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无锡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发布文号:锡人口计生[2007]37号
各市(县)、区人口计生局,新区社事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中发〔2006〕22号)和省人口计生委《关于在全省深入开展计划生育便民维权活动的意见》(苏人口计生委〔2007〕18号)精神,全面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切实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把计划生育便民维权活动引向深入,现决定在全市县(市、区)、镇(街道)两级人口计生部门开展创建“计划生育便民维权示范岗”活动并提出如下意见:
一、活动目标
通过开展创建“计划生育便民维权示范岗”活动,把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赋予群众的权利交给群众,把人口计生部门应对群众尽到的义务和职责告诉群众,把计划生育的办事条件和办事程序明示给群众,尊重群众在计划生育中的主人翁地位,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依法办事,文明执法,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为群众提供高效、优质的服务,切实维护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全面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至“十一五”期末,100%的市(县)、区和80%的镇(街道)人口计生部门要求达到创建标准。
二、活动内容
开展创建“计划生育便民维权示范岗”活动,必须坚持“依法行政、程序正当、权责统一、高效便民”的原则,关键要落实好执政为民、依法维权、优质服务的各项措施和要求:
(一)推行政务公开,建设透明岗位。建立和完善公开办事制度,设立专门的计划生育政务公开栏或宣传栏,及时向广大育龄群众提供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和生殖健康常识。公开明示并及时更新群众关心的生育、奖励、技术服务免费政策、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以及计划生育各项办事制度、办事程序和办事结果,接受广大群众的监督。
(二)简化办事程序,建设便民岗位。及时、免费为群众办理《生育服务证》、《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生育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等证件。确定好辖区内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免费服务定点单位并向外来育龄群众公布,为他们提供方便、及时的计划生育和生殖健康服务。根据《行政许可法》和《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简化相关办事手续,缩短办事期限,杜绝推诿扯皮,方便群众办事。认真执行“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一次性告知制”等工作制度,为服务对象提供预约服务、上门服务、代办服务等内容,规范办事行为、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
(三)推进依法维权,建设诚信岗位。依法兑现落实计划生育奖励、优惠、保障、扶助政策。建立并完善以政府资助和社会捐助为主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公益金制度,全面推行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兑现率达100%,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经费落实率达100%。全面推行《无锡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免费服务证》制度,有效保障外来已婚育龄群众依法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免费服务证》发放率达85%以上。
(四)畅通诉求渠道,建设文明岗位。按照《信访条例》的规定及时办理群众信访事项,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开通并公布计划生育便民维权热线电话,设立意见反馈箱,倾听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为群众提供咨询解答服务,帮助群众排忧解难,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努力将“计划生育便民维权示范岗”打造成接待热情、语言文明、办事规范、服务优质的文明窗口。严肃查处行政违法行为,群众举报投诉按时办结率达100%。
(五)创新工作手段,建设数字岗位。依托无锡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平台,逐步实现网上审批、网上办事。充分运用全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交换平台,加强与户籍地的联系,及时为符合条件的流动育龄夫妻办理有关婚育情况证明及相关手续。推行无锡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系统,为外来流动人口及时方便地出具《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有条件的单位要在网站上设立为民办事专栏,提供表格下载等服务,方便群众办理有关事项。
三、申报考核程序
(一)自查申报。各市(县)、区人口计生局和镇(街道)计生办在对照创建标准完成自查工作的基础上,填报《无锡市“计划生育便民维权示范岗”创建申报表》(附件1)。
(二)考核验收。在各创建单位自查申报的基础上,各市(县)、区人口计生局于每年11月20日-11月30日对镇(街道)级创建单位进行考核验收;市人口计生委于每年12月10日-12月20日对市(县)、区级创建单位进行考核验收并抽查部分镇(街道)级创建单位。
(三)公示评议。通过公示、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听取群众对申报单位的意见,开展民主评议活动。
(四)表彰授牌。对综合考评达95分以上、民主评议无异议的单位由市人口计生委予以表彰并统一颁发“无锡市计划生育便民维权示范岗”标牌。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要深刻认识开展创建“计划生育便民维权示范岗”活动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研究部署,明确创建职责,落实相关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相关职能科室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检查指导,抓好督促落实,推动形成争创“计划生育便民维权示范岗”的良好局面。
(二)明确要求,稳步推进。在创建活动中要抓好岗位阵地建设,市(县)、区和镇(街道)必须设立计划生育便民维权办事岗位。要认真落实计划生育政务公开各项要求,形成浓厚的便民维权环境氛围。要深入开展民主评议活动,通过召开座谈会、发放调查问卷、设立意见簿等形式,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及时纠正和改进工作中的不足。
(三)广泛宣传,舆论引导。要以公开承诺为先导,做好舆论宣传工作,各创建单位要把服务承诺内容和便民维权的具体措施向群众公开,并进行广泛宣传,形成强大的宣传声势,使广大群众主动参与和监督,不断提高维权意识。活动过程中,各地要及时报送创建活动信息,认真总结创建工作经验,并于2007年11月31日前将创建试点工作总结报市人口计生委政策法规处。
二○○七年七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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