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接受案件的条件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8-21 10:20:08 110 人看过

该段内容描述了人民检察院直接负责审理的案件范围和具体罪名。这些案件包括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案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以及其他需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其中,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包括12个罪名,渎职犯罪案件包括34个罪名,涉税案件由公安机关侦查,但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案由检察院侦查。

人民检察院直接负责审理的案件包括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共有12个罪名。(2)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案件。修订后的刑法已将渎职罪的主体修改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共有34个罪名。涉税案件由公安机关侦查,但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案由检察院侦查。(3)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这类案件包括:非法拘禁案;非法搜查案;刑讯逼供案;暴力取证案;虐待被监管人案;报复陷害案;破坏选举案。(4)其他需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的犯罪案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是上述三类犯罪案件以外的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经过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

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犯罪案件范围

渎职犯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妨害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致使国家与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其范围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 滥用职权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超越职权范围,擅自决定国家事务、经济事务和公共事务的行为。

2. 玩忽职守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国家与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3. 徇私舞弊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因徇私舞弊,对国家与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4. 滥用公款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规定,使用、挥霍、私分或者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5. 受贿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的行为。

6.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其收入,差额巨大的行为。

7. 隐瞒境外存款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在境外的存款不汇入或者汇款凭证不存入其所在的国家机关,或者不按照规定上交存款凭证,致使国家与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以上七种行为都属于渎职犯罪的范畴,如果国家工作人员有以上行为之一,就可能构成渎职犯罪,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人民检察院直接负责审理的案件包括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案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以及其他需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渎职犯罪包括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徇私舞弊罪、滥用公款罪、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和隐瞒境外存款罪。如果国家工作人员有以上行为之一,就可能构成渎职犯罪,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规定,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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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8月05日 1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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