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待遇申报审核常见问题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02 19:10:41 79 人看过

所需材料

1.《济南市企业职工工伤认定书》;

2.《济南市企业职工工伤(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表》;

3.医疗病历复印件、门诊处方、住院医嘱单、住院医疗费用明细表、特殊医疗项目审批表、医疗费原始发票;

4.工伤(亡)兼有民事赔偿的附民事赔偿材料。机动车辆事故造成的工伤,提供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赔偿协议书。保险公司机动车辆保险赔款计算书;

5.需安装辅助器具的,附经批准的《济南市工伤职工残疾辅助器具安装申请表》;

6.有供养亲属的,应附供养亲属材料(如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收入证明、户籍证明等);

7.工亡的附死亡证明;

8.领取待遇时提供《山东省济南市非经营性资金往来专用凭据》及单位开户银行帐户。

经办机构、地址、电话:

济南市职工医疗保险管理办公室泺源大街57号86168180

历下区医保办历下区东港小区23号86982635

市中区医保办经八路122号济南大厦六楼82078668

槐荫区医保办槐荫区道德北街202号87123177

天桥区医保办天桥区无影山东路31号85872990

历城区医保办历城区花园路2-1号88066042

高新区医保办工业南路28号管委会大厦30188871610

承德市工伤保险待遇审核

事项名称:工伤保险待遇审核

管辖范围:在市本级参加工伤保险、并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单位的工伤职工

政策依据:《工伤保险条例》、《河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申报条件:工伤职工

申报材料:工伤保险待遇支付结算表,医疗费收据,处方,各种工伤保险待遇审批表,工伤快报表,工伤认定表

办理程序:工伤保险科审核,财务科复核,主管局长签批,财务科拨付待遇

办理权限:5000元以内,工伤保险科审批,财务科审核后办理;5000至20000元,主管局长审批;20000元以上的,报主管局长审核,局长审批

办结时限:手续齐全的3日内办结,不能当时办结的,办结后电话通知当事人

承办部门:承德市清风西街17号,社会保险局工伤保险科、财务科,联系电话:203461720206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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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7月31日 0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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