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价合同什么情况下会使用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09 21:41:28 102 人看过

固定价合同是指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价款不再调整的合同。分为固定总价合同和固定单价合同。固定总价格合同,又称闭口合同、包死合同。所谓固定,是指合同价款-经约定,除工程量增减和设计变更外,一律不做调整。所谓总价,是指完成合同范围内工程量的总价款。定总价合同的结算价=所有变更、签证价格+合同总价

固定单价合同是指根据约定的单位工程量的固定价格乘以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计算合同总价的合同。

定单价合同的结算价=单价x实院成的工程程駝未计入工程量的签证费用

定总价合同适用于以下情况:

1、工程量小、工期短、施工过程中各种条件变化不大,风险可以预见并可以控制;

2、工程设计详细、到位,图纸完整、清楚,工程范围明确;

3、工程结构和技术简单;

4、投标期相对宽裕,承包人有充足的时间考察现场、复核工程量,分析招标文件,计算工程报价。

一、工程量清单计价的特点

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是对原有定额计价模式的改革,与原有定额计价模式相比,具有完全不同的特点:

1.工程量清单计价采用综合单价计价,综合单价中综合了工程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等其他费用,有些还综合了技术措施费及施工单位降低的成本费(与现行国家颁布的定额及费用水平相比)。这种计价方式有利于施工企业编制自己的定额,加强企业内部管理,积极大胆创新、推行新工艺、新方法的使用,通过提高技术水平和企业内部定额水平,极大地提高其在招投标中的竞争力,从而推动整个建筑行业健康迅猛地发展。

2.工程量清单计价要求投标单位根据市场行情和自身实力对工程量清单项目逐项报价,其一:避免了工程招标中的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规行为,如:有些招标规定,投标总价必须等十各分项报价之和,避免有些临开标时随意调整投标总价,另外投标时的单价在竣工结算时,是不能改变的,如果谁改变了,该次招投标就会受到质疑。其二:有利于招投标工作的顺利进行,如采用定额加费用招标,定额缺项项目、特殊工艺项目的计价无据可依,使标底计价与各施工单位投标报价很难统一,使招投标工作难度增大,而工程量清单计价,由投标单位根据自身情况自行编制综合单价,优价中标,从而克服了原有定额计价招标的不足。

3.工程量清单计价具有合同化的法定性,投标时的分项工程单价在工程设计变更计价、进度报表计价、竣工结算计价时是不能改变的,从而大大简化了工程项目各个阶段的预结算编审工作。

二、建筑工程承包分类有哪些

1)、按承发包方式分

1、勘察设计或施工总承包合同

2、单位工程承包合同

3、工程项目总承包合同

4、bot合同(特许权协议)

2)、按承包工程计价方式分

1、总价合同

2、单位合同

3、成本加酬金合同总价合同可分类固定总价合同和调价总价合同。单位合同分为:估计工程量单价合同,纯单价合同,单位与包干混合合同等。

3)、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其他合同

1、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2、建设工程物资采购合同

3、建设工程保险合同

4、建设工程担保合同

4)、按工程建设阶段分

1、工程勘察合同

2、工程设计合同

3、工程施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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