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属于行政法规?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13 11:12:25 412 人看过

一、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属于行政法规?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属于行政法规,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制定本条例。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必须遵守本条例。

二、确保质量措施

(1)严格执行强制性标准条文

组织相关人员学习掌握强制性条款的要求。《建设工程标准强制性条文》是工程建设全过程中的强制性规定,是参与建设活动各方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依据,因此,在施工过程中,本公司将认真贯彻落实《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重要内容,从技术上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严禁违反强制性条文的规定。

(2)严格按图施工施工的过程中,认真组织有关人员熟悉图纸,理解设计意图和工程特点难点。严格按照施工图纸施工,禁止擅自修改图纸。当施工和设计要求有矛盾而需修改时,必须征得设计方的同意,且出示设计变更记录,方可施工。

(3)原材料、半成品和各种加工预制品的检验保管材料产品质量的优劣是保证工程质量的基础。在订货时应依据质量标准签订合同,经鉴定合格的样品应予封存,作为以后材料验收的依据。必须保证材料符合质量标准和设计要求方可使用。材料及设备的采购质量控制:

a)对进场材料、构配件、设备严格按要求检查,并按规定取样复验,检验合格后方能使用。合格材料运入施工现场,对进场后发现的不合格材料,要坚决清除出场,并追究责任。物资部按规定办理入库验收手续,建立台帐。

b)业主提供产品的控制:由物资部负责、对业主提供的产品进行验证(质量、数量、保证、资料)、储存(单独码放)、保管维护、发放(单独建帐),并做出明显的“甲供”标识。

(4)技术交底每个工种、每道工序施工前组织进行各级技术交底,包括项目总工对工长的技术交底,工长对班组长的技术交底、班组长对作业班组的技术交底,技术交底存档备查。

(5)样板制

每个分项工程或工种(特别是量大面广的分项工程)在开始大面积操作前做出示范样板,明确质量目标,样板完成后要由质检员和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共同进行验收,满足要求后才能全面施工。对样板和主要项目的样板,还必须经公司或上级有关部门检查验收后才能施工,同时据此确定成品、半成品的加工定货计划。

(6)挂牌制

主要工种如钢筋、混凝土、模板、砌砖、抹灰等,施工过程中在现场实行挂牌,注明管理者、操作者、施工日期,并做相应的图文记录(主要操作工艺流程和操作工艺要点),作为重要的施工档案保存。

(7)班组自检和交接制度

a)施工中严格执行“自检、互检、交接检”三检制度。

b)按照生产者负责质量的原则,所有生产班组必须对本班组的操作质量负责。完成部分完成施工任务时,应及时进行自检,如有不合格的基础上应及时进行返工处理,使其达到合格的标准。而后,经施工总负责组织质量检查员和下道工序的生产班组进行交接检查,确认质量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按实填写相应的分项工程质量评定表,进行评(核)定等级并签名。

c)过程精品、动态管理:求每道工序,每个部位必须是上道工序为下道工序提供精品,把质量责任分解到各个岗位、各个环节、各个工种,使严格的质量管理贯穿于不断变化的质量全过程,通过全方位,全过程的质量动态管理来保证实实在在的高质量,而不是修修补补的质量。

(8)预检制度

a)预检是指该分项工程在末施工前所进行的预先检查。预检是保证工程质量,防止可能发生差错造成重大事故的重要措施。一般承检项目由施工总负责主持,请质量检查员、有关班组长参加。重要的预检项目应由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主持,请设计单位、建设单位、质量监督站的代表参加。

b)预检的项目主要有:工程位置线、基础尺寸线、模板等。

c)预检后要办理预检手续,列入工程档案。对于预检中提出的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问题,要认真处理,处理后经复核合格并写明处理情况,未经预检或预检不合格的,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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