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管理公司外籍股东的存在是否合法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2-27 08:02:42 425 人看过

基金管理公司外籍股东的存在是合法的,按照我国相关的法律,私募基金管理人是可以有外国股东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向基金业协会报送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基金从业人员基本信息及变更信息。从事私募基金业务的专业人员应当具备私募基金从业资格。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具有私募基金从业资格:

(一)通过基金业协会组织的私募基金从业资格考试;

(二)最近三年从事投资管理相关业务;

(三)基金业协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私募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应当诚实守信,最近三年没有重大失信记录,未被中国证监采取市场禁入措施。前款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指私募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合规风控负责人以及实际履行上述职务的其他人员。私募基金从业人员应当定期参加基金业协会或其认可机构组织的执业培训。

一、存在外资成份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要求是什么?

按照《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指引》(简称“《法律意见书指引》”)的规定,律师在承办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时,应核查相关事项并逐项发表结论性意见和整体结论性意见。其中,按照《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指引》的规定第四条第(四)项的规定,即“申请机构股东的股权结构情况。申请机构是否有直接或间接控股或参股的境外股东,若有,请说明穿透后其境外股东是否符合现行法律法规的要求和中国基金业协会的规定。”

基于《法律意见书指引》实施之初,上述规定仅是要求核查是否存在境外股东,但是如何需要核查的程度以及何种情况下不符合中国基金业协会的规定却让人无法适从。

另外,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类型按照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基金可以分为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和其他私募投资基金。

其中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要求可谓最为严格,比如,在私募基金管理人中对于高管和一般人员取得基金从业资格方面的要求,从事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高管人员要求是私募证券管理基金的高管人员和一般从业人员均应取得基金从业资格,故而,在涉及是否含有外资成份的私募基金管理人中,对于从事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含有外资成份的要求也有别于从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和其他私募投资基金。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19日 12:2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基金管理公司相关文章
  • 股东在公司负债中承担的法律责任是否存在
    一、股东在公司负债中承担的法律责任是否存在股东在公司负债中承担的法律责任是存在的,有限责任公司是独立的法人,有独立于股东的财产权。对公司所负债务,股东以公司的财产为限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对公司享有股权,对公司债务,以其对公司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不论是公司的原股东,还是新股东,只要向公司全额缴清出资,都不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如没有缴清出资的,应当承担继续缴清出资的责任。二、公司债务纠纷诉讼作出判决的期限是多久如果适用的是普通程序一般会在六个月内判决,因为法律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如果适用的是简易程序,则会在三个月内判决。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第一百六十四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
    2023-06-09
    361人看过
  • 股东与一人公司法人是否可独立存在
    一、股东与一人公司法人是否可独立存在股东与一人公司法人是可以独立存在的。 国家对于自然人设立普通公司没有限制,只是对于一人公司有限制。其次,设立一人公司,该自然人就是法人,也是股东。一人公司有人数限制的原因,是因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的特殊形式。法人股东即是股权所有者也是经营者,权力非常集中,同时一人公司与个人独资企业或个体户不同,它承担的不是无限连带责任,而是有限责任。在这种情况下,为了规避一人公司的特殊性可能造成的法律风险,国家才在公司法中做出了一个自然人只能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二、一人公司股东承担什么责任一人有限公司股东承担债务连带责任。否则,股东将以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末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身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
    2023-06-10
    466人看过
  • 公司管理权是否属于股东?
    股东有权参与公司的管理,这是股东的权利。公司股东享有的权利主要包括:(一)根据其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二)参加或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会议;(三)根据其持有的股份行使表决权;(四)监督公司的经营行为,提出建议或质询;(五)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者质押其持有的股份;(六)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取相关信息;(七)公司终止或清算时,按其持有的股份参与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八)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赋予的其他权利。公司股东的权利1、原始权利或者说基本权利(1)财产性权利:盈利分配权。(2)参与性权利(非财产性权利):表决权。表决权又可以派生出召开股东会的请求权和对股东会决议的撤销权这两大权利。同样基于表决权,股东还享有提案权、质询权、对关联交易的审查权和选举、监督公司董事、高管的权利。(3)知情权:知情权是一种较为特殊的权利,是股东行使财产权和
    2023-07-05
    78人看过
  • 管理股是公司股东吗
    土地使用权
    是公司对于对公司做出一定贡献的人的一种奖励,属于股权激励,公司奖励的股份,一般是设置一定条件的。具体情况需要根据股东之间协商解决,一般不超过10%。管理者在职时通过所拥有的获赠股份现金分红,一般规定不得卖出,大部分离职后会收回。也有的企业规定高管在为企业效力若干年后,可将管理股中的一部分转为终身所有。一、入股的钱怎么分配入股按如下进行分红:1、如果股东按照入股协议约定的出资缴纳了应缴出资的,按照入股后在公司的实缴出资比例分取红利;2、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二、股东入股,可用的出资形式主要包括:1、货币。设立公司必然需要一定数量的流动资金。以支付创建公司时的开支和启动公司运营;2、实物。实物出资一般是以机器设备、原料、零部件、货物、建筑物和厂房等作为出资;3、知识产权。所谓知识产权是人们对其智力劳动成果所享有的民事权利。传统的知识产权包括商标权、专利权和著作
    2023-06-21
    165人看过
  • 分公司存在控股股东吗
    法律综合知识
    存在控股股东。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公司法司法解释二全文》第二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二人以上的,其中一人或者数人按照本规定第十八条和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后,主张其他人员按照过错大小分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2024-05-06
    149人看过
  • 私募基金管理公司股东股权架构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一、私募基金管理公司股东股权架构的基本原则涉及到股权架构的基本原则,主要有五点。1、公平。贡献和股比要有正向相关。每个人每个岗位在各个阶段的不同,对于贡献和股权架构设置也就不能一刀切。2、效率。主要有三个方面的考量。首先是资源,比如人的资源,产品、技术、运营、融资;其次是这个架构要便于公司治理,特别是涉及一些重大决策的时候,能够在议事规则下迅速做出比较高效、正确的判断;最后结合第二点,这个股权分配架构需要让决策更加高效。3、便于创始团队对公司的控制。4、有利于资本运作。5、避免均等。即避免50%,50%和33%,34%,33%结构。二、中国**管理公司股权结构类型分布1、绝对控股型在设计公司股权结构时,67%的股权能保证绝对控股,有利于保障公司重大决策效率。有67%以上的股份,相当于拥有公司100%的股份的权利,可以对公司重大决策享有决定权。重大决策即关于公司的合并、分立、重组、增支扩股、
    2023-03-03
    183人看过
  • 公司存在挂名股东、隐名股东如何认定公司的股东?
    在公司存在挂名股东、隐名股东的情形下,如何认定公司的股东?挂名股东,又称借名股东、名义股东或空股,是指具有股东的形式特征,但基于与他人(公司其他股东或公司登记股东以外的第三人)的约定,其名下的出资全部或部分由他人投入并由他人享受股东权利的人。与挂名股东相对应,该实际出资的他人通常被称为隐名股东。在公司存在挂名股东、隐名股东的情形下,可按以下规则认定公司的股东:1.公司工商登记有两名股东,但股东之间约定公司全部出资由一名股东投入,另一名股东不出资,也不享有股东权利。这种情形的实质是出资人既想自己独自经营,又想利用有限公司的形式承担有限责任,为了规避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的限制,借用他人名义设立公司,且双方对规避公司法的规定通常都是明知的,故应认定公司设立行为无效,该公司实为私营独资企业。公司内部的权利义务关系按挂名协议的约定处理,公司对外债务应由出资人承担无限责任。2.公司工商登记有三
    2023-06-19
    479人看过
  • 公司资产的继承权是否存在隐藏股东?
    不相同。隐名股东与挂名股东个人之间约定,由隐名股东实际出资,由挂名股东登记为股东,实际的权利义务由隐名股东享有,风险与利益均归隐名股东的,隐瞒股东继承人无法成为股东,除非隐名股东与挂名股东及其他股东协商一致。一般股东则不存在这种问题。隐名股东和显名股东的区别?1.隐名股东也叫实际投资人,是指依据书面或口头协议委托他人代其持有股权者。与隐名股东对应者,通常被称为显名股东。显名股东,是指在公司隐名投资过程中,约定将隐名股东的出资以自己名义出资、登记的一方当事人。2.隐名股东是指为了规避法律或出于其他原因,借用他人名义设立公司或者以他人名义出资,但在公司的章程、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中却记载为他人的出资人。与此相对应,显名股东(或挂名股东)是指记载于工商登记资料上而没有实际出资的股东。3.隐名投资是指投资人实际认购了出资,但是公司的章程、股东名册、股票(仅指记名股票)、出资证明书和工商登记等却显示他
    2023-07-03
    368人看过
  • 基金是否可以投资作公司股东
    基金公司可以用基金中的资金对上市公司进行投资,购买公司的股票,以基金公司的名义用为公司的股东。《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七十二条基金财产应当用于下列投资:(一)上市交易的股票、债券;(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证券及其衍生品种。第七十六条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二)基金募集情况;(三)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四)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六)基金财产的资产组合季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及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七)临时报告;(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九)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十)涉及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业务、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者仲裁;(十一)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应予披露的其他信息。一、股东的权利有哪些1、股东身份权依据《公司法》规定股东应当重视股东
    2023-02-20
    283人看过
  • 物业公司外包管理是否合法
    物业公司不得将物业服务事项全部外包,更不能另行收费。即部分外包合法。《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专项服务业务委托给专业性服务企业,但不得将该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一并委托给他人。”本条例第五十九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将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一并委托给他人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委托合同价款30%以上5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吊销资质证书。委托所得收益,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剩余部分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023-05-31
    70人看过
  •  合法的讨债公司是否存在?
    讨债公司讨债是非法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安部、国家经贸委等三部门已联合发文禁止讨债公司。无论什么形式的讨债公司,都是违法的,其讨债行为也是违法的。在现实生活中,有些债权人会选择委托讨债公司来帮助他们追讨债务。事实上,社会上有许多所谓的债务清偿公司,有各种形式。那么,讨债公司讨债合法吗?答案是非法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于1993年发布的《关于停止办理公、检、法、司所属机关申办的讨债公司登记的通知》,明确要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立即停止为公、检、法、司机关申办的讨债公司和类似企业登记;对于已登记的,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通知其立即停止讨债业务。1995年,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当时的国家经贸委联合发文,禁止以讨债为名的企业进行工商登记。五年后,国务院三部门再次明令取缔各类追债公司,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开设任何形式的追债公司。所以,无论什么形式的讨债公司,都是违法的,其讨债行为也是违法
    2023-12-03
    447人看过
  • 股东是否愿为公司管理分心?
    股东能不参与公司管理,公司的股东有权参与或者不参与公司的管理,股东是可以不参与公司管理的,而股东享有选择管理者的权利。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不参与公司经营会影响股东分红吗?山东昊政律师事务所李春萍律师回答:一般而言,最低分红保障条款与盈利共享、风险共担的股东权益相矛盾。原则上不担任公司职务不应影响股东投资利益。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李进宇律师回答:你们的合伙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且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则有效。分红协议有效。在不在公司任职与股权没有直接关系。其中有一些细节问题书面不能表述完整,如果您方便可以电话或到所咨询。相关知识:股东分红一、形式一般地说来,股东可以以三种形式实现分红权:1、以上市公司当年利润派发现金;2、以公司当年利润派发新股;3、以公司盈余公积金
    2023-07-03
    143人看过
  • 公司股东的身份是否有国籍要求?
    公司股东可以是一个人。一个自然人可以投资建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成立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只有一人。此外还可以建立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可以成立公司股东仅为一人的公司,承担责任方式是用公司的独立财产清偿债务,但公司股东和公司财产发生了混同,公司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之责任。股东可以是一个公司吗据悉,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一个人可以同时拥有有限公司和个体工商户,而这两家公司因同一法定代表人而存在关联关系。注册公司时应遵循以下标准,一人只能注册一人有限公司。如果你想建立其他公司,应该有新的股东和业务范围不触及以前的职业。如果是法人,可以建立一个新的一人有限公司。你不能以这个“一人有限公司”作为法人股东设立新的一人有限公司。同样一个自然人只能注册一个个体工商户。《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十七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适用本节规定;本节没有规定的,适用
    2023-07-02
    314人看过
  • 股东没有管理权是否合法
    首先,股东是指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并以持股方式享有股利、红利的个人或单位。出资入股公司的股东不仅享有一定的权利,而且承担一定的义务。股东的主要权利是:参加股东大会,对公司重大事项有表决权;选举公司董事、监事;分配公司利润,享受股利;请求发行股份的权利;请求转让股份的权利;请求将未登记的股份转换为记名股份的权利;在公司不关闭或者破产时处分剩余财产。股东权利的大小取决于股东所持股份的种类和数量。股东无权经营的协议是否合法,取决于协议的具体内容。这里的合法性,一方面要扩大到不仅包括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的法律,还包括国务院发布的行政法规;另一方面要缩小到只包括强制性规范,不包括任意性规范。合同不违反强制性规范是一项普遍原则,这是由合同制度的目的所决定的。除了法律的强制性规范外,合同不应侵犯公共利益。
    2023-05-07
    270人看过
换一批
#基金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基金管理公司是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设立的对基金的募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基金财产的投资、收益分配等基金运作活动进行管理的公司。 证券投资基金的依法募集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管理人由依法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担任。担任基金管理人应当经国务院证券... 更多>

    #基金管理公司
    相关咨询
    • 基金管理公司外籍股东,股东年底按哪些比例分红?
      台湾在线咨询 2023-04-08
      第一,如果公司当年出现亏损,而累计未分配利润也为亏损时,公司不能对该股东进行分红。理由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七条规定: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
    • 公司股东是否存在风险?
      云南在线咨询 2024-12-09
      在公司经营过程中,作为股东可能面临一系列潜在风险: 1. 出资损失的风险:作为公司的创始人或投资者,您对该企业的出资责任是明确的。 虽然您可能会出资,但并非所有的出资都能够安全地收回。 2. 无收益可得的风险:当您为公司投入资金推动其发展时,若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公司将产生财务收益,从而使您获得相应回报。 然而,若公司经营不善,可能导致收入匮乏甚至亏损。在这种情况下,作为股东,您将无法获得收益,
    • 外籍公司的股东可以控股公司吗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3-03-31
      可以成为控股股东。 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应经审批机关批准,并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或设立登记。外国投资者在并购后所设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中的出资比例一般不低于25%。外国投资者的出资比例低于25%的,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应依照现行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审批、登记程序进行审批、登记。审批机关在颁发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时加注"外资比例低于25%"的字样。登记管理机关在颁发外
    • 公司人员是否存在责任股东?
      河北在线咨询 2022-10-12
      1、公司股东并不是企业负责人。 2、企业负责人通常是指企业的法人,企业的法人是使公司在依法成立过程中,经公司董事会确定的履行公司职责的法定代表人。通常法人的都是在营业执照上显示的。 3、法人并不一定是公司的最大股东,也就是说在公司的股份持股比例中不一定是最大,但是他符合国家公司法的规定,通过公司董事会确定代表公司对外履行公司职责和职能的个人。很多企业法人通常呢,就是公司的所有人,但是有的公司,也有
    • 内资公司换外籍股东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8-09
      内资公司可以任命外国人为法定代表人。 我国法律对法定代表人无国籍要求,登记时只需提交公司的任职证明和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即可。因此外国人完全可以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