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适房是否具有交易性质?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30 22:30:36 382 人看过

经济适用房是可以进行买卖的,但是有一些要求,并且不同的城市,要求不一样。

经济适用住房和商品房一样,都会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经济适用房的,还会在附注栏写清楚是经济适用住房。

我国法律规定,经济适用住房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后的五年内,不能卖给别人。超过五年再卖给别人的,除了交易过户费用外,出售人按原价,卖给符合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且能提供同意其出售证明的,无需交土地收益金,该住房性质还是属于经济适用住房;出售人没办法出示出售证明的,相关部门要对其经济适用住房面积部分,收取一定的土地收益金,收取之后该住房取得完全产权,视为商品房。

经适房能出租么

经济适用房是可以出租的,但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个人居住经济适用房不足5年,不得对外出租,购买人因特殊原因转让经济适用房的需按照当地政府原价、折旧及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

2、购买经济使用房满5年,转让要按照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房差价比例向经济适用房缴纳土地收益等价款。具体支付比例由当地政府规定,政府可优先回购。

经济适用房与商品房的区别:

1、经济适用房针对特殊的主体,适用范围有限,商品房适用所有主体;

2、经济适用房是有限产权,商品房是完全产权;

3、经济适用房不得自由转让,需要满5年后因特殊原因向政府交纳土地出让金后才能转让,商品房可以自由转让。

法律依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

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当地城镇户口;

(二)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

(三)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结构等因素确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根据《关于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建住〔2008〕225号)的有关规定:

(一)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家庭取得契税完税凭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未满五年的,不得按市场价格上市出售,确需出售的,产权人应当向户口所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通过摇号等方式确定符合条件的购房人(购房人须按照有关规定,已办理经济适用住房的购买资格审核手续),由购房人按原价购买或由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按原价回购。

(二)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家庭取得契税完税凭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满五年后,可以按市场价出售所购住房。产权人应按原购房价格和出售价格价差的70%补交土地收益等价款。同等价格条件下,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产权人户口所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可以优先回购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4月07日 09:2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经济适用房相关文章
  • 能否质疑拆迁安置房交易合同的有效性?
    拆迁安置房的交易合同是否无效要看其行为具体是否合法。拆迁安置房的交易合同如果是依法成立,且同时具有意思表示真实等条件,是有效的;反之如果在合同签订时就违反了法律或者存在欺诈的就是无效的。合同一般分为有效、无效、可撤销或效力待定等情形。有效合同是指具备了合同的生效要件,能够产生合同当事人预期法律效果的情形;无效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严重欠缺有效要件,在法律上不按当事人之间的合约赋予其法律效力。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已成立的合同因欠缺一定的生效要件,其生效与否尚未确定,须经过补正方可生效,在一定的期限内不予补正则视为无效的合同。一般来说合同想要有效需要满足以下要件:1、意思表示真实,体现了当事人的自愿原则;2、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3、合同标的须确定而具体;4、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合同无效的情形有:(1)订立合同主体不合格;(2)订立合同内容不合法;(3)意思表示不真实
    2023-12-04
    306人看过
  • 合同是否具有欺诈性质
    存在欺诈的合同无效,我国法律规定,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合同是无效的: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一、合同无效有哪些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二、恶意串通合同怎么认定?恶意串通的合同若是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无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
    2023-03-03
    492人看过
  • 大连经济适用房能否多次交易呢
    经济适用房可以多次交易吗根据有关规定:1、已购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取得了契税完税凭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未满五年的,不得按市场价格进行上市出售,确需出售的,产权人应当向户口所在地的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所在地住房保障管理部门通过摇号等方式确定符合条件的购房人(购房人要按照有关规定,已办理其经济适用住房的购买资格审核手续),由购房人按原价购买或由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按原价回购。2、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家庭取得的契税完税凭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满五年后,可以按市场价进行出售所购住房。产权人应按原购房价格和出售价格价差的百分之70补交土地的等价款。同等价格条件下,已购经济适用住房的产权人户口所在地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可以优先回购。综上所述不满5年的,不能以市场价出售,而且是政府回购,并且个人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完全产权以前不得用于出租经营。交易有什么限制一般是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居住已满5年,另一种是居住不
    2023-05-05
    210人看过
  • 未满五年的经济适用房能否交易
    一:满五年的时间起算点是从地税部门发的契税凭证上的时间或者房屋所有权证上的时间,哪个时间在前以哪个计算,一般是契税凭证的时间在前;二:经济适用房是当地政府为解决住房困难群体而建造的福利性质的房屋,是有限产权,当地政府是房屋共有人,因为当地政府没有收国有土地出让金,所以房屋价格比市场价格低很多;为了防止以经济适用房谋利,所以国家规定满五年的经济适用房才可以上市交易;三:在满五年之前签订的二手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是无效的,不受法律保护,现实情况中,一般约定是在满五年之后再过户,此约定无效。在未满五年之前,因为房价出现了上涨,好多卖家都感觉卖亏了,都会以经济适用房未满五年,国家规定不允许上市交易的理由到法院起诉主张合同无效,法院会依法认定合同无效,买家返还房屋;四:经济适用房不准出租,只能自己居住,如果出租,租赁合同无效,不受法律保护。
    2023-04-22
    446人看过
  • 房子出租是否算经营性质?
    房屋出租是不是经营性行为,要依据出租的主体而定,如果公司出租房屋的,属于经营性行为。个人出租房屋一般不认定为经营性行为。出租房屋是否属于经营性行为,要依据出租的主体而定,例如个人出租房屋的,一般不认定为经营行为。公司出租房屋的,可认定为经营性行为。夫妻共同房产丈夫死后房子属于谁夫妻共同房产丈夫死后分配情况有以下几种:1、要分割出属于妻子的部分;2、剩余的部分按照老公留下的遗嘱分割;3、没有遗嘱的,则按照法定继承顺序来分割房产。丈夫死后遗产分配原则具体有以下两点,分别是:1、除有约定的外,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部分,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2、属于个人财产的按照遗嘱进行继承,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进行办理。《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一)属于违法建筑的;(二)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三)违
    2023-07-07
    139人看过
  •  房屋买卖合同是否具有债权性质?
    房屋买卖合同属于一种债权,买卖合同是债权行为的一种具体形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当事人订立、变更、转让、消除房地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之日起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房屋买卖合同属于一种债权,这种债权通常与债权行为一同出现。买卖合同是债权行为的一种具体形式。买卖合同与债权合同是上下关系,即买卖合同属于债权合同的一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当事人订立、变更、转让、消除房地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之日起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房 屋 买 卖 合 同 的 生 效 条 件 是 什 么 ?房屋买卖合同的生效条件包括以下几点:首先,当事人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且双方当事人必须对所买卖的房屋享有合法的所有权;其次,当事人之间必须存在真实的房屋买卖意愿,且合
    2023-09-04
    406人看过
  •  质押权与质权是否具有相似性?
    质押权通常被称为质权,质权可以分为动产质权和权利质权。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特定财产移交给债权人占有、作为债权的担保,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折价或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金优先受偿的物权。质押担保应当签订书面合同,质押合同自质物或质权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质押合同的内容与抵押合同的内容基本相同。在一般情况下,质押权通常被称为质权。质权又可以分为动产质权和权利质权,这两种质权之间存在明显的差异。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特定财产移交给债权人占有、作为债权的担保,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折价或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金优先受偿的物权。该财产称之为质物,提供财产的人称之为出质人,享有质权的人称之为质权人。质押担保应当签订书面合同,质押合同自质物或质权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质押合同的内容与抵押合同的内容基本相同。 动 产 质 权 与 权 利 质 权 :
    2023-09-02
    398人看过
  • 商业性质的房产交易税是多少?
    需双方签订《超市商铺转让协议》及《房屋租赁合同》,从而约定双方具体的权利与义务。其转让方有义务协助接手方进行过户变更手续,因此接手方要及时凭签订合同及其他所需证件到工商部门办理好更名登记手续,以确定经营的合法性。要办理税费缴纳和过户手续。一、办理房产证过户所需费用有哪些流程:(1)在办理房产证过户支取,需要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在里面注明具体的付款方式、时间等等。再带上买卖双方的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户口本、结婚证、税费缴纳凭证、合同还有房产证就可以前往房管局办理过户手续。(2)房管局会给买方发放房产卖契,双方进行共同办理即可。如果买卖双方或一方因故不能办理买卖过户手续和产权登记的,可出具委托书委托代理人代为办理。(3)以上材料需要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查验证后,买房才可以领取房产证,整个过户流程算结束。手续费及费用:在进行房产证过户手续的时候,买卖双方都需要缴纳一定的费用。(1)买房需要缴纳
    2023-02-28
    216人看过
  • 重庆经济适用房交易条件,重庆经济适用房交易需要的材料
    一、重庆经济适用房交易条件重庆经济适用房交易条件: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要出售经济适用住房的,政府可优先回购。政府回购的经济适用住房,继续向符合条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出售。购房人也可转让经济适用住房,但应按照届时的有关规定和标准补交土地收益等价款后,方可办理完全产权。二、重庆经济适用房交易需要的材料重庆经济适用房交易需要以下材料:1.重庆市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申请书;2.身份证明;3.房屋所有权证;4.网上签约的房屋买卖合同;5.限购期间家庭购房条件证明;6.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原件;7.房屋平面图;8.政策性住房上市出售书面意见;9.缴纳土地收益证明。三、经济适用房交易需要交税吗经济适用房交易有可能还需要交税。在我们国家,对于已经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来说,业主现在可以依照目前市场价格去进行出售,但是出售后业主还需
    2022-07-06
    303人看过
  • 内幕交易的性质
    ■内幕交易是一种典型的证券欺诈行为,是指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利用其掌握的未公开的价格敏感信息进行证券买卖活动,从而谋取利益或减少损失的欺诈行为。根据规定,知悉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其他人员,不得买入或者卖出所持有的该公司的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该证券。■内幕交易主要包括下列行为:①内幕人员利用内幕信息买卖证券,或者根据内幕信息建议他人买卖证券的行为;②内幕人员向他人泄漏内幕信息,使他人利用该信息获利的行为;③非内幕人员通过不正当的手段或者其他途径获得内幕信息,并根据该内信息买卖证券,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证券的行为。这里的内幕人员,是指上市公司的董事会、监事会人员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证券市场和主管机关和证券中介机构的工作人员,以及为该上市公司服务的律师、会计师等能够接触或者获得内幕信息的人员。内幕信息是指为内幕人员所知悉的,尚未公开并可能影响证券市场
    2023-04-24
    318人看过
  • 二手经济适用房能买吗,二手经济适用房是什么性质的
    经济适用房购买之后是可以进行买卖交易的,但是对于二手经济适用房我们还不太清楚。其实二手经济适用房也跟二手房的意思差不多,只是房屋的本质变成经济适用房而已。那么二手经济适用房能买吗?二手经济适用房是什么性质的呢?二手经济适用房能买吗?在购买了经济适用房之是还可以买卖,但是要弄搞清楚有关的法律规定。而对于经济适用房的上市交易,《经济适用住房办法》中作出了严格的规定,其规定的内容如下:一、要明确经济适用住房的购房人是拥有有限的产权。二、要明确所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如果不满5年的是不得直接上市交易的,而购房人因为特殊的原因确实需要转让经济适用房的,那么就由政府按照其原价格并参考折旧跟物价水平等的因素进行来回购。三、要明确所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如果已满5年的,购房人想上市转让经济适用房的,需按照届时同地段的普通商品住房以及经济适用住房的差价,按照一定的比例来向政府交纳土地的收益等相关款项,则政府可优先回
    2023-12-13
    60人看过
  •  缓刑犯是否具有累犯性质?
    根据《刑法》第六十五条,缓刑犯在缓刑期间再次犯罪,将构成累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后,在五年内再次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将被视为累犯,并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未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情况除外。根据《刑法》第六十五条,缓刑犯在缓刑期间再次犯罪,将构成累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后,在五年内再次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将被视为累犯,并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未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情况除外。 缓 刑 期 间 再 犯 罪 是 否 构 成 累 犯 ?根据我国《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对于缓刑期间再犯罪是否构成累犯的问题,需要根据犯罪的具体情况
    2023-09-03
    330人看过
  • 回迁房按经适房管理可交易
    基本案情邓某与章某约定,邓某以38万元的价格买进章某的房子,两人签了买卖协议。合同签订后,邓某按约定支付了房款,章某也将房屋交付给邓某使用。但章某却一直拒绝为邓某办理产权过户手续。为此,邓某起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双方签订的买卖协议有效,判令章某限期配合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章某则称,她因原来承租的公房被拆迁,回迁后取得了这套房屋的产权。她虽就此房与邓某签了房屋买卖协议,但产权证书上加盖有“按经济适用住房产权管理”印章,所以该房屋性质应属于经济适用房。而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经济适用房的买卖应符合相关条件。而邓某不符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条件。基于以上原因,章某认为双方之间的买卖协议属于无效。东城法院经审理,判决邓某与章某签的房屋买卖协议有效,章某应配合邓某办理房屋的产权过户手续。法官析案张*丽法官:合同当事人应当依约履行己方义务。根据本案已经查明的事实,章某与邓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
    2022-11-15
    337人看过
  • 无偿赠与的性质是否具有可逆性
    一般情况下,只要赠与没有实际完成,赠与就可以反悔。也就是说赠与可以撤销。但也有特殊情况,赠与合同的撤销可分为任意撤销和法定撤销。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2、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房子不是无偿赠与怎么写合同出租人(以下简称甲方):承租人(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当事人经充分协商,达成房屋租赁合同如下:1、该房屋位于,房型,使用面积:平方米,房屋质量良好。赁期共个月,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2、该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交纳期限为每个月交纳一次,每次交纳人民币。方向甲方交付保证金人民币,与首次房租一起交付甲方。该保证金应在该合同终止时全额退还乙方。3、租赁期间的水、电、煤气费用,由乙方自付。有线电视费用由乙方直接交给甲方,物业管理费由甲方承担。(当日读数:电:煤气:水:)4、乙方有下
    2023-07-11
    124人看过
换一批
#房屋买卖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经济适用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建设标准、销售价格和套型面积,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的住房。 购买经济适用房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和程序,包括申请、审核、公示、轮候、配售等环节。 购买经济适用房需要按照政府规定的程序和标准进行申请和... 更多>

    #经济适用房
    相关咨询
    • 什么是经适房土地性质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9-01
      应该是划拨性质。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建设标准、供应对象和销售价格,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商品住房。对于符合申请资格的个人来说,购买之后可获得完全个人产权,可自主转让出售。经适房的土地使用年限一般和商品房一致为70年。《城镇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办法》第三条经济适用住房是指以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户为供应对象,并按国家住宅建设标准(不含别墅、高级、外销住宅)建设的普通住宅。第四条中低收入
    • 房改房交易后性质具体是哪些呢?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8-08
      所谓“房改房”(又名已购公房):是指已享用了国家房改优惠方针的住宅。它是指员工以家庭为单位,依照国家和县级以上本地政府等有关“乡镇住宅准则改革方针”的法规,以“规范价”或“本金价”采购已建的公有住宅。 所谓“商业房”:它是指在销售经济条件下,经政府有关有些批准,具有运营资历的房地产开发公司,通过“出让方法”获得“土地运用权”,建成后用于销售出售、租借的房子。包含住宅、商业用房以及别的修建物。而自建
    • 销售经济适用房交易是否可行?
      宁夏在线咨询 2022-10-12
      1、能交易,不过存在一些限制条件。 2、所谓经济适用房,即由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面向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的家庭供应的,具有社会保障性、经济性、实用性等特点。 3、根据我国《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第30条规定,经济适用房购房人拥有的是有限产权,5年以下的经济适用房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
    • 强迫交易罪具有哪些性质
      陕西在线咨询 2022-11-03
      1、强迫交易罪的客体要件: 本罪不仅侵犯了交易相对方的合法权益,而且侵犯了商品交易市场秩序。 2、强迫交易罪的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行为。 3、强迫交易罪的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4、强迫交易罪的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间接故
    • 经适房土地性质的含义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8-29
      应该是划拨性质。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建设标准、供应对象和销售价格,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商品住房。对于符合申请资格的个人来说,购买之后可获得完全个人产权,可自主转让出售。经适房的土地使用年限一般和商品房一致为70年。《城镇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办法》第三条经济适用住房是指以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户为供应对象,并按国家住宅建设标准(不含别墅、高级、外销住宅)建设的普通住宅。第四条中低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