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法何时修订?具体情况如何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8 11:43:04 256 人看过

1、2002年8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的最新《土地承包法》实施时间2002年8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3号公布,自2003年3月1日起施行。为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维护双方合法权益,促进现代农业和农村经济全面发展,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第二条坚持以家庭承包经营为主、统分结合的两级管理体制,稳定现有土地承包关系,长期保持不变,是规范土地流转的基础。第三条赋予农民更充分、更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使其真正享有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流转权。第四条承包人在不改变土地集体所有制性质、不改变土地农业用途、不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的情况下,可以在承包期内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第五条各种形式的土地出让期限不得超过合同期的剩余期限。第六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出让收入归承包人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截留、截留,不得以服务为由提取管理费。第七条扩大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使分田农民实现非农就业,并有稳定的工作和收入来源,这是实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前提。第八条农民向第二、三产业转移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维护土地承包权益,取得土地流转收益,实现、维护和发展农民的根本利益。第九条通过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逐步提高现代农业的集约化水平,促进更多的农民离开土地,并采用减农富农的方法。第二章土地流转原则第十条坚持依法自愿补偿的原则。土地流转行为符合法律规定;承包人有权决定是否流转承包土地、流转对象和形式,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行或者阻碍流转,流转收入属于农民。第十一条:坚持规模效益原则。鼓励承包商团结协作,采用先进的技术和生产手段,加大对技术、资金等生产要素的投入,努力提高规模效益。第十二条坚持平等协商的原则。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双方是平等主体,转让形式、价格、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第十三条:坚持互利原则。承包方可以通过转让土地获得转让费和非农收入,接收方可以通过扩大经营规模增加农业收入。第十四条坚持可持续发展的原则。要加强土地投入和维护,培育土地生产力,提高农业生产能力。第三章土地流转服务第十五条乡政府应当成立土地流转领导小组。实行乡长负责制,协调辖区内的土地流转工作,为加快土地流转提供组织保障。第十六条乡镇政府应当结合区县第二、三产业发展布局和城镇化进程,科学制定乡镇“土地流转计划”,把民间无序流转转变为有计划、有步骤的流转有组织的流通。第十七条乡政府设立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开展土地流转业务,为双方提供政策法律咨询、流转价格评估、合同签订指导、合同变更仲裁等服务,不断优化土地流转外部环境。第十八条乡政府应当建立土地流转信息数据库。将辖区内各村的土地出让信息和对外租地信息录入信息数据库,通过电子显示屏发布,为双方对接创造条件。第十九条建设农村土地流转服务站。用人单位应当安排专、兼职人员收集全村农民土地流转信息,并以书面形式上报乡镇土地流转服务中心,为农民流转土地铺平道路。第二十条村集体经济组织履行土地流转的指导、协调、管理、监督职能,协助农民做好土地流转的有关工作。第二十一条区县经济管理部门设立土地流转信息专栏,负责公布区县所辖乡镇的土地流转信息,为加快土地流转搭建信息平台。第二十二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中心或者中介组织应当向区县人民政府农业行政(或者农村经济管理)主管部门备案,接受其指导,并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提供转让中介服务。第四章土地流转程序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应当向村民公示土地用途、面积、价格、期限,委托村民代表入户征求意见。第二十四条用人单位应当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将土地租赁方案提交村民代表大会讨论。经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形成会议“决议”。第二十五条承包人对外租赁土地,应当向乡政府提出书面报告,附村民代表大会决议,经审查批准后实施。第二十六条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双方签订《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一份,并向用人单位和乡镇经济管理部门备案一份。第二十七条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后,双方可以到乡镇经济管理部门进行鉴定,也可以到区县司法部门进行公证。第二十八条承包人应当经乡政府批准,将土地出租给对方,并报乡经济管理部门书面备案。第二十九条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公布土地流转收入和分配方案,让村民了解土地流转的全过程,提高透明度。第五章土地出让程序第三十条承包人以出让方式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应当事先向用人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转让。第三十一条发包人同意承包人转让承包地的,当事人应当及时办理合同变更手续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证;发包人不同意的,应当在7日内向承包人书面说明。第三十二条村承包人自愿交换土地承包经营权,双方应当及时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手续。第三十三条承包人以转包、租赁、股份合作等方式转让承包土地的,应当及时办理登记手续,并报发包人备案。第三十四条村承包人之间以转包、租赁方式转让土地的,受让人可以在转让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将土地转让给村里其他农民,但应当征得原承包人的同意。第三十五条村外转移人进行第二次转移的,必须经用人单位批准,并报乡镇经济管理部门备案。第三十六条承包者自愿委托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13日 07:0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土地承包相关文章
  • 个人承包的土地具体应该如何补贴呢
    个人承包土地如何补贴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对符合以下条件的农村土地流转项目,财政对土地流转方按每亩1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1、具有稳定的土地流转关系,土地流转期限在3年以上,单宗土地流转面积在1000亩以上(土地股份合作社入股面积300亩以上)。2、土地流转价格不低于农户常年直接经营纯收入或市、县规定基准价,同时确保流转农户每年的收益获得稳定增长。对流转期限在三年以上的规模流转,流转价格的确定应采取实物计价、货币兑现或根据项目盈利水平和物价上涨情况分年段确定增长幅度,以确保农民长远土地收益不降低。3、对取得工商部门营业执照,具有示范带动作用、运作规范(有章程、股权证书、实行“保底分红”)的土地股份合作社优先扶持。4、符合土地承包政策法律、土地流转操作规范、流转合同手续完备。5、当地政府重视土地流转工作,能够安排土地流转扶持资金,用于对土地流转农户的奖励。对于流转了土地,种粮补贴归谁?有关
    2023-05-04
    489人看过
  • 如何签订农村土地承包合同
    农村土地的承包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1、选举产生承包工作小组。农村土地承包对于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权益保护的意义是非常重大的。在承包过程中,既要防止全体村民的利益被出卖,也要维护承包人的合法权益。因此,承包必须体现全体村民意志。在承包程序启动之时,首先要通过选举的方式产生承包工作小组。承包工作小组不能由村乡(镇)负责人或村支书、村委会主任指定或者自行任命,必须通过选举产生。至于具体的选举方式,可以由全体村民参加选举,也可以由部分村民提名,村民大会审议通过。村党支部、村委会成员可以作为承包工作小组的候选人,但他们并不是当然的候选人,不具有必然参加承包工作小组的资格。2、拟定并公布承包方案。承包工作小组产生以后,要针对特定土地的承包拟定承包方案,并予以公布。承包方案的拟定必须严格依照《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其他各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超出法律规定增加内容,不能依据各种“土政策”拟定承包方案,更不能违
    2023-03-05
    280人看过
  • 如何签订农村土地承包合同?
    合同填写必须整洁规范,严禁自作主张。下列内容必须统一规范:1、合同封面上的“合同编号”和“鉴证编号”为同一编号;2、承包方代表姓名”要与身份证一致;3、承包土地人口”为农户现有人口;4、“土地承包经营权共有人”与“承包方代表关系”要明确;5、“承包期限”起始日期为签订合同的现时日期;6、“承包方签章”如无私章的,应由承包方签名并按手印确认;7、“承包土地地块情况”长、宽可以不填,面积一定要填,地块“田界”必须准确具体,台账登记不准确具体的应予纠正;8、“地块地类”只分水田、旱地两类;9、“承包地附着物情况”要实事求是,不能漏填错填;10、“鉴证机关签章”必须在对签订合同进行认真审查后进行,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不能签章。一、土地流转的程序(一)凡流转的土地应由承包农户向发包方提出申请,填写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申请书,并由村土地流转信息员,报乡镇土地流转服务站,乡镇服务站对流转信息进行存储并公开
    2023-03-27
    214人看过
  • 集体土地承包期限如何确定
    一般来说,集体土地承包转让年限是七十年,但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一、耕地 草地和林地的承包期限分别是多少我国法律根据农村土地家庭承包的实际情况,依据不同性质土地的投资收益期限的差别,对耕地、草地、林地等不同用途的土地规定了不同的承包期及其上限,主要是为了更有利于保护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承包期是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存续期间,承包方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依照法律的规定和合同约定,行使权利、承担义务。承包期是土地承包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它与农民是否可以得到长期的且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密切相关。我国《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二条明确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前款规定的承包期限届满,由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照农村土地承包的法律规定继续承包。”二、林地可以买卖吗林地如何转让根据《宪法》、《土地管理法》和《农村土地承
    2023-04-06
    398人看过
  • 承包集体土地拆迁如何补偿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针对耕地。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政府征用或征收有集体土地的,必须支付有关补偿费用,具体包括三大块:土地补偿费、安置费、青苗补偿费。后两项发到居民手中。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一、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如何认定确定标准集体土地上,征收耕地的补偿
    2023-02-13
    481人看过
  • 修路如何赔偿承包地
    一、修路如何赔偿承包地1、根据《土地管理法》第47条的规定,征地补偿有三大块,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2、对于这三项费用的分配:安置补助费、青苗费是直接支付给被征地人的,土地补偿费给村集体。3、但给村集体的土地补偿费也不是就归集体所有、被征地人一点都得不到了:土地补偿费由村集体统一分配,具体如何分要经村民代表大会决定,但在分配时,或者是所有村民都有权平均分、然后由村里给被征地人另行调配土地;或者是多分配给被征地人一些款项作为补偿、而没有被征地的村民就少分或是不分给所征地的土地补偿费二、土地管理法规定征地如何补偿1、土地法修正草案明确单独补偿农村村民住宅。草案规定,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安置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依照国务院制定的具体办法,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规定补偿安置的具体标准。2、先补偿再征地,土地法修正草案取消"30倍上限。3、明确征地应按市场价格补偿。根据草案
    2023-05-06
    85人看过
换一批
#土地管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土地承包是农业生产责任制的一种形式。国营农业企业及合作农业企业将国有土地或集体所有的土地包给农工、农民自行耕种,承包者按照承包合同的规定,履行责任,缴纳农业税和上缴提留。... 更多>

    #土地承包
    相关咨询
    • 农村承包土地情况如何承包啊?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7-29
      根据《土地承包法》第24条规定:“承包合同生效后,发包方不得因承办人或者负责人的变动而变更或者解除,也不得因集体经济组织的分立或者合并而变更或者解除。”另外,该法第25条也规定,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权干涉土地承包或者变更、解除承包合同,可以明确的是,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受到法律的严格保护,非因合法事由,非经合法程序,发包方都不能单方解除或变更土地承包合同。
    • 土地承包权具体如何处理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6-25
      1、土地承包权的处理是: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通过订立承包经营合同取得承包经营权;受让人可以通过转包、互换、转让等方式从承包人手中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林地承包经营权;可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设立承包经营权。 2、法律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三十八条土地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依法、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土地经营权流转; (二)不得改变土地所有
    • 土地承包期限具体如何规定
      台湾在线咨询 2022-11-08
      1、土地承包期限的规定是:耕地的土地承包期限为三十年,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的土地承包期限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土地承包期限为三十年至七十年,届满后依法相应延长。 2、法律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二十一条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前款规定的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照前款规定相应延长。 第二十七条承包期内,发
    • 集体外成员承包集体土地这种情况应如何处理?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7-16
      不是本村村民也可以承包的,但是首先要由本集体的优先承包,本集体没人承包的,你再承包,你承包时还需要订立承包合同,并报村委备案后,你的承包经营权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
    • 土地承包经营权具体如何保护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6-28
      1、土地承包经营权通过登记予以保护。登记机构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凭证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占有农村土地,自主开展农业生产经营并取得收益。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三百三十一条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法对其承包经营的耕地、林地、草地等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等农业生产。 第三百三十三条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