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对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行为进行专项稽查的通知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2 17:00:22 470 人看过

各有关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开发办、房地产管理局):

按照国务院关于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精神,根据《建设部2002年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工作安排》(建市〔2002〕17号)和建设部《关于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行为的通知》(建住房〔2002〕44号),全国建筑市场稽查特派员将对陕西等省、自治区、直辖市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行为进行专项稽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稽查内容

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重点对以下内容进行专项稽查: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遵守资质管理规定从事房地产开发的情况。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遵守法定建设程序的情况。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执行招标投标制度和合同管理制度的情况。

(四)房地产开发企业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特别是关系工程结构安全的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五)房地产开发企业拖欠工程款等不良经营行为的情况。

二、稽查方式

(一)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了解情况。

(二)检查在建的开发项目或已经完成前期工作准备建设的工程项目。

(三)向房地产开发企业询问有关情况或召开有关人员座谈会。

(四)向参与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面了解情况。

三、要求

(一)请专项稽查所涉及到的省、自治区建设厅提供省会城市和一个地级城市的全部2万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及相应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名册。直辖市建委(开发办、房地产管理局)提供全部2万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及相应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名册。稽查组将从中抽取检查项目和企业。

(二)稽查组确定检查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工程项目后,请及时通知被查企业准备好有关材料。

(三)请专项稽查所涉及到的地区选派熟悉房地产开发的专业人员和质量监督检查人员1-2名,配合稽查组进行工作。

(四)请按有关规定,从简做好稽查组的接待工作。

附:稽查组人员名单及出发时间、地点(略)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06日 15:3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房地产开发相关文章
  • 河北省建设厅关于对房地产估价行业进行全面检查的通知
    各市房产管理局:为加强房地产估价市场监管,规范房地产估价行为,建设部下发了《关于对房地产估价行业进行全面检查的通知》(建住房函[2004]137号),要求各地对房地产估价行业开展一次全面检查。为做好我省的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对象(一)从事房地产价格评估业务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包括省外房地产估价机构进冀的分支机构(以下统称房地产估价机构)。(二)房地产估价人员,包括房地产估价师和房地产评估员。二、检查重点和内容检查重点是房地产估价机构及房地产估价人员的执业资质(资格)和执业质量,包括房地产估价机构和房地产估价人员是否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技术规范和职业道德等。具体内容如下:1、机构设立情况。重点检查房地产估价机构是否具有房地产价格评估资格、是否完成脱钩改制、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的人数、注册资金、出资人或合伙人、法定代表人(或执行合伙人)等是否符合有关规定。2
    2023-06-10
    437人看过
  • 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勘察设计行业专项事业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失效]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项目的申报第三章项目的立项第四章经费管理第五章项目执行第六章附则国务院有关部门: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中发[1999]14号)精神,支持转为科技型企业的大型勘察设计单位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中的共性、关键性、前沿性工程技术的专题研究和行业基础性工作,加强科技成果在工程建设中的转化和推广应用,提高我国工程建设的技术水平,促进技术进步,结合近几年来各部门将国家拨付的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费主要用于勘察设计行业的基础工程技术研究、基础性工作及业务建设等方面的实际情况,决定将建设项目勘察设计前期工作费转为勘察设计行业专项事业经费。为加强对此项经费的管理,特制定《勘察设计行业专项事业经费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一、《勘察设计行业专项事业经费管理办法》二、基础工程技术研究和基础性工作项目汇总表(略)三、基础工程技术研究和基
    2023-06-10
    447人看过
  • 建设部关于建设部所属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部直属各单位,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为了加强对建设部所属建筑业企业的资质管理工作,明确其资质管理工作程序,促进企业在建筑市场中更好地开展工程承包经营活动,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现对部所属的建筑业企业的资质管理工作作如下规定:一、建设部所属企业指部直接管理的企业和由部主管的企业,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及其所属企业,部直属企业和部主管企业、事业、社团组织等单位投资并控股成立的企业(包括中外合资企业)。二、建设部授权部公司社团管理办公室负责部所属企业的资质管理,包括企业资质的申报、审查、日常管理和年度检查等工作。三、部所属企业申报资质,均应经过部公司社团管理办公室按照资质管理有关规定和资质标准进行审查,审查同意后,报建设部建筑业司审批。四、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负责本系统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的初审工作,并按照上述要求进行资质审批。五、部所属的企业、事业、社团组织等单位与其他非部属单位合资成立,但不
    2023-04-22
    223人看过
  • 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对房屋加层改建工程监管工作情况进行调查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近年来,由于一些地市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现有房屋的加层改建工程缺乏有效监管,致使有些建设单位擅自改变原建筑使用功能,有的将底层结构破坏,有的改变用途出租,由此埋下了安全隐患,甚至引发了重大事故。如2003年7月24日,黑龙江省北安市和平小学教学楼在加建施工中,将教学楼木窗拆除工程包给私人。私人包工队为获取完整木窗,严惩破坏墙垛,墙垛承载能力降低,导致楼体大面积坍塌,16人死亡、6人受伤,教训极其惨痛,影响恶劣。为了加强对房屋加层改建工程的监管力度,我部决定对加层改建工程监管工作的基本情况进行调查,现将有关事故通知如下:一、调查内容1.本地区对现有房屋加层改建工程的监管工作状况;2.出台的相关政策和采取的监管措施;3.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4.下一步的工作建议。二、有关要求请各地根据本地区实际,按照本通知的调查内容提
    2023-06-10
    464人看过
  • 建设部办公厅关于不得开展商业性评比活动的通知
    部机关各单位,部直属各单位,部管社团,部各类专家、专业委员会:最近,个别单位违反《建设部关于严格控制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管理办法》(建办[2001]38号)、《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制止各种乱评比活动的通知》(建办秘[2002]52号),未经批准,擅自组织或参加商业性的房地产“品牌推广”和“美好家园”住宅设计方案评选活动,引起了社会强烈反响,严重影响了建设部和部属单位、部管社团的声誉。为坚决纠正各种乱评比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部机关各单位、部直属各单位、部管社团和部各类专家、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部管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建设部关于严格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管理办法》(建办[2001]38号),未报经建设部批准,不得擅自组织或参与商业性的住宅设计方案评选等各种评比活动;已经擅自组织或参与的,必须立即停止。二、部机关工作人员不得参与商业性的各种评比、表彰、排序、授奖(牌)等活动。部直属单
    2023-04-22
    80人看过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房地产估价报告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9-5-13【作者】【来源】关于开展房地产估价报告检查工作的通知建办房函[2009]431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房地局(建委):为贯彻落实《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2号)和《关于加强房地产估价机构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建住房[2006]294号),切实加强对房地产估价机构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行为的日常监管,决定全面检查一级资质房地产估价机构出具的房地产估价报告。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范围和内容检查范围:截至2008年12月31日,取得一级资质的房地产估价机构及其分支机构。检查内容:房地产估价报告执行《房地产估价规范》、《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以及《房地产抵押估价指导意见》等技术规范和标准的情况。二、检查方式检查每家估价机构两份房地产估价报告:由估价机构从信用档案中选取,能代表本机构最高执业水平的房地产估价报告一份,报告内容不限
    2023-06-10
    434人看过
  • 建设部《关于开展建设项目设计咨询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各计划单列市建委,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近年来,许多设计单位尝试开展建设项目设计咨询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效益,在调查研究、总结经验和借鉴国外作法的基础上,我部决定在具备条件的省市和部门开展建设项目设计咨询试点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设计咨询的目的和意义设计咨询是受建设单位的委托,由具有设计咨询能力的机构,对特定建设项目的设计成果提出优化意见和建议,以及围绕设计工作提供相关的智力服务的活动。设计是工程建设的首要环节,是整个工程建设的灵魂。先进合理的设计,对于缩短工期、节约投资、提高效益起着关键性的作用。开展设计咨询工作,有利于优化设计方案,提高设计质量和水平,以保证固定资产投资活动能够取得最佳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开展建设项目设计咨询工作,是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勘察设计技术、质量监督管理体系的重要内容之一,对转变政府职能,强化社会
    2023-06-10
    474人看过
  • 关于转发建设部《关于对部分地区加强住房公积金
    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现将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对部分地区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建办保函〔2008〕552号)转发你们,请按照文件确定的检查内容认真准备,进一步加大整改力度,确保按时完成整改工作。检查组具体参加人员、检查时间及行程安排另行通知。附件: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对部分地区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建办保函〔2008〕552号)二○○八年九月二十二日抄送:省人民政府纠风办、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审计厅,人民银行南京分行、省银监局,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室)。
    2023-04-22
    500人看过
  • 建设部关于统一印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通知
    为了切实加强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工作,促进我国城市规划管理工作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范法》和建设部、国家计委颁布的《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建设部决定制定全国统一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自1992年4月1日起施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程序1.凡计划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需要编制设计任务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建设单位必须向当地市、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选址申请。2.建设单位填写建设项目选址申请表后,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分级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3.按规定应由上级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的建设项目,市、县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对建设单位的选址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选址意见,报上级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二、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应当包括建设项目地址和用地范
    2023-06-10
    425人看过
  • 建设部关于房地产开发项目经济评价方法征订有关事宜的通知
    关于《房地产开发项目经济评价方法征订有关事宜的通知》为了引导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减少房地产开发项目投资的盲目性,提高房地产项目经济评价的质量,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于2000年9月18日以建标[2000]205号文发布了《房地产开发项目经济评价方法》。《房地产开发项目经济评价方法》是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与建设部房地产业司共同主编的,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房地产市场调查与预测、房地产开发项目投资与成本费用估算、房地产开发项目收入估算与资金筹措、房地产开发项目财务评价、房地产开发项目不确定性分析、房地产开发项目方案比选、房地产开发项目综合评价,并附了基本报表和辅助报表(格式)。该方法已由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大32开,每册定价10.00元,需要订购者可与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联系(邮购者请另加书款的15%作为邮挂费用)。地址:北京市三里河路9号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邮编:100835电话:010-68
    2023-06-10
    204人看过
  • 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劳动定额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
    根据劳动部和国家体改委《关于加强劳动定额标准工作的意见》(劳力字〔1989〕9号)的精神,我们制定了《建设劳动定额工作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区、各部门实际情况贯彻执行。附:建设劳动定额工作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劳动定额工作,使劳动定额工作走上科学化、标准化、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提高企事业单位的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促进建设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和《行业标准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暂行规定。第二条劳动定额是在一定的生产技术组织条件下,采用科学合理的方法,对生产单位合格产品或完成一定工作任务的活劳动消耗量所预先规定的限额。劳动定额是企事业单位管理的基础,是衡量职工劳动效率的重要尺度,是贯彻按劳分配原则、确定定员和合理组织劳动的依据,也是企事业单位推行承包经营责任制、实行经济核算的依据之一。第三条劳动定额标准是对劳动定额制定、实施、统计
    2023-06-10
    380人看过
  • 建设部关于发布《建设部“十五”重点实施技术》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北京市规委、北京市市政管委),计划单列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部直属单位:为加强建设领域各行业推广应用先进、适用技术工作力度,加快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促进行业技术升级,提高建设事业整体发展能力和水平,巩固、增强建设事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作用,经研究,决定在“十五”期间组织实施《建设部“十五”重点实施技术》。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建设部重点实施技术,是针对建设领域各行业发展中的技术难点和热点问题,选择确定组织推广的重点技术领域,一般每五年发布一次。“十五”期间,确定的建设部重点实施技术为:(一)信息技术;(二)建筑节能技术;(三)住宅产业技术;(四)建筑用钢技术;(五)化学建材技术;(六)新型建筑结构与施工技术;(七)水工业技术;(八)垃圾处理技术;(九)地基基础与地下空间技术。二、建设部重点实施技术采取示范工程形式组织实施,设立《建
    2023-06-10
    394人看过
  • 建设部关于一级资质房地产开发企业清理换证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根据建设部《关于贯彻〈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全面清理房地产开发企业、规范企业经营行为的通知》(建住房〔2000〕87号)规定,各省级单位应当在9月底前将房地产开发企业清理换证情况上报建设部,由于大部分地区受地方机构改革的影响,该项工作未能按原定时间进行。截止2000年年底,共有天津、福建、广西、广东等1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上报了经省级单位清理后的192家一级资质房地产开发企业材料。经专家评审,有144家企业符合标准,有22家企业注册资金目前尚未达到标准,有26家企业申报资料不清楚、不齐全。为了加快一级资质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清理换证工作,现就清理换证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1、第一批经清理合格的144家房地产开发企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第22号公布,现可由省级单位领取新的资质证书。2、对于22家注册资金未达到一级资质标
    2023-06-10
    478人看过
  • 广东省建设厅转发建设部关于印发《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部门:广东省发布文号:粤建房字[2003]99号各地级以上市建设局、房管局(住宅局):现将建设部《关于印发〈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建住房[2003]130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贯彻执行。一、商品房预售项目审批和物业管理分属不同部门管理的市、县,建设和房管部门要互相配合,在开发企业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同时审查其是否按照建设部《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选择了物业管理企业,不符合的不予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二、各市可根据当地物业管理招标投标市场的需要,建立物业管理评标专家库。部分城市当地物业管理评标专家较少,不能满足需要的,可向其它城市主管部门协商选派。省暂不考虑建立物业管理评标专家库。三、房屋建筑面积等于或少于5万平方米的住宅项目(包括同一物业管理区域内非住宅的房屋建筑面积),经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采用协议方式
    2023-06-07
    423人看过
换一批
#房产变更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房地产开发是指从事房地产开发的企业通过有计划地开发和建设,将生地或毛地改造成具有供水、供电、供热、道路等基础设施和一定建筑水平的土地,并以一定的价格出售给购房者的过程。 房地产开发需要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土地获取、规划设计、施工建设... 更多>

    #房地产开发
    相关咨询
    • 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办法》的通知第2条内容是怎么样的?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9-05
      本办法所称建设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是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其所属机构及其行政执法人员和其下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实施建设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行政行为进行监督检查的活动。
    • 房地产开发企业能承担多大建设规模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2-03
      根据有关规定,一级资质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项目的建设规模不受限制。二级资质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承担建筑面积25万平方米以下的项目。三级资质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承担建筑面积20万平方米以下的项目。四级资质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承担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下的项目。新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视具体条件审批建设规模。第二十四条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
    • 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
      青海在线咨询 2023-06-11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建质[2017]138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各中央管理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住房城乡建设厅(建委、建设局)、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财务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涉企收费、切实减轻建筑业企业负担的精神,规范建设工程
    • 公安查封的土地还能开发建设吗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7-10
      查封了就不能再建设了。法院查封是法院剥夺执行债务人对执行标的物所有权的一种行为。执行标的物所有权有四种权能:占有、使用、收益、处分。下面我们具体分析一下法院查封后对执行债务人这四种权能的影响。 首先,执行标的物经查封,其占有权由执行法院,也即由执行法院占有执行标的物。法院自行保管的,成立直接占有。委托他人保管的,成立间接占有,也即执行标的物交由保管人直接占有,法院通过对标的物直接占有人的权利义务关
    • 住房建设收费取消部分项目的通知,取消部分收费部分项目的通知吗?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5-06
      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全面整顿住房建设收费取消部分收费项目的通知 计价格〔2001〕58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门: 近年来,各级政府针对住房建设领域收费混乱的问题采取了一系列整顿措施,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从各地反映的情况看,住房建设收费过多,仍是当前影响住房建设和消费的一个突出问题,企业和群众意见很大。为深入贯彻《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关于加强房地产价格调控加快住房建设意见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