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权是指对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属设施占有、使用的权利。居住权的内容:
第一、居住权人享有对房屋的使用权,但此种使用权须限于居住的目的。
第二、居住权人享有附属于房屋使用权的各项权利,如相邻权等。
第三、居住权人有权为居住的目的而对房屋进行修缮和维护。
第四、居住权人有权在居住期间内将房屋出租给他人以收取租金,但必须符合相关的法律要求。例如承租人转租承租的房屋必须先经过原出租人的同意。
一、居住权的最新规定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实行)
第十四章居住权
第三百六十六条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三百六十七条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住宅的位置;
(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
(四)居住权期限;
(五)解决争议的方法。
第三百六十八条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第三百六十九条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百七十条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第三百七十一条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的,参照适用本章的有关规定
居住权的取得是有一定的条件限制的,就比如说是父母的房子,成年的子女居住在父母房子当中的话,只有居住权,父母的房产在法律层面上来讲跟子女没有任何关系,像这种情况下,居住权就是无偿的,如果是租用的房子,居住权的设立就是有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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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权是《民法典》物权编新增的用益物权的种类。居住权是指权利人为了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或遗嘱,在他人享有所有权的住宅之上设立的占有、使用该住宅的权利。 居住权作为用益物权具有特殊性,即居住权人对于权利客体即住宅只享有占有和使用的...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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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什么叫居住权取消?江苏在线咨询 2023-11-06居住权可以取消,前提是享有居住权的当事人同意撤销居住权。否则居住权只会因为居住权期间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而消灭。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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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上的物权和居住权的区别重庆在线咨询 2021-11-19我国《民法典》规定,居住权是指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对他人住宅享有占有和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居住需要。物权是权利人依法直接控制和排斥特定物权,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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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公民的经常居住地四川在线咨询 2022-10-25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规定,下列几类案件可以不制作调解书:(一)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二)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三)能够即时履行的案件;(四)其他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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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居住权居住权如何设立四川在线咨询 2023-04-12居住权是指权利人为了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而按照居住权合同约定,对他人享有所有权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权利。除当事人直接另有约定的,居住权一般无偿设立。此外,设立居住权应当申请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八条 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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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房产证上是我的居住权,居住权案件出现在我国法律上有什么规定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1-20我国法律没有居住权这一规定,赠与在交付前是可以撤销的,法律也有明文规定,你的案子严格来说不属于有名合同,应该是一种无名合同,只是说可以参照赠予合同的规定或租赁合同的规定,至于你的案例,不要只找对你有利的案例,去找找可以撤销的案例,你可以向法院提,但认不认可是法院的事,在这不断的咨询不如等一纸判决下来,庭已经开完了,再争辩已经没有意义,如果你胜诉了,你可以把你的好消息和审理法院在网站上公布,那时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