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法律程序解决破产难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6 16:44:27 208 人看过

有全国人大代表在调研中发现,中小微企业生存难,破产更难。绝大多数停产倒闭的中小微企业没有通过破产有序退出市场,一些企业的厂房、土地、设备、商标和营销网络等资源,因没有清算、重整而长期闲置浪费,更有一些企业家因不知破产而选择跑路甚至跳楼,引发群体性讨债、讨薪事件以及暴力讨债、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影响经济社会稳定。相关专家说。

有全国人大代表认为,造成中小微企业数量多、停产多和案件少、破产少两多两少这一问题,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现行企业破产法没有规定简易程序。企业破产程序繁琐而冗长,破产案件平均审理周期都要两三年,有的长达十几年。而破产程序每延长一天,待清偿财产的有形损耗、无形损耗和流失的风险就增加一分。在经济效益驱动下,许多破产企业及其债权人、债务人不愿意通过司法途径宣告破产或进行重整、和解。

为此,相关专家建议,首先健全破产专业化审判机制,下大力气推进破产法官队伍建设,改进破产审判绩效考核办法,完善破产专业化审判机制。其次,修订企业破产法,消除破产案件办理周期过长的制度障碍。参照国外立法例在企业破产法中增设简易程序,完善我国中小微企业破产制度和市场化退出机制。再次,加强破产管理人队伍建设,消除中小微企业破产的外部障碍。我国的破产管理人制度刚刚起步,管理人数量少,知识结构单一,独立履职能力欠缺,严重制约中小微企业简易化破产的推进。有关部门应尽快研究完善破产管理人制度,加强业务培训,实行分级管理、竞争性选拔,推动破产管理人队伍快速发展,更好保障和满足破产审判工作需要。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01日 13:1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债权人相关文章
  • 论破产重整程序制度的改革与完善
    内容提要本文从破产重整制度产生的历史必然性出发,分析了我国破产重整制度的特点,并将破产重整制度于和解制度进行了比较,最后落足于如何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破产重整程序制度。笔者认为,首先要明确破产重整程序于破产清算程序及破产和解程序在破产法律制度中的关系,将清算与和解并列,作为破产程序开始的两种方式是科学的模式;其次要明确破产法中的重整程序不仅适用国有企业,同样适用非国有企业,但非全民所有制企业法人所适用的破产重整制度在内容和程序上均不能等同于全民所有制企业;再次,建立专门监督破产重整程序的机构,是破产企业重整的必要保障,也是执行破产法的最有效的途径,制定破产重整人监督制度,对重整进行经常性监督,最后,制定关系人会议即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债权人会议及股东等会议制度,充分发挥关系人会议的监督作用。破产重整是破产预防程序体系中的一个组成部分,我国破产法称之为整顿,并将破产整顿程序置于和解程序之中。破产
    2023-06-09
    473人看过
  • 财产保全程序需完善
    所谓财产保全,是指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查封、扣押、冻结等)。司法实践中,财产保全制度存在哪些问题,又该从哪些方面予以完善?近日,由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方圆律政》杂志等共同举办的跨越式财产保全:问题与对策研讨会上,与会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专家学者对当前财产保全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沟通与探讨。现状:财产保全在实践中存在五大问题会上,主办方首次提出了跨越式财产保全的学术概念。所谓跨越式财产保全,是指当前社会颇为关注的,民事诉讼财产保全中存在的当事人一申请法院即实施保全、无担保保全、超额保全、擅自划拨保全财产等现象。这一不合理现象具体表现在以下五大方面:一是草率保全,表现为对订有有效仲裁条款的合同纠纷或者恶意诉讼,不做认真审查即予以立案受理并实施财
    2023-06-08
    287人看过
  • 劳动争议调解程序完善
    劳动争议调解
    一、劳动争议解决程序及其缺失《劳动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按照这一规定,解决劳动争议的程序包括非诉讼程序和诉讼程序两种。(一)关于解决劳动争议调解程序完善及其缺失解决劳动争议的非诉讼程序即不通过司法救济途径,而由有关机关(用人单位、劳动行政部门)按照法定的方式解决劳动争议的程序。非诉讼程序包括调解和仲裁。1、劳动争议调解程序的缺失。调解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后,在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主持下协商解决劳动争议的一种活动。《劳动法》规定,在用人单位内,可以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由此可见,劳动法关于劳动调解委员会设立的规定,是一种典型的任意性规范,不具有强制性,因此在执行中往往流于形式,成为一纸空文。绝大多数用人单位(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根本没
    2023-02-18
    474人看过
  • 完善我国破产法律制度若干问题
    1986年12月问世的我国现行破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以下简称《破产法》),结束了新中国缺乏破产法传统的历史,成为新中国破产法发展历史的起点。这部《破产法》适用于国有企业的破产行为。1991年4月通过了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法》,第十九章专门规定了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该程序适用于除国有企业以外的所有企业法人。这两个破产法律规范构成了一个整体,初步形成了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破产法律机制。这些破产法律规范虽然对建立优胜劣汰的市场竞争机制和促进我国经济改革发挥过巨大的推进作用,但是在制定《破产法》时,我国仍处于有计划的商品经济时代,对破产法原理的认识过于简单、直观,相关规定也过于原则和粗糙,需要具体的没有具体化,应该规定又没有相应的条文调整,存在很多的立法缺陷。尽管最高人民法院曾针对审理破产案件的具体问题多次制定过司法解释,但毕竟由于《破产法》存在先天
    2023-06-06
    309人看过
  • 完善执法管理律师会见不再难
    一、律师看守所会见难已经消失律师会见的房间只有录像没有录音,保证会见不被监听;增加民警直接管理在押人员监室,有效遏制牢头狱霸现象;为需要法律帮助又没有钱的在押人员提供帮助,保障在押人员诉讼权利种种努力下,全国看守所执法管理安全形势明显好转,人权司法保障成效显著。(一)执法管理安全形势明显好转全国看守所执法管理安全形势近年明显好转。2013年,全国看守所在押人员非正常死亡率和事故率,分别比2007年下降58%和59%,达到历史最低水平。2009年4月以来,全国看守所工作在公安部党委领导下,积极顺应新形势下我国宪法法律政策要求和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期盼,人权司法保障取得显著成效。8月6日,公安部监所管理局局长赵春光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说。(二)先预约先讯问会见实行讯问和会见事先预约制度,平等保障公检法办案机关和在押人员会见委托律师的权利,谁预约在前谁先进行讯问或者是会见。律师会见难长期被
    2023-04-25
    352人看过
  • 刑事程序法方面的完善
    我国大陆现行的刑事诉讼法对黑社会性质犯罪的追究没有规定专门的诉讼规则,需要确立更有利于检控的诉讼规则。1、在证明责任方面,效仿澳门《有组织犯罪法》的有关规定,对黑社会犯罪通过法律推定,确立举证责任倒置。也就是,明确规定某些事实(如参加黑社会集会、参加黑社会举行的仪式等)可作为对黑社会分子的推定,而黑社会分子互相使用或被称为某些头衔或代号(如大哥、老大等),可以作为对其充当领导职责的推定,这种法律上的推定必须有被推定者的反证才能被推翻。2、在证据规则方面,一方面加强证人证言的效力,如果有理由相信被害人、证人因害怕黑社会报复而不愿出庭作证,可以采用事先录音、笔录等形式作证,之后在法庭上宣读。另一方面扩大证据收集手段,许多国家的司法实践经验表明,利用电子监控、控制下交付等秘密侦查手段搜集证据,是有效打击有组织犯罪的措施之一。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分子多是职业犯罪,具有较强的自我应变及预防能力,有着
    2023-02-28
    479人看过
  • 破产法不够健全、破产制度亟待完善
    (一)在破产申请方面尽管破产法也规定了债权人可以申请宣告债务人破产,但缺乏实现这种权利的机制,实践中可操作性差,债权人很难真正实现这一权利。债务人的生产经营状况、盈亏状况一般处于保密状况,是否严重亏损,债权人一般不得而知,从而无法及时申请债务人破产,而等进入破产程序,往往已是债务人财产所剩无几,或已被转移殆尽时,债权人的损失已难以挽回。(二)担保权益难以保障担保权益难于实现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1、国家文件对职工安置费和担保权益实现的清偿顺位的规定。1996年国务院492号文件规定:已被抵押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仍可以用于支付企业职工下岗安置费。而对于大多数国有企业来说土地使用权上设定的担保权益是他们唯一可以实现权益。土地使用权变现后在支付了职工安置费后往往所剩无几。因此,这一规定常常使有担保的债权人沦为事实上的无担保债权人。2、大量担保权被认定为无效。由于地方保护主义的存在,债务人所在地法院
    2023-02-17
    442人看过
  • 论我国破产法修改与完善
    破产是商品经济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必然出现的法律现象,是优胜劣汰自然规律在市场经济发展中的体现。破产的实质,是指某些市场经济主体,当其丧失生存和发展的能力,为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保护债务人和债务人人的合法权益,将破产主体的财产,通过既定的司法程序,按法定顺序和比率平等地予以清偿,从而免除破产主体清偿不能的责任,破产主体进而退出市场的法律行为。一、我国破产法律制度的现状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试行)》颁布于1986年,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破产法》由于时代的局限,已不能适应社会发展的需求。为适应人民法院审理债权破产和职工再就业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对破产国有企业职工的失业救济、安置费用等问题,规定了一套政策性破产制度。随着社会的发展,新情况、新问题的不断出现,上述法律、法规仍不能解决破产实践中的有关问题,为此,最高人民法院于2002年7月30日公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
    2023-06-06
    275人看过
  • 【资产拍卖程序】完善抵押资产拍卖程序
    关于进一步完善抵押资产拍卖程序的提案2004年,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法释[2004]16号),进一步规范了民事执行中的拍卖、变卖措施,对保证拍卖程序的顺利进行,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近年来的司法实践中,通过拍卖方式对查封、扣押财产进行变现的案件越来越多,情况也越来越复杂,存在许多新情况、新问题,现行民事诉讼法及最高法院司法解释关于拍卖的规定非常原则,因此,有必要对现存的规定予以修订。本提案具体针对抵押资产拍卖环节提出了修订的建议和相应理由。一、背景及问题2004年,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法释[2004]16号),进一步规范了民事执行中的拍卖、变卖措施。随着近年来商业银行通过拍卖方式对查封、扣押财产进行变现的案件越来越多,该规定逐渐暴露出一些不足:一是评估费收取与拍卖成功与否脱钩,
    2023-04-24
    425人看过
  • 律师可以帮走完破产程序吗
    一、律师可以帮走完破产程序吗是需要请律师帮助申请的。破产申请是指当事人向法院提出要求宣告债务人破产的诉讼行为。破产申请的提出,不是破产程序开始的起点,但是进入破产程序的前提。根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债权人和债务人都可以提出破产申请。二、律师申请破产需要向法院提供哪些材料(一)书面破产申请;(二)企业主体资格证明;(三)企业法定代表人与主要负责人名单;(四)企业职工情况和安置预案;(五)企业亏损情况的书面说明,并附审计报告;(六)企业至破产申请日的资产状况明细表,包括有形资产、无形资产和企业投资情况等;(七)企业在金融机构开设帐户的详细情况,包括开户审批材料、帐号、资金等;(八)企业债权情况表,列明企业的债务人名称、住所、债务数额、发生时间和催讨偿还情况;(九)企业债务情况表,列明企业的债权人名称、住所、债权数额、发生时间;(十)企业涉及的担保情况;(十一)企业已发生的诉讼情况;(十二)人
    2023-04-24
    105人看过
  • 解决管理“盲区”需完善法规
    上海市民程女士居住在武定路某小区内一楼,由于厨房内连接二楼的污水管道弯管处渗水,导致程女士房间内多处地方发霉变形,家具也被损坏。程女士将二楼业主及物业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他们共同赔偿各类损失近12万元。法庭上,二楼业主辩称是楼上居民排出的污水堵塞弯管造成积水。物业公司则辩称,公司是受委托临时托管该小区,小区业委会未与物业公司签订过合同,业主也不缴付费用,本案属相邻纠纷,与物业公司无关。法院审理后认为,二楼业主应对房屋尽到善意的管理义务。而作为托管的物业公司,即使没有签合同,也应尽到必要的管理职能。物业公司疏于管理,也应承担赔偿责任。《法制日报》记者了解到,因物业管理行业是一个新兴行业,面临的矛盾纠纷本就十分突出,再加之目前物业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不完善,导致许多物业管理纠纷难以解决。像程女士这样,与物业公司对簿公堂的,不在少数。上海市民李先生以3000多元的价格购买了一辆电动车,便将电动车停
    2023-06-10
    52人看过
  • 破解保障房难题政策思路制度、措施尚待完善
    从建立和完善法律法规体系、政策保障体系、投资融资体制、准入退出机制、监督管理体制等方面,加快推进保障性住房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近年来,党中央高度重视保障性住房制度建设,先后建立了以住房公积金制度、经济适用房制度和廉租房制度为主要内容的住房保障制度。但是,由于我国住房保障工作尚处于探索阶段,因此,许多制度还有待进一步建立,许多措施也有待进一步完善。建立法律法规体系保障性住房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需要健全的法律法规体系的支撑。长期以来,我国保障性住房制度仍以政府文件、政府政策形式发布,至今我国尚没有一部《住宅保障法》,更没有专门针对低收入者的保障性住房的法律法规,使得低收入者住房问题难以得到有效保障。因此,建立和完善符合我国国情的保障性住房的法律法规体系势在必行。应该积极借鉴新加坡、香港地区的成功经验。它们都以法律法规形式严格规定了保障性住房的保障对象、收入划分标准、保障水平、保障资金来源、保障对
    2023-06-10
    243人看过
  • 如何完善抵押资产拍卖程序
    随着商业银行通过拍卖方式对查封、扣押财产进行变现的案件越来越多,规定逐渐暴露出一些不足:一是评估费收取与拍卖成功与否脱钩,导致资产评估价格过高。由于评估机构对于评估费的收取是按评估价的一定比例确定,因此评估、拍卖机构往往存在高估资产价值的倾向,并不关心抵押资产是否能够成功变现,在这种情况下,评估价格很难反映出市场的公允价格,银行的权益缺乏应有的保障,资产也较难变现。二是在拍卖保留价的确定方面。按照现行规定,拍卖应当确定保留价,拍卖保留价由人民法院参照评估价或市价(未作评估时)确定。法院在确定保留价时,第一次拍卖的保留价不得低于评估价或者市价的80%,如果出现流拍,再行拍卖时,可以酌情降低保留价,但每次降低的数额不得超过前次保留价的20%。从目前的实践看,法院采取不评估方式下按照市价确定保留价的做法极少,基本上均按照评估价确定保留价。由于第一点原因,评估价往往高估财产价值,于是导致拍卖底价相
    2023-04-24
    260人看过
  • 解决破产债权申报难题的方法
    申报破产债权要注意的是,申报期限不少于30天,最长不能超过3个月,债权申报期限在向人民法院,发布破产申请时开始计算,债权人应当在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申报债权。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不能再次申报债权,但是可以在破产财产最终分配前补充申报,且原来申报的债权不得补充。破产债权申报不当的法律风险1、逾期申报的法律风险《破产法》的规定,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应确认债权申报期限。债权人应在法院确定的申报期限内申报。债权人未申报的,虽然可以在破产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经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此外,为审查和确定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2、未申报的法律风险《破产法》的规定,债权人如未按照规定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因而根本得不到任何清偿,债权利益将化为泡影。3、不适当申报债权对于连带债务,债权人可能因未能充分了解各连带债务人的偿还能力而做出错误或者不
    2023-07-01
    245人看过
换一批
#债权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债权人
    词条

    债权人是债的主体之一,债的主体包括双方当事人,即债权人和债务人。债权人是指有权请求对方当事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人。在债的关系中,债权人和债务人都必须是特定的。债权人既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多人。... 更多>

    #债权人
    相关咨询
    • 公司不能完成破产的法律程序
      湖南在线咨询 2022-11-22
      申请破产,首先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下列材料: (1)书面破产申请; (2)企业主体资格证明; (3)企业法定代表人与主要负责人名单; (4)企业职工情况和安置预案; (5)企业亏损情况的书面说明,并附审计报告; (6)企业至破产申请日的资产状况明细表,包括有形资产、无形资产和企业投资情况等; (7)企业在金融机构开设帐户的详细情况,包括开户审批材料、帐号、资金等; (8)企业债权情况表,列明企业的债
    • 如何完善行政诉讼程序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3-22
      当前政府在法律制度方面的纰漏:法律监督不完备:涉及到权力的法律监督不是完全畅通,尤其在问责方面,应该建立“假问责”的追究体系。行政法律有欠缺:应该进一步完善行政案件的审理机制,不能停留在“百姓打不过政府”的水平上,应该考虑行政案件听证制。应该在法律层面进一步完善举报制度:应该建立和强化“越级管辖”机制,设立“首问制”,建立相对应的权力监督,谁接到举报谁负责。
    • 如何组建和完善企业国有产权的内部决策程序
      甘肃在线咨询 2022-11-02
      根据《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国有独资企业的产权转让,应当由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总经理办公会应对转让方案的可行性、必要性以及实际可操作性进行详细的讨论并得出结论。国有独资公司的产权转让,应当由董事会审议;没有设立董事会的,由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国有控股或参股公司的产权转让应当按照本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股东会或董事会审议。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涉及职工合法权益的,应当听取转让标的企业职工代表大
    • 解除破产程序是否需要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
      上海在线咨询 2022-11-14
      破产宣告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破产程序,并予以公告: (一)第三人为债务人提供足额担保或者为债务人清偿全部到期债务的; (二)债务人已清偿全部到期债务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八条破产宣告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破产程序,并予以公告: (一)第三人为债务人提供足额担保或者为债务人清偿全部到期债务的; (二)债务人已清偿全部到期债务的。
    • 如何完善无期徒刑假释程序?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8-16
      包括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是在缴纳增值税的基础上缴纳的,以增值税的税额为计税依据。 根据不同的城市等级,税率不同,城市建设维护税税率有:7%,5%,1%,教育费附加:3%,地方教育费附加: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