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情况可以拒绝收房子
下列情况下购房者可拒绝收房:未取得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竣工验收备案表的;开发商无故延迟交房经催告超过三个月的;开发商擅自改变房屋结构、配套环境的;房屋面积误差超过3%的;房屋质量严重影响正常使用、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配套基础设施未交付使用的。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七条
商品房现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二)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
(三)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四)已通过竣工验收;
(五)拆迁安置已经落实;
(六)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
(七)物业管理方案已经落实。
二、房屋收房程序与必备注意事项
收房的程序是:
1.核验业主材料;
2.交纳剩余房款;
3.业主领取钥匙并签署《住宅钥匙收到书》;
4.业主做综合验收;
5.开发商与业主协商并达成书面协议根据协议内容解决交房中存在的问题,无法在15日内解决的,双方应当就解决方案及期限达成书面协议;
6.业主签署《入住交接单》。
收房时需要注意的事项如下:
1.要明确收房时间;
2.要注意核对房屋面积、合同以及价格多退少补问题;
3.到场后应要求开发商出示《建设工程质量认定证书》;
4.其他需要注意的事项。
三、收房发现房屋质量有问题怎么办
可以要求开发商负责房屋维修,自行维修的,则开发商承担维修费用。
如果房屋出现了质量问题,已经对于正常居住产生了严重影响,则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章 销售条件 第七条 商品房现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n(一)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n(二)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n(三)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n(四)已通过竣工验收;\n(五)拆迁安置已经落实;\n(六)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n(七)物业管理方案已经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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