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视居住条件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14 11:53:12 76 人看过

一、监视居住条件有哪些

监视居住条件有: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监视居住应遵守的义务包括什么

监视居住应遵守的义务包括:

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2.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3.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5.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6.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三、监视居住的期限具体是多久

监视居住的期限是6个月内。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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