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村民与村民委员会因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
分配纠纷人民法院如何处理答复的函
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
你院《关于如何处理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分配纠纷案件的请示》收悉。经2004年9月2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45次会议研究,答复如下:
对于此类纠纷,在最高法院没有出台相关司法解释之前,人民法院参照最高法院(2002)民立他字第4号答复办理。
附件:最高法院(2002)民立他字第4号答复二○○四年九月十三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2002)民立他字第4号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关于徐志君等十一人诉龙泉市龙渊镇第八村村委会土地征用补偿费分配纠纷一案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及我院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国家征用农民耕地的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只能用于发展生产和安排就业,不能挪用和私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土地补偿费发生的争议,不属于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对此类争议,人民法院依法不予受理,应由有关行政部门协调解决。至于因安置补助费发生的争议应否由人民法院受理,则应具体分析,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偿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因此发生的争议,也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人民法院不应作为民事案件受理,对于不需要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人员,安置补偿费应直接支付给有关人员。因此发生的纠纷,属于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权利义务争议,人民法院应作为民事案件受理。地上附着物与青苗补偿费应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地上附着物与青苗的所有者因该项补偿费与集体经济组织发生的争议属于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权利义务争议,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案件的范围,此类争议人民法院应当作为民事案件受理。以上意见供参考。
-
到底农村的山林征地补偿属于谁?
98人看过
-
关于农村独生子女征地补偿
280人看过
-
山东省如何处理农村征地补偿纠纷
284人看过
-
农村征地竹子补偿高吗
235人看过
-
调查报告:关于农村征地补偿的研究
137人看过
-
征房补偿,山东标准高于“国标”
290人看过
审判委员会是按照所谓“民主集中制”原则在各级法院内部设立的机构,它的职责是“总结审判经验,讨论重大的或者疑难的案件和其他有关审判工作的问题”。审判委员会审理案件的范围,主要是审理重大、复杂、疑难案件,包括如下几个方面:(1)拟判处被告人死刑... 更多>
-
关于安置农村的耕地征地补偿宁夏在线咨询 2023-08-191、耕地遇到征收依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2、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3、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
-
山东省章丘市关于农村占地补偿多少钱江苏在线咨询 2022-09-23征地补偿费用项目: 1、土地补偿费。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 2、青苗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3、附着物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4、安置补助费。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
-
到底农村的山林征地补偿属于谁?广西在线咨询 2023-09-26山林地被征收的补偿包括土地补偿,地上附着物补偿,青苗补偿。当该山林土地是被私人承包时,该土地的地上附着物补偿和青苗费是直接支付给被征地人的,土地补偿费给村集体;当该山林土地是归村集体所有时,三项费用皆归村集体所有。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村民因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问题的答复是怎样的浙江在线咨询 2022-03-0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村民因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问题与村民委员会发生纠纷人民法院应否受理问题的答复法研[2001]116号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陕高法[2001]234号《关于村民因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问题与村民委员会发生纠纷人民法院应否受理的请示》收悉。经研究,我们认为,此类问题可以参照我室给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法研[2001]51号《关于人民法院对农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分配纠纷是否受理问题的答复办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诉讼时效的答复是怎样的呢云南在线咨询 2022-10-05第一条当事人可以对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但对下列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一)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请求权;(二)兑付国债、金融债券以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企业债券本息请求权;(三)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四)其他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规定的债权请求权。第二条当事人违反法律规定,约定延长或者缩短诉讼时效期间、预先放弃诉讼时效利益的,人民法院不予认可。第三条当事人未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