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有人认为:“罪,是指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肆意挑衅,起哄捣乱,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这一概念将寻衅滋事罪局限在公共场所是不正确的。下面是寻衅滋事罪的量刑标准:第293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或者: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根据《刑法修正案(八)》修订)省高级人民法院、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浙江省公安厅的《关于办理寻衅滋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浙江省公安厅关于办理寻衅滋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本省各级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公安局:现将《关于办理寻衅滋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下称《意见》印发给你们。本《意见》自收到之日起执行,此前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一般不再变动。为正确适用刑法关于寻衅滋事罪的规定,严厉打击寻衅滋事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秩序,现根据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对在司法实践中办理寻衅滋事案件的若干法律问题提出以下意见: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中的“情节恶劣”或“情节严重”,应以寻衅滋事罪论处:
1、在两年内实施三次以上寻衅滋事行为的;
2、随意殴打他人造成一人以上轻伤或三人以上轻微伤的;
3、追逐、拦截、辱骂他人、致使他人无法正常生活、工作,或者造成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4、强拿硬要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1000元以上、任意损毁公私财物2000元以上或者任意占用公私财物1万元以上的。因实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中的四项行为之一而构成其他更重罪行,以重罪论处。
(二)非法插手民间纠纷,殴打他人的,以随意殴打他人论;强行收取各种形式保护费,或者非法插手民间纠纷,以强迫手段索赔、讨债、从中牟利的,以强拿硬要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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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期徒刑是我国刑法规定的刑罚的一种,指在一定期限内剥夺犯罪人的自由,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有期徒刑是我国适用面最广的刑罚方法。 对于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最高减刑数额为原判刑期的一半。判刑十五年,最多减刑七年六个月。...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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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有权利将寻衅滋事罪能改成故意伤害吗?湖南在线咨询 2022-07-15你没办法,检察院作为公诉机关有权利根据案件的情况决定起诉的罪名。 如果被改名了,说明案件的情况应该是故意伤害罪,不然检察机关是不会胡来的,因为他也要负法律责任的,无论是检察院还是具体的办案人员。 你如果是被害人方,可以以被害人的身份具体举证说明情况,给于检察院提供,或者到法院后在法庭上给于法院提供,还有就是搜集要求对方赔偿的证据,以支持你的附带民事诉讼。 你如果是被告人方的话,你就做好辩护的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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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定寻衅滋事罪要送到哪里重庆在线咨询 2022-03-19可以送到看守所,涉及刑事犯罪,建议委托律师辩护,判决前只有律师才可以会见犯罪嫌疑人。家属可以考虑委托律师到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认真了解整个案件的具体经过以及了解其对公安机关的口供等。如果案件移送到了检察院、法院的话,辩护律师可以去检察院、法院阅卷,调取侦查机关所指控的本犯罪嫌疑人及其他同案犯的口供、书证、物证等相关证据,做深入研究后拟定好辩护方案,开庭的时候确定好为被告做无罪、罪轻、减轻、免除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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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校学校打架,会判成寻衅滋事罪吗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8-14根据《刑法》规定,寻衅滋事罪可能被判处拘役的。《刑法》第293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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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罪拘留后还会检察院吗广东在线咨询 2022-01-31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律师可以会见被告人,查阅、复印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具体需要看看哪一个办案单位,有的办案单位可以复印包括笔录等在内的全部案卷材料),并可向检察院提出意见。审判阶段:依法参加法庭审理,举证、质证,发表辩论意见,为被告人提出无罪、罪轻或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其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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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检察院不公诉, 检察院会受理吗甘肃在线咨询 2023-02-13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十八条规定应由A地管辖。但AB两地有争议的,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十九条规定,两地公安机关应协商,协商不成的由共同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第十八条几个公安机关都有权管辖的刑事案件,由最初受理的公安机关管辖。必要时,可以由主要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可以在职责范围内并案侦查: (一)一人犯数罪的; (二)共同犯罪的; (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