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诺延迟和迟延时效是什么意思?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06 08:01:41 100 人看过

承诺的时效是指完成承诺的有效期间。承诺迟延则是指受要约人没有在承诺的有效期间作出承诺。如果要约中确定了期限,承诺应在该期限内到达要约人;如果没有确定承诺期限,若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应当即时作出;若要约是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应在合理的期限内到达对方。

一、简述要约不可撤销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六条规定,要约可以撤销,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要约人以确定承诺期限或者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合理准备工作。

第四百七十七条规定,撤销要约的意思表示以对话方式作出的,该意思表示的内容应当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为受要约人所知道;撤销要约的意思表示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二、合同怎么订立

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和承诺的方式。要约,是指一方当事人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一个有效的要约包括:

1、内容具体明确;

2、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的约束;

3、要约应具备合同的主要条款。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承诺应以通知的方式做出,如果在要约明确了承诺的时间,则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三、承诺迟到法律后果

超过承诺期限到达要约人的承诺为新要约。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的以外,该承诺有效。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是,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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