等方面存在明显的不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五条: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
股权质押转让的合法性如何?法律规定分析
349人看过
-
阴阳合同的有效性及法律风险:对案例的分析与启示
195人看过
-
预售商品房再转让的处理以及预售商品房转让如何规避风险
247人看过
-
分析购销合同法律风险及应对措施
209人看过
-
预售商品房转让的风险及需注意的情况
364人看过
-
2023年抖音竞猜活动法律风险及合规性分析
249人看过
-
小产权房售卖合同的性质和法律风险分析?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3-03-03小产权房合同的效力以认定无效为原则,以认定有效为例外,例外的情况是:如买卖双方都是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经过了宅基地审批手续的,可以认定合同有效。 小产权房屋买卖合同的风险: 1、无法取得房屋使用权。违法小产权房的建设、销售者不具备房屋建设、销售资格,没有在政府部门登记备案。现实中因小产权房一房两卖、房屋烂尾、买卖合同无效等情况,导致大量购房者无法取得房屋占有使用权,在合同无效情况下也无法获得法
-
煤矿转让合同的法律风险及应对措施广西在线咨询 2024-12-011. 律师收费标准因地区而异,具体收费范围在200元至2000元之间。 2. 律师收费方式及金额由律师与委托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协商确定。具体到一个案件的收费及金额,应由律师与委托人进行协商确定。 3. 律师服务收费可以根据服务内容的不同,采用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以及计时收费、风险代理收费等方式。
-
劳动合同协商解除的法律风险分析四川在线咨询 2024-11-09在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时,除了满足上文提到的必备条件外,解除合同双方还需要特别关注以下事项,以确保各自的权益得到维护。对于用人单位来说,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首先,在协商解除协议中要明确双方属于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并且应明确谁首先提出解除动议。 其次,要明确劳动合同终止的具体日期,即双方劳动关系解除日。 第三,需要明确劳动者应完成的工作交接事项,以及劳动者在交接工作之外不得以用人单位名义从事任何活动
-
银监会贷款风险分析及目标分析海南在线咨询 2022-04-12贷款风险性分析。贷款风险性分析是指贷款风险度评估。是从债权人的角度出发,从贷款方式的选择和贷款对象的选择两个方面,综合考虑对信贷资产风险度的影响。贷款风险度由贷款方式对信贷资产安全的影响系数(即贷款方式风险系数)、贷款对象对信贷资产安全的影响系数(即企业信用等级变换系数)和项目本身对信贷资产安全的影响系数(即项目信用等级系数)决定。计算公式为:贷款风险度=贷款方式风险系数×[企业信用等级变换系数×
-
政府招商引资合同法律风险分析海南在线咨询 2022-08-10政府招商引资合作协议第一是合同内容必须经过充分论证,达到权责利相一致。在解决合同权利义务失衡方面,一是要看合同的本身,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要均等,核心是:有多大的义务,必然要享有相应的权利,对方享有权利的同时,必然要承担义务;第二是注意合同与合同之间的均衡,否则必然会导致恶性竞争,破坏投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