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储合同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26 16:03:22 340 人看过

仓储合同应当具备下列内容:

(一)存货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仓储物的品种、数量、质量、包装、件数和标记;

(三)仓储物的损耗标准;

(四)储存场所;

(五)储存期间;

(六)仓储费;

(七)仓储物已经办理保险的,其保险金额、期间以及保险人的名称;

(八)填发人、填发地和填发日期。

一、仓储用地属于哪种性质

仓储用地属于工业用地。仓储用地是指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地方的储备、中转、外贸、供应等各种仓库、油库、材料堆场及其附属设备等用地。

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

二、购销合同要注意什么?

购销合同要注意:第一,产品名称、规格型号、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供货时间及数量等内容要表述正确;第二,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要约定明确;第三,明确的交货地点、交货方式、运输费用及合理损耗的计算和负担;第四,明确验收标准、方法和提出异议的期限;第五,明确违约责任的承担。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五百九十六条规定,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三、对仓单的解释是什么

仓单是指保管人向存货人出具的证明保管物已入库的文件。

仓单是一种证券,也是一种货物所有权凭证,同时,仓单不仅是收到货物的证明,也是提货的依据,仓单不能通过背书流通转让,仓单只能通过办理过户手续转让给第三人。根据规定,存货人交付仓储物品的,保管人员应当支付仓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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