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判决分类都包括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17 18:02:46 238 人看过

1、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规定,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或者原告申请被告履行法定职责或者给付义务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2、撤销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规定,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1)主要证据不足的;

(2)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

(3)违反法定程序的;

(4)超越职权的;

(5)滥用职权的;

(6)明显不当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的,被告不得以同一的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行政行为基本相同的行政行为。

法院判决重做时,行政机关不得以同一事实理由作出与原行为相同的行为,除非主要事实理由发生变化;法院以违反法定程序为由撤销原行为的。

3、变更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行政处罚明显不当,或者其他行政行为涉及对款额的确定、认定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变更。

人民法院判决变更,不得加重原告的义务或者减损原告的权益。但利害关系人同为原告,且诉讼请求相反的除外。

一、行政判决和裁定的区别在哪里

行政判决和裁定是人民法院在审理刑事、民事、行政案件过程中,根据案件事实和法律对各类案件的审理结果和审理案件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问题作出的结论和决定。在定义上,裁定是指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或判决执行过程中,就诉讼程序问题或部分实体问题所作出的决定。判决是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终结时就实体问题所作出的决定。两者都是裁判的一种.但二者的适用是有严格区别的:

(1)解决问题的性质不同。判决是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就实体所作的决定;裁定是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或判决执行过程中就诉讼问题或部分实体问题所作的决定。

(2)适用范围不同。刑事判决在于解决确定被告人是否犯罪,犯何种罪应否处罚、如何处罚以及刑罚的执行方法等问题;民事判决在于解决双方当事人关于民事权利、义务的争执。

(3)采用形式有所不同。判决必须采用书面形式;而裁定则可书面或口头形式作出。例如延期审理、传唤未到庭的证人。更换不符合条件的当事人等可以制作口头裁定。但必须将口头裁定记入笔录。

(4)发生法律效力的条件和时间不同。刑事判决的上诉和抗诉期限为10日,刑事裁定的上诉和抗诉期限为5日。在此期间内不上诉和不抗诉的,在期满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27日 20:1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行政诉讼判决相关文章
  • 行政诉讼会作出哪些判决
    一、行政诉讼会作出哪些判决行政判决是指人民法院在行政诉讼中,为解决具体的行政争议,就实体问题所作的判决。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就不同情况可以作出如下判决:(1)判决维持。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就应判决维持具体行政行为。(2)判决撤销或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作此类判决:①主要证据不足;②适用法律、法规错误;③违反法定程序;④超越职权;⑤滥用职权。(3)判决被告限期履行法定职责。被告行政机关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的,人民法院可判决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4)判决变更行政处罚。此类判决只适用显失公正的行政处罚。二、律师在行政诉讼中的代理权律师参加行政诉讼是指律师接受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行政诉讼活动,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代理诉讼,以辩
    2023-06-17
    280人看过
  • 行政诉讼案件几种判决类型
    1、驳回原告诉讼请求。《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规定,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或者原告申请被告履行法定职责或者给付义务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2、撤销判决。《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规定,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1)主要证据不足的;(2)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3)违反法定程序的;(4)超越职权的;(5)滥用职权的;(6)明显不当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的,被告不得以同一的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行政行为基本相同的行政行为。法院判决重做时,行政机关不得以同一事实理由作出与原行为相同的行为,除非主要事实理由发生变化;法院以违反法定程序为由撤销原行为的。3、变更判决。《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七条规
    2023-03-18
    175人看过
  • 行政裁决的种类不包括哪一项?
    一、行政裁决的种类不包括哪一项?行政裁决的种类不包括:行政争议裁决。行政裁决是指行政主体依照法律授权和法定程序,对当事人之间发生的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与合同无关的特定民事、经济纠纷进行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裁决又称为行政司法。行政裁决的主体具有法定性。行政机关只有获得法律授权,才能对授权范围内的民事纠纷案件进行审查并裁决,没有法律授权,行政机关不能自行决定和裁决某些民事纠纷案件。二、行政裁决的种类有哪些?根据我国目前法律、法规的规定,行政裁决的种类有:1、侵权纠纷侵权纠纷是由于一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他方侵犯而产生的纠纷。平等主体一方当事人涉及行政管理的合法权益受到他方侵害时,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机关进行制止和决定赔偿,行政机关就此争议作出裁决。法律明文规定行政主体在对违法行为做出处理的同时,对违法行为人的侵权行为造成他人的损害可依法做出强制性赔偿裁决。如《水污染防治法》第55条
    2023-05-22
    417人看过
  • 行政诉讼起诉书应当包括哪些内容
    行政诉讼起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诉讼请求。也就是原告提起行政诉讼要解决的问题,要达到的目的。二、案件事实。事实是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依据,起诉状必须写明被告侵犯起诉人合法权益的事实经过、原因及造成的结果,指出行政争议的焦点。三、理由。理由是在叙述事实的基础上,依据法律法规进行分析,论证诉讼请求合理合法。四、证据相关内容,包括具体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要求原告就诉讼请求、列举的事实、阐述的理由所举之证据,应当详细、分明,以便人民法院在办案过程中核对查实。行政诉讼起诉书怎么写起诉书也就是起诉状,起诉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并按顺序写成:1、原告的身份信息。原告是个人的,应当写明原告方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原告方如果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写明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另还需写明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以及法人或其他组
    2023-07-24
    228人看过
  • 行政处分包含哪些类型?
    一、行政处分包含哪些类型?根据《公务员法》规定:(一)警告。对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主体提出告诫,使之认识应负的行政责任,以便加以警惕,使其注意并改正错误,不再犯此类错误。这种处分适用于违反行政纪律行为轻微的人员。(二)记过。记载或者登记过错,以示惩处之意。这种处分,适用于违反行政纪律行为比较轻微的人员。(三)记大过。记载或登记较大或较严重的过错,以示严重惩处的意思。这种处分,适用于违反行政纪律行为比较严重,给国家和人民造成一定损失的人员。(四)降级。降低其工资等级。这种处分,适用于违反行政纪律,使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受一定损失,但仍然可以继续担任现任职务的人员。(五)撤职。撤销现任职务。这种处分适用于违反行政纪律行为严重,已不适宜担任现任职务的人员。(六)开除。取消其公职。这种处分适用于犯有严重错误已丧失国家工作人员基本条件的人员。二、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有什么区别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的区别有:(一
    2023-06-06
    360人看过
  • 行政诉讼包括哪几个阶段?
    行政诉讼的阶段有起诉阶段;受理阶段;审理前的准备阶段;开庭审理阶段;判决阶段;执行阶段。起诉阶段中,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一、向法院起诉离婚流程与费用是多少起诉离婚的程序包括三个阶段:第一阶段:起诉阶段。这一阶段包括以下三个程序: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书、副本及相关的证据;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经审查起诉符合法律规定、要求,作出受理决定并立案,反之则退回原告文件及材料,并告之不予受理的理由。第二阶段:答辩阶段,人民法院决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书面答辩;被告自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书面答辩。被告在十五日内不提出答辩,人民法院照常审理案件并作出判决。如果被告确因非个人意志的原因在十五日内不能作出答辩,可以据实向人民法院申请,请求延期,人民法院院长可以作出延期的决定。第三阶段:开
    2023-06-21
    269人看过
  • 工伤认定行政诉讼材料包括哪些
    当事人对工伤的行政复议不服,或者对不予受理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1)起诉书及其副本。提起工伤行政诉讼需要向法院提交起诉书。在起诉书中,需要载明下列内容:a.原告是个人的,需要载明个人的基本情况,如姓名、年龄、职业和住所等。原告是企业或其他组织的,需要载明企业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b.被告的名称、地址,及其法定代表人地姓名、职务;c.诉讼请求以及起诉的主要事实根据和理由。d.提起诉讼的年、月、日。需要指出的是,在向法院提交起诉书的同时要按被告的人数提交起诉状副本。(2)行政复议决定书或者不予受理的证明文件。提起工伤行政诉讼之前应当先经过行政复议,因此,向法院提起工伤行政诉讼的,应当提交行政复议决定书。如果是因为有关机关不受理行政复议申请的,应当提交有关机关作出的不予受理的决定书。(3)相关的证明材料,如劳动关系证明、工伤事故证明、医疗诊断
    2023-04-17
    421人看过
  • 行政诉讼中的被告方包括哪些人?
    被提起行政诉讼的主体是认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提起诉讼。有权提起诉讼的公民死亡,其近亲属可以提起诉讼。有权提起诉讼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提起诉讼。如何认定行政诉讼主体的资格一、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对行政诉讼原告资格的相关规定行政诉讼法第二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法院提起诉讼。”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2000年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对原告资格作了扩充界定,第十二条规定:“与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该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由此可见,我国
    2023-07-06
    231人看过
  • 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诉讼范围包括哪些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书,并根据被告人数提交副本。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出具注明日期的书面证明,并告知对方。利川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范围是什么1、市政府领导介绍、主要分工2、市政府工作机构及其主要职责3、市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及相关工作规则4、市政府重点工作计划、执行情况5、恩施州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要数据6、市政府人事任免7、《湖北省政务信息公开规定》原文8、《利川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及《目录》规定的应公开的具体政府信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或者原告申请被告履行法定职责或者给付义务理由不成立的,人
    2023-08-07
    354人看过
  • 行政诉讼法效力包括哪些范围呢
    行政诉讼法的效力范围:(1)空间效力空间效力又称地域效力,行政诉讼法的空间效力是指行政诉讼法适用的地域范围。中国行政诉讼法适用中国国家主权所及的一切空间领域,包括中国的领土、领空、领海以及领土延伸的所有空间。凡是在中国领域内发生的行政案件以及在中国领域内进行的行政诉讼活动,均应适用中国行政诉讼法。但行政诉讼也有例外:一是中国两个特别行政区:香港、澳门,不适用中国(内地)行政诉讼法;二是有关行政诉讼的地方性法规和自治条例与单行条例只能在本行政区域内适用。(2)时间效力行政诉讼法时间效力是指行政诉讼法的生效、失效的起止时间以及对该法生效前发生的行政案件是否具有溯及力,即溯及既往的效力。如中国《行政诉讼法》第75条明确规定:“本法从1990年10月1日起施行。”这里的施行日期即为该法生效日期。同时,中国行政诉讼法不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3)对人的效力行政诉讼法对人的效力是指行政诉讼法适用于哪些人
    2023-06-13
    54人看过
  • 行政诉讼一审主要包括哪些程序?
    行政诉讼第一审程序是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初次审理所适用的程序。第一审程序的任务是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对行政案件的事实和证据进行法庭调查和辩论,査请案件事实。行政诉讼第一审程序从原告起诉、人民法院受理立案、审理前准备、开庭审理到最后判决等,都有全面系统的规定,完整地体现了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应遵循的基本程序,在整个行政诉讼过程中占有重要地位。起诉提起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符合规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提起诉讼。有权提起诉讼的公民死亡,其近亲属可以提起诉讼。有权提起诉讼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提起诉讼。(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四)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
    2023-05-07
    388人看过
  • 行政诉讼判决一般会有哪些判决情形
    行政判决是指人民法院在行政诉讼中,为解决具体的行政争议,就实体问题所作的判决。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就不同情况可以作出如下判决:(1)判决维持。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就应判决维持具体行政行为。(2)判决撤销或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作此类判决:①主要证据不足;②适用法律、法规错误;③违反法定程序;④超越职权;⑤滥用职权。(3)判决被告限期履行法定职责。被告行政机关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的,人民法院可判决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4)判决变更行政处罚。此类判决只适用显失公正的行政处罚。
    2023-05-01
    98人看过
  • 行政事实行为的类型包括哪些
    行政事实不仅包括行政机关行使职权和履行职责的行为,还包括与行使职权和履行职责有关的行为,如暴力侵权。行政事实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基于职权实施不能产生、变更或者消除行政法律关系的行为,具有行政性、不能产生、变更或者消除行政法律关系能造成权益损害的三大特征。行政事实行为引起的行政赔偿诉讼事实行为是指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具有设立、变更、终止行政法律关系的意图,仅依据法律规定产生法律后果的行为。与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不同。国家赔偿法将行政事实行为纳入了行政赔偿诉讼的受案范围。事实行为有两种情形,一种是明显的事实行为,如个别工作人员肆意妄为的暴力行为;另一种是包含在具体行政行为之中的行政事实行为,如行政机关在执行具体行政决定的过程中超出行政决定的要求剥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财产权的行为。就引起行政赔偿法律后果而言,明显的事实行为和包含于具体行政行为之中的事实行为没有本质的区别。对于违法的事实行为造成的损
    2023-08-07
    275人看过
  • 知识产权诉讼包括哪些类型
    1、知识产权民事诉讼(1)知识产权侵权诉讼除了侵犯我国民法典予以明确的民事权利也包括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即侵害)(2)知识产权归属诉讼就知识产权的权利归属发生的诉讼,简称权属纠纷(3)知识产权合同诉讼就知识产权的取得、转让、使用等交易行为产生的纠纷,在取得环节与权属诉讼有交叉2、知识产权行政诉讼(1)由国家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裁判引起专利权和商标权需要行政机关确权,依相关知识产权法律,当事人对该确权决定不服可以向行政裁判机关(即专利复审委员会和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对该复审决定(其实质是行政裁判)不服,提起的行政诉讼(2)由国家行政机关做出的详细行政行为引起在知识产权确权和转让、使用过程中,确权机关依相关知识产权法,对当事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包括行政决定、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行政相对人不服提起的行政诉讼(3)由地方知识产权治理机关行政执法引起对于具有知识产权执法权的地
    2023-02-17
    108人看过
换一批
#行政诉讼程序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行政诉讼判决
    相关咨询
    • 新行政诉讼法规定在行政诉讼中证据类型包括哪些
      青海在线咨询 2022-10-05
      《行政诉讼法》规定:证据包括:(一)书证;(二)物证;(三)视听资料;(四)电子数据;(五)证人证言;(六)当事人的陈述;(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现场笔录。以上证据经法庭审查属实,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 行政诉讼哪几种判决种类
      江苏在线咨询 2023-04-12
      行政诉讼哪几种判决种类如下: 1、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根据相关规定,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或者原告申请被告履行法定职责或者给付义务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2、撤销判决。 3、变更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相关规定,行政处罚明显不当,或者其他行政行为涉及对款额的确定、认定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变更。 人民法院判决变更,不得加重原告
    • 行政诉讼有哪些基本类型行政诉讼的分类主要有哪些
      山东在线咨询 2021-11-10
      行政诉讼原告的类型包括行政行为的相对人和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和法人。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认为行使国家行政权的机关、组织及其工作人员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利,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的制度。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与下,法院依法对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和裁判,解决争议。
    • 成都垃圾分类包括哪些
      辽宁在线咨询 2023-12-11
      律师解答 成都垃圾分类包含: 1、可回收物,即废纸类、塑料类、玻璃类、金属类以及织物类等; 2、其他垃圾,即难以回收的废弃物及尘土、食品袋; 3、厨余垃圾,即剩菜剩饭、骨头、菜根菜叶、果皮等食品类废物; 4、有害垃圾,指含有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重金属、有毒的物质或对环境造成现实危害或潜在危害的废弃物。
    • 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判决撤销行政行为的情形包括哪些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9-02
      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一)主要证据不足的;(二)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三)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超越职权的;(五)滥用职权的;(六)明显不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