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适用于在我国境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和社会组织工作的女职工。特别保护规定了女职工依法享有九十八天的产假,如果生育的是多胞胎的,多一胎可以多产假十五天。同时规定了女职工在产假期间,用人单位不可以因为女职工怀孕而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还应根据多数女职工的需要,建立孕妇休息室、哺乳室等。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是什么?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是为了保护女职工健康而制定的法律规定,包括以下内容: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其他。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将本单位属于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岗位书面告知女职工。
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由本规定附录列示。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对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进行调整。
第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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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护,顾名思义是指国家和工作单位为了劳动者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有所保障而采取的立法、组织和技术措施的总称。它是指依据法律的相关规定,利用先进的技术和科学的管理,采取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消除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健康的不良条件和行为,...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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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条例香港在线咨询 2021-10-02现在很多工人都有这样的问题。女职工有特别的保护规定吗?答案是肯定的。我国对女职工有特殊规定。特别是劳动强度、妊娠期、哺乳期、生产期的保护。相关法律规定可以看到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和各省发表的相应政策。《女职工劳动保护特殊规定》是为了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中因生理特征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女职工的健康而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于2012年4月28日发表,自发表日起实施。其中,怀孕期间女职工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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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云南在线咨询 2022-01-24最新《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已经2012年4月18日国务院第20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以前那个已废止。 第六条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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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云南在线咨询 2022-05-06《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三条用人单位应当加强女职工劳动保护,采取措施改善女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对女职工进行劳动安全卫生知识培训。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将本单位属于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岗位书面告知女职工。 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由本规定附录列示。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根据经济社会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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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新疆在线咨询 2021-11-06女职工劳动保护有以下特殊规定:哺乳期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安排夜班劳动;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工资、辞退、解除劳动或聘用合同;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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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河南在线咨询 2021-12-30《《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是为保护女职工健康而制定的法律规定,包括以下内容:经期不得安排女职工从事高、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和其他禁忌劳动;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