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高院关于农村征地补偿诉讼的答复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8 15:12:30 185 人看过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村民与村民委员会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

分配纠纷人民法院如何处理答复的函

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

你院《关于如何处理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分配纠纷案件的请示》收悉。经2004年9月2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45次会议研究,答复如下:

对于此类纠纷,在最高法院没有出台相关司法解释之前,人民法院参照最高法院(2002)民立他字第4号答复办理。

附件:最高法院(2002)民立他字第4号答复二○○四年九月十三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2002)民立他字第4号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关于徐志君等十一人诉龙泉市龙渊镇第八村村委会土地征用补偿费分配纠纷一案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及我院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国家征用农民耕地的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只能用于发展生产和安排就业,不能挪用和私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土地补偿费发生的争议,不属于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对此类争议,人民法院依法不予受理,应由有关行政部门协调解决。至于因安置补助费发生的争议应否由人民法院受理,则应具体分析,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偿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因此发生的争议,也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人民法院不应作为民事案件受理,对于不需要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人员,安置补偿费应直接支付给有关人员。因此发生的纠纷,属于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权利义务争议,人民法院应作为民事案件受理。地上附着物与青苗补偿费应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地上附着物与青苗的所有者因该项补偿费与集体经济组织发生的争议属于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权利义务争议,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案件的范围,此类争议人民法院应当作为民事案件受理。以上意见供参考。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08日 02:5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审判委员会相关文章
  • 农村征地哪种青苗的补偿高
    依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对农村土地进行征收的时候,经济价值比较高的青苗补偿的标准出会比较高,具体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
    2023-06-12
    320人看过
  • 山东省农村宅基地退出补偿
    一、农村宅基地退出补偿宅基地退出补偿是为了建立一项引力机制来合理地引导农户自愿退出宅基地。补偿的对象根据宅基地退出的不同情形分为以下几种:一是自愿退出宅基地到城镇买房或自愿退出宅基地住农村集体建设公寓房的农户;二是“建新拆旧”过程中,愿意使用低于规定面积标准的宅基地的农户。宅基地退出补偿按补偿方式可以分为:建设性补偿、实物补偿、货币补偿等。建设性补偿是指以整理规划为推力,通过乡村规划和基础设施建设的完善,对农民退出旧宅基地进行补偿;实物补偿是指通过住房安置的方式,如天津“宅基地”换房,对退出宅基地的农民进行补偿;货币补偿是指以现金的形式对自愿退出农村宅基地的农民进行补偿。3种补偿方式可以结合使用,目的就是保证农民宅基地用益物权的实现。1、宅基地宅基地是指农民依法取得的用于建造住宅及其生活附属设施的集体建设用地。其中生活附属设施包括住宅基地面积以外的厨卫、禽兽舍、厕所、工具房、庭园等农户院墙
    2023-03-08
    318人看过
  • 农村房屋拆迁补偿办法细则(关于农村征地补偿标准)
    政府一直在农村改革上做出努力,一要保障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二要保证土地利用最大化效果。两者兼备不是易事,那么最新农村土地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呢?土地作为我们的主要生产要素,对于社会与国家都是重中之重。而在农村,绝大部分的更是是满足我们粮食产量的必要因素,除此之外,我们还要有农民住的地方,有农具放置的场所,有存储粮食的房屋等建筑设施与生活居所。农村土地征地补偿标准是按照区片综合地价做标准。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部分构成,不包括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以及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比例,由各区政府参照近年征地补偿费用在农村集体和农民个人之间的实际支付比例合理确定,原则上一个区行政区域内执行一一个比例,并于本标准公布后三个月内报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备案,同时向社会公布。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包括集体建设用地、未利用地),参照
    2023-06-04
    95人看过
  • 问答:关于拆迁补偿诉讼的相关问题解答
    拆迁补偿当事人提起诉讼应当提起行政诉讼,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出具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告知对方当事人欠钱不还如何诉讼有欠条,起诉需要的材料起诉状、证据材料、原被告身份证复印件等。具体流程包括:第一步:带着准备好的材料到具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第二步:分配法官;第三步:通知开庭审理;第四步:法院判决。第五步:申请强制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出具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2023-07-15
    347人看过
  • 山东聊城农村征地公路建设应如何补偿
    山东聊城农村征地和公路建设如何补偿,补偿标准是多少?是一次性的吗?律师答:具体标准参照当地征地补偿办法,可向政府索取或咨询省政府。法律依据与法理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对土地征收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期生活有保障。土地征收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农村村民房屋、其他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费,为被征收农民安排社会保障费。农用地征收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综合地价确定。区综合地价的制定,应当综合考虑原土地利用、土地资源状况、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需、人口、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每三年至少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农用地以外的土地、附着物、苗木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先改善生活条件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的意愿,通过重新整理宅基地、提供安置房或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
    2023-05-31
    469人看过
  • 关于农村征地补偿有户口没地怎么办
    农村征地补偿的补偿费与是否“拥有”土地无关,土地补偿费一律归村集体所有,由村集体统一管理和使用。即便是自己耕种有土地,也分不到土地补偿费。1、土地补偿费(也就是我们经常说的“地价款”)属于村集体所有,由村集体统一管理和使用,任何个人不得私分;2、安置补助费必须支付给村集体,由村集体统一管理和使用,并由村集体负责对“失地”村民进行统一安置;3、如果需要其他单位负责对“失地”村民进行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必须支付给安置单位,由安置单位统一管理和使用,并由安置单位对“失地”村民进行统一安置。4、如果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可将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本人,或在征得被安置人员的意见并经同意后也可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5、土地上的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应当支付给个人。一、农村宅基地是如何补偿的1、土地法修正草案明确单独补偿农村村民住宅。草案规定,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安置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2023-02-19
    97人看过
  • 农村自留地征地补偿诉讼是如何处理的?
    一、农村自留地征地补偿诉讼如何处理?1、征地纠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法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行为。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通过行政救济途径解决行政争议的一种方法。行政复议的最大特点是可以跳出某个区域,如对某省国土资源厅的行为不服则可以向国土资源部申请复议,如果在承办案件过程中担心某地方存在地方保护,则应该选择这样的救济途径。2、征地纠纷行政诉讼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而向人民法院起诉,有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裁定的司法程序。3、征地纠纷中的民事诉讼在征地纠纷中,大多数进行的诉讼属于行政诉讼,民事诉讼时为数不多的,但是并不是所有的程序都要走行政诉讼,有时候也可以走民事诉讼的程序,如对
    2023-06-24
    403人看过
  • 关于农村征地的官司
    法律处理方式主要有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复议裁决、民事诉讼、征地补偿协调、裁决等方式,根据个案的不同特点应当启动不同的法律程序。农村集体土地的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涉及农村集体土地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提起诉讼的,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联系和区别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是两个并行的法律救济制度。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而言,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都有对其合法权益保护的救济功能。但两者有着区别,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内部的监督制度,是在行政诉讼之前进行的。而行政诉讼是司法救济,由人民法院作出诉讼裁决,是最终的解决办法,也被称作“司法最终救济”原则。两者比较而言,第一,在效力上看,行政诉讼优于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关根据行政复议申请人的申请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行使的只是行政复议权,而不能替代司法机关对行政争议行使高效力的司法裁决;第二,依赖行政复议机关
    2023-04-06
    496人看过
  • 在农村征地山地与耕地补偿一样吗
    在农村征地山地与耕地的补偿标准一般不一样,不过,征地山地与耕地的补偿政策不是法定的,需要以当地政府的规定为准。《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一、在哪些情形下可以征收农村集体土地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可以依法实施征收:(一)军事和外交需要用地的;(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
    2023-04-11
    65人看过
  • 高速公路山东段征地补偿怎么维护农民利益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省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维护被征用土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的合法权益,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的通知》(鲁政发〔2004〕25号)和有关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现就调整征地年产值和补偿标准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限定征地年产值最低标准。根据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参照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征收等别。将全省划分为四类地区。城市规划区内耕地最低年产值标准为:一类地区每亩1800元,二类地区每亩1600元,三类地区每亩1400元,四类地区每亩1200元;城市规划区外耕地最低年产值标准全省均为每亩1000。设区的市政府可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作物产值,在上述最低标准的基础上制定具体执行标准,并报省物价局、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备案。其他土地年产值最低标准参照同类
    2023-06-10
    63人看过
  • 最高法院关于农村房屋买卖批复的理解
    一、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效力的争论与分岐(一)审判实务判决结果不一针对农村房屋买卖纠纷案件的审理,浙江省温州中院曾专门组织课题组,对瓯海、瑞安和苍南三个法院进行了调查。调查结果显示:多数法官认为,只要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法院就应认定合同有效,以维护交易秩序的稳定和安全。少数法官认为,作为宅基地的集体土地的转让不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农村房屋买卖合同应当认定无效。北京市高院民一庭与审监庭、立案庭联合召开了农村私有房屋买卖纠纷合同效力认定及处理原则专题研讨会,与会人员多数意见认为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主要理由是:房屋买卖必然涉及宅基地买卖,而宅基地买卖是我国法律、法规所禁止的;农村房屋买卖无法办理产权证书变更登记。因此,此类合同的效力以认定无效为原则,以认定有效为例外。如买卖双方都是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经过了宅基地审批手续的,可以认定合同有效。鉴于农村房屋买卖
    2023-06-22
    181人看过
  • 【征地补偿标准】农村征地补偿标准
    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孙文盛二十四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跟踪检查的情况,报告建议抓紧制定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修改《土地管理法》,提高征地补偿标准,完善征地程序,增加社会保障费用,逐步建立被征地农民生活保障的长效机制。孙文盛说,当前,被征地农民和农民工社会保障工作还是整个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中的薄弱环节。关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国务院自二00六年起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明确要求社会保障费用不落实不得批准征地和先保后征。但目前的落实情况不够平衡,有些地方的社保资金筹措不能完全到位,一些被征地农民还未纳入基本生活或养老保障制度,新的被征地农民与老的被征地农民在利益补偿上也出现一些新的不平衡等。他指出,目前,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的比例还较低。建议针对农民工特点,抓紧出台农民工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续接有关规定,解决他们在流动就业中的关系转移问题,解除他们参保的后顾之忧。
    2023-06-10
    175人看过
  • 农村征地补偿怎么分配,农村征地补偿如何分配
    东至:美里湖街道刘七沟村东边界-美里湖街道刘七沟村、邹庄村、美里村南边界-吴家堡街道裴家庄村、大杨庄村、韩家道口村、闫家庄村、棉花张村南边界-吴家堡街道三教堂村东边界-吴家堡街道棉花张村位于三教堂村飞地西边界-吴家堡街道七里铺村、明里庄村东边界-玉清湖街道龙王庙村北边界-玉清湖街道常旗屯村、小杨庄村东边界-玉清湖河坝-玉清湖街道大李庄村、小李庄村东边界-长清区行政区界东边界-玉符河;南至:市中区行政区界南边界-崮云湖街道大刘庄村、坡庄村、土山村、六里庄村南边界-崮云湖街道南边界-文昌街道南边界;西至:文昌街道十里村、南王村、东门里村、水鸣庄村、清河街第一社区、刘庄村西边界-山东省南水北调济平干渠-平安街道新五村、抄纸王村西边界-玉清湖街道玉清湖水域、宋桥村、龙王庙村西边界-吴家堡街道申家庄村、席家庄村、北店子村南边界;北至:槐荫区行政区界北边界。现在当代社会济南市是属于山东省的,所以他们所
    2023-08-15
    241人看过
  • 关于农村征地补偿金专款专用的法律条文
    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用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补助标准,按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4.5-6倍补助。但每亩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用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15倍。征用果园和经济林地的.按被征用土地前四年平均年产值的3.5-5倍补助征用盐田和有养殖生产的水面,按被征用土地前四年平均年产值的2-4倍补助。一、村集体征地补偿款分配(一)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分配纠纷《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6条规定,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费的所有者所有。青苗补偿费,是对被征收土地上生长的农作物,如水稻,小麦,玉米等造成的损失所给予的一次性经济补偿费用。国家征收土地时,必然会对承包经营户的财产造成损失,为了弥补被征地农户在农田基本建设中投入的损失,理应对被征地农
    2023-04-03
    362人看过
换一批
#审判阶段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审判委员会是按照所谓“民主集中制”原则在各级法院内部设立的机构,它的职责是“总结审判经验,讨论重大的或者疑难的案件和其他有关审判工作的问题”。审判委员会审理案件的范围,主要是审理重大、复杂、疑难案件,包括如下几个方面:(1)拟判处被告人死刑... 更多>

    #审判委员会
    相关咨询
    • 关于安置农村的耕地征地补偿
      宁夏在线咨询 2023-08-19
      1、耕地遇到征收依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2、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3、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
    • 山东省章丘市关于农村占地补偿多少钱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9-23
      征地补偿费用项目: 1、土地补偿费。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 2、青苗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3、附着物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4、安置补助费。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
    • 到底农村的山林征地补偿属于谁?
      广西在线咨询 2023-09-26
      山林地被征收的补偿包括土地补偿,地上附着物补偿,青苗补偿。当该山林土地是被私人承包时,该土地的地上附着物补偿和青苗费是直接支付给被征地人的,土地补偿费给村集体;当该山林土地是归村集体所有时,三项费用皆归村集体所有。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村民因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问题的答复是怎样的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3-0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村民因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问题与村民委员会发生纠纷人民法院应否受理问题的答复法研[2001]116号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陕高法[2001]234号《关于村民因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问题与村民委员会发生纠纷人民法院应否受理的请示》收悉。经研究,我们认为,此类问题可以参照我室给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法研[2001]51号《关于人民法院对农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分配纠纷是否受理问题的答复办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诉讼时效的答复是怎样的呢
      云南在线咨询 2022-10-05
      第一条当事人可以对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但对下列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一)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请求权;(二)兑付国债、金融债券以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企业债券本息请求权;(三)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四)其他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规定的债权请求权。第二条当事人违反法律规定,约定延长或者缩短诉讼时效期间、预先放弃诉讼时效利益的,人民法院不予认可。第三条当事人未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