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权的行使应以哪些条件为基础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01 09:11:34 270 人看过

代位权的行使的条件:

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确定,且必须已届清偿期。

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

3、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已经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4、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一、债权人代位权纠纷案产生原因具体是怎样的

债权人代位权纠纷案产生原因:

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

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3、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

4、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二、合同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条件有哪些

根据法律规定,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

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

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必须到期,债权人才能主张代位权,这是代位权行使的时间界限。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18日 07:0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代位权相关文章
  • 代位权成立与行使的条件及代位权诉讼
    一、代位权的构成要件、代位权成立的条件假设甲为债权人,乙为债务人,丙为次债务人(乙的债务人)。甲的代位权成立的要件有: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有效(不能过了诉讼时效)、到期。2、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金钱债权合法、有效、到期。3、债务人怠于行使对次债务人的金钱债权,并因此损害债权人的债权。4、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不具有专属性。二、代位权行使的条件、代位权诉讼1、代位权的行使方式:诉讼原告:债权人。被告:次债务人。无独三:可以追加债务人为无独三。管辖法院: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2、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不得超过次债务人对债务人所负债务的数额。3、被告可主张的抗辩原债、次债的抗辩: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次债务人对债务人的抗辩。代位之债的抗辩:(包括主管、管辖)。三、代位权行使的法律效果1、实体法上的效果由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其对债务人所负债务,债务人对债权人、次债务人对债务人的债务在对等额内消灭。
    2023-03-05
    487人看过
  • 代理权的行使条件有哪些?代理权设定的条件有哪些?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人们的事情也越来越繁多,代理权就越来越受欢迎,被人们所利用。而代理权是能够据之进行代理并使行为的效力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的权限。代理的产生,有的是受他人委托,有的是由法律规定,有的是由有关部门指定。因此代理权的形式是需要有一定的条件的。一、代理权设定的条件1、代理权是基于一定的授权而产生的,在各种代理关系中,授权行为有不同的表现形式:委托代理人的授权人是被代理人;法定代理人则是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获得代理权;指定代理人则根据法律授权机关的指定行使代理权。2、代理关系是基于两类基本法律事实产生的,一是特定的法律关系或特定的社会关系;二是授权行为。而其中最具有典型意义的是委托代理关系赖以产生的委托合同和授权行为。委托合同和授权行为虽同是委托代理关系产生的依据,但二者是有区别的。前者是双方法律行为,后者是单方法律行为。3、授权行为的法定形式是代理证书。代理证书是指证明代理人具有代
    2023-06-09
    299人看过
  • 代位权概念和行使条件
    我国《民法典》第535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行使条件:第一,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是指债务人应当行使、能够行使但是不行使其权利。所谓应当行使是指债务人对第三人的权利已到期,若不及时行使,则权利可能消灭或丧失;能够行使是指债务人客观上有能力行使;不行使是指债务人客观上消极不作为,而不论其对该不作为是否有过错。怠于行使必须是债务人到期根本不行使权利,如果债务人行使了,即使其行使的方法不当或结果对债权人不利,债权人也不得主张代位权。否则,就是对债务人的不当干涉。第二,须债务人履行债务迟延。一般来讲,对尚未届至履行期的债权,债权人有无不能实现债权的危险难判定。此时允许债权人行使
    2023-04-02
    402人看过
  • 债务关系中代位权的范围,行使条件有哪些
    一、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否则对超出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债权人向次债务人(即债务人的债务人)提起的代位权诉讼,经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即予消灭。在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胜诉的,诉讼费由次债务人负担,从实现的债权中优先支付。二、代位权行使的条件1、债务人没有在规定的期限内履行对债权人的义务,同时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2、代位权的行使要求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是已到期债权,否则对次债务人有失公允。3、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的债权的行为对债权人的利益造成损害。对债权人的利益造成损害是指因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而使债务人应得到的利益没得到,从而使债务人不能履行与债权人之间发生的债务。在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务尚未到期之前,只要没有造成对债权人
    2023-02-21
    352人看过
  • 行使代位权是指纳税人的权利吗,需要哪些条件
    行使代位权是指纳税人的权利吗代位权不是属于纳税人的权利,只是属于税务机关或债权人的权利。需要哪些条件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存在合法有效的合同关系存在有效的合同关系是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前提和基础。如果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合同不成立,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等,债权人就不能行使代位权。在上述案例中,甲之所以能够向丙主张代位权,前提条件就是甲对乙享有合法有效的债权,否则,甲无从主张代位权。2、债务人的债权已经到期代位权以债务人对第三人的权利为客体,因此,代位权之所以能够产生是因为债务人对第三人有可以实现的权利。因此,这就要求不仅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债权,而且还必须是到期债权,否则,所谓代位权也无从谈起。比如,甲是乙的债权人,其债权于2017年到期,而乙是丙的债权人,其债权于2017年到期。如果乙到期不能偿还对甲的债权,那么即使乙对丙享有债权,甲也不可以直接向丙行使代位权,因为乙对丙的债权没有到期。3、债
    2023-04-21
    282人看过
  •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什么为限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务,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行使代位权。行使代位权的主体为债权人本人,并且必须通过诉讼程序行使。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条规定,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债的代位权行使的范围债之代位权的客体为债务人之权利,当无疑义。但是否凡属于债务人的权利,债权人都能代位行使以保全债权呢回答是否定的。从立法上看,一般都规定债务的专属权不得代位行使。所谓专属权,众所周知是一种属于特定主体享有并不能转移的权利。它有二层含义:其一,此权利只为某一特定主体享有,他人不享有并且此权利也不得转移给他人享有,这可称之为权利归属的专属性;这一专属性由此权利主体特有的身份所决定;其二,此权利只可由该权利享有者亲自行使,不可委托他人代理行使,这种他人不
    2023-07-25
    304人看过
  • 行使代位权的条件,滥用权利的危害?
    一.行使代位权的条件1、债务人陷于履行迟延如果债务人已经处于迟延履行状态,而又不积极行使其对第三人的债权,并且自身客观上又无清偿债务的能力,则此时债权人的债权已经面临不能实现的危险,就应当允许债权人行使代位权。2、债务人的债权已经到期代位权以债务人对第三人的权利为客体,因此,代位权之所以能够产生是因为债务人对第三人有可以实现的权利。因此,这就要求不仅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债权,而且还必须是到期债权,否则,所谓代位权也无从谈起。比如,甲是乙的债权人,其债权于2009年到期,而乙是丙的债权人,其债权于2010年到期。如果乙到期不能偿还对甲的债权,那么即使乙对丙享有债权,甲也不可以直接向丙行使代位权,因为乙对丙的债权没有到期。3、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存在合法有效的合同关系存在有效的合同关系是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前提和基础。如果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合同不成立,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等,债权人就不能行使代位权。
    2023-02-16
    366人看过
  • 提单物权效力的行使以全套正本提单为基础
    摘要:本案为无提单交付纠纷。已查明无提单交付的事实,但原告作为托运人只能提供一套三份提单正本,无法解释其余两份的下落。针对这一罕见的现象,本案从合同和物权的角度探讨了无提单货物的解除和提单物权的效力,并指出,不支持托运人仅凭一份正本提单向承运人索赔无提单货物放行损失。【案件】原告**北仑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被告是上海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运输公司)。B公司为**公司指定的澳大利亚送货代理;H公司是运输公司在澳大利亚的代理人,G公司是H公司在墨尔本的代理人。此外,R公司指定的澳大利亚送货代理B公司和**公司的办公地点、电话号码和传真号码相同。2001年9月8日,**公司与s公司签订了销售合同,同意**公司向s公司提供一批价值7564美元的针织裙,付款方式为电汇。同年10月11日,s公司向**公司发送电子邮件,说运输公司是其在上海港的货运代理**,公司特此将货物交给运输公
    2023-05-07
    321人看过
  • 代位权的生效条件是啥,债权人代位权行使的方式
    一、代位权的生效条件是啥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存在着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这是行使代位权的首要条件。只有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才能得到法律的支持与保护,不但主体资格要合法,而且债的行为也要合法,这不但是对债权人和债务人的要求,也是对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债务关系的要求。如果债权人对债务人不享有合法债权或债务人对次债务人不享有合法债权,就不存在债权人代位权。2、债务人对其债务人享有的债权已经到期这时债权人才可以向次债务人行使代位权。如果次债务人对债务人的债务尚未到履行期,债务人就不能对其债务人行使请求权,也就不存在债权人对次债务人行使代位权。履行期是否届满,应依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关于履行期限的约定来确定。3、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使债权人造成损害这是构成代位权的前提条件,指债务人不履行其对债权人的到期债务,又不以诉讼方式或仲裁方法向其债务人主张其享有的具有金钱给付内容的到期债务,致使债权人的到期债
    2023-06-23
    200人看过
  • 不能行使代位权的是哪些权利
    一、不能行使代位权的是哪些权利代位权制度是由法国《民法典》在立法中最先确立的。我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可代位行使的权利必须是非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权利,以下四项权利为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权利,不得由债权人代位行使:(一)非财产性权利。例如,监护权、婚姻撤销权、离婚请求权、非婚生子女的认领权及否认权、婚生子女的否认权等。这些权利的行使虽然间接地会对债务人的责任财产产生影响,然而此等权利的行使与否全凭权利人本人的意志,他人不得代位行使。(二)主要为保护权利人无形利益的财产权。例如,继承或遗赠的承
    2023-05-03
    452人看过
  • 追认无权代理行为应当具备的条件有哪些?
    追认无权代理行为应具备的条件是:1、当事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2、该当事人实施了代理行为;3、被代理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4、被代理人明确作出追认。一、无权代理的合同属于什么合同无权代理合同是效力待定合同。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无权代理行为人须承担后果;相对人的催告权和撤销权,即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追认本合同,相对人如属善意可以在被代理人追认之前撤销合同。二、中介代签合同是否有效中介合同代签是否有效应视情况而定。1.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2.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3.行为
    2023-03-23
    329人看过
  • 代位权的行使需具备法律要件,代位权的行使范围
    一、代位权的行使需具备法律要件代位权的行使需具备法律要件如下: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要有合法的债权债务存在;2.债务人要享有对第三人的到期的债权,且必须是非专属于债务人本身的权利;3.债务人怠于行使自己的权利,即债务人到期能够并且应当行使自己的权利而不行使;4.债务人怠于行使其权利的行为使其债权人到期的债权有不能实现的危险;5.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范围不能超过其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二、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代位权的行使范围应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
    2023-05-03
    146人看过
  • 代位权有哪些行使范围
    一、代位权有哪些行使范围1、代位权的行使范围是:以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可以依法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不得超出其债权的限制。2、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第五百三十七条人民法院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债务人的相对人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接受履行后,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相对人之间相应的权利义务终止。债务人对相对人的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被采取保全、执行措施,或者债务人破产的,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处理。二、代位权行使的条件是什么债权人的代
    2023-06-16
    319人看过
  • 需要符合什么条件才可以行使代位权
    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已经对债权人造成损害时,可以提出行使代位权。行使代位权成立条件: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确定,且必须已届清偿期。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3、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已经对债权人造成损害。4、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如何行使代位权呢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确定,且必须已届清偿期。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3、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已经对债权人造成损害。4、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债务人对于第三人的权利,为债权人代位权的标的。债权人的代位权属于涉及第三人之权的权利,若债务人享有的权利与第三人无涉,自不得成为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对象。《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
    2023-08-01
    147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履行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代位权
    词条

    代位权是指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但是由于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而危及债权人的利益时,债权人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或仲裁机关向第三人提起诉讼,请求其偿还债务人之债。... 更多>

    #代位权
    相关咨询
    • 二代代位权达到哪些条件可以行使
      安徽在线咨询 2021-10-31
      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对债权人造成损害时,可以提出行使代位权。 设立代位权的行使条件: 一、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是合法的.确定的,且必须到期。 二、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 三、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已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4、债务人的债权不是债务人自己的债权。
    • 代位权行使的条件是什么行使代位权要注意哪些问题
      云南在线咨询 2023-10-09
      代位权的行使条件: 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确定,且必须已届清偿期。 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 3、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已经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4、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 哪些权利可以成为代位权的标的,不得由代位行使
      江西在线咨询 2022-10-28
      一、哪些权利可以成为债权人代位权的标的债权人之代位权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享有的权利,以致影响债权人债权的实现时,债权人为了保全自己的债权,可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的权利之权利。我国《合同法》第73条明确规定了债权人之代位权:“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
    • 2022年代位权具有哪些特点,代位权的行使条件有哪些
      浙江在线咨询 2022-11-10
      一、代位权具有哪些特点 代位权的行使是以债权人自己的名义,代债务人之位向债务人的债务人即次债务人主张权利。这种权利来源于法律的规定,属于债权人自己的权利,而不是债权人以债务人的代理人身份行使债务人的权利,因而,债权人代位权不同于代理权。 代理权是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代理人的权限是委托受权或者是在指定、法定的范围之内,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后产生的法律效果归于被代理人。 1、代位
    • 该取得哪些条件才可以行使代位权呢?
      河南在线咨询 2023-11-22
      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已经对债权人造成损害时,可以提出行使代位权。行使代位权成立条件: 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确定,且必须已届清偿期。 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 3、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已经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4、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