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使离婚赔偿请求权有什么规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6 22:24:30 75 人看过

一、行使离婚赔偿请求权有什么规定

1、行使离婚赔偿请求权有如下规定:

(1)行使离婚赔偿请求权的情形只能为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

(2)离婚赔偿请求只能由无过错方提出,且只能向过错方追偿;

2、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二、离婚损害赔偿什么时候提出

1、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当事人提出离婚损害赔偿的,不予支持;

2、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请求离婚损害赔偿的,不予支持;

3、无过错方作为离婚案件的原告提出离婚损害赔偿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否则视为放弃;

4、无过错方作为离婚诉讼的被告,如果不同意离婚,也没有提出离婚损害赔偿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单独就此起诉;

5、无过错方作为离婚诉讼的被告,在一审期间未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在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经过调解不成时,无过错方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提出;

6、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的,离婚损害赔偿应在一年内提出,对于无过错方在办理离婚登记时已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的,离婚后又反悔起诉的,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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