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条件下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2-26 21:21:37 258 人看过

受伤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前提是被认定为工伤,而申请工伤认定需要提交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所以首先要证明存在劳动关系。

一、工伤保险怎么理赔?

工伤保险这样理赔:1、由用人单位、受伤员工或受伤员工家属向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2、提交申请材料,例如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和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3、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至十级伤残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二、工伤保险对职工有哪些待遇?

劳动者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要求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经工伤认定为工伤;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三、工伤认定能够用聘用人员协议吗?

申请工伤认定时不能用聘用人员的协议。工伤认定的前提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存在劳动关系,提交的资料为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之间是劳务关系。聘用人员发生事故,按照人身损害赔偿办法处理,不能认定工伤。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23日 02:0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工伤保险待遇相关文章
  • 职工结婚可享受以下待遇
    根据《》以及《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职工结婚可享受以下待遇:一、婚假:1.按(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2.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3.晚育的给男方护理假7天。4.育妇晚育并领取独生子女证的产假延长到135天至180天,由所在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具体规定。5.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6.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7.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8.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二、婚假期间工资待遇:在婚假、护理假、产假期间和路程假期间,工资照发。不影响工龄计算、晋升、调级。
    2023-06-11
    359人看过
  • 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后可否索赔
    工伤保险与民事损害赔偿的关系,在审判实践中长期存在争论。从性质上看,工伤保险属于社会保险范畴,与民事损害赔偿性质上存在根本的差别。但是,由于工伤保险赔付是基于工伤事故的发生,与劳动安全事故或者劳动保护瑕疵等原因有关,因此,工伤事故在民法上被评价为民事侵权。这就产生了工伤保险赔付与民事损害赔偿的相互关系问题。对此问题世界各国有四种处理模式:第一,工伤保险取代民事损害赔偿;第二,受害人可以同时获得工伤保险待遇和民事损害赔偿,但劳动者个人需交纳高额保险费;第三,受害人可以选择获得工伤保险待遇或者民事损害赔偿;第四,民事损害赔偿与保险待遇实行差额互补。根据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在中国境内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都要参加工伤保险统筹,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应当参保的企业违法不缴纳保险费的,发生工伤事故,也要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承担给付工伤职工相应保险待遇的责任。相对于民事损害赔偿而言,工伤保险具有
    2023-08-17
    139人看过
  • 未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吗
    案情简介:王某在一家包装公司上班,工作中因机器操作失误受伤,被送到医院救治。王某在医院治疗期间,全部医疗费用由公司支付。王某康复后,公司以没缴纳工伤保险为由拒绝支付工伤赔偿,称工伤赔偿只适用已参加工伤保险的人。公司有关人员说,王某未参加工伤保险,无法申请工伤认定,因此也不能从工伤保险机构得到相应的补偿。王某不服,遂到福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诉。那么,王某未参加工伤保险,该包装公司就不需要承担其工伤责任了吗?律师分析:根据《工伤保险条列》第六十二条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也就是说,虽然用人单位没有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如果单位职工在工作过程中发生工伤事故,用人单位应当向职工支付工伤待遇。因此,该包装公司应该向王某支付工伤赔偿。律师提醒各用人单位及广大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积极为单位职工缴纳
    2023-12-11
    331人看过
  • 失业人员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吗?享受待遇的条件是什么?享受的标准是多少?
    人员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吗享受待遇的条件是什么享受的标准是多少答:可以,失业人员在失业前已参加生育保险,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发生的符合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可以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不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2024-04-18
    194人看过
  • 当志愿者受伤可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吗
    工伤保险条例第2条2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当志愿者受伤也可享受工伤待遇。5月底的一个双休日,某银行指派孔先生等5名职员参加本市交通宣传周义务志愿者。在协助交通警察引导、疏通过往行人和车辆时,孔先生由于缺乏工作经验,不慎被一辆汽车剐伤摔倒,致腰部骨椎压缩性骨折。花掉万余元医疗费不说,还被确诊鉴定为九级伤残。孔先生的情况可否享受工伤待遇?法律人士表示,如果是单纯的志愿者服务中受伤,不能享受工伤待遇。因为《工伤保险条例》第2条2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而志愿者组织者不是企业。然而,孔先生的情况并非单纯的担当志愿者,而是被单位委派,属于代表单位从事志愿者服务活动。《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规定:职工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
    2023-05-31
    264人看过
  • 工伤保险待遇中,三级伤残可以享受哪些?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认定为一级至四级残疾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下列待遇:(一)工伤保险基金按残疾等级支付一次性残疾补贴。标准为:一级残疾为27个月,二级残疾为25个月,三级残疾为23个月,四级残疾为21个月。(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我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我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我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我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止发放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残疾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员工因工致残被认定为一级至四级残疾的,用人单位和个人应当以残疾津贴为基础,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三级伤残鉴定标准1)精神病性症状表现为危险或冲动行为者、2)精神病性症状致使缺乏生活自理能力
    2023-07-03
    237人看过
  • 工伤期间享受的保险待遇
    (1)伙食补助、交通、食宿费用。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2)辅助器具。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3)停工留薪期的待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
    2023-04-10
    204人看过
  • 怎么享受养老保险?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条件是什么?
    申请条件职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必须具备三个条件:一是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已办理退休手续;二是所在单位和个人依法参加养老保险并履行了养老保险缴费义务;三是个人缴费至少满15年(过渡期内缴费年限包括视同缴费年限)。目前,我国的企业职工法定退休年龄为:男职工60岁;从事管理和科研工作的女职工55岁;从事生产和工勤辅助工作的女职工50岁,自由职业者、个体工商户女年满55周岁。缴费年限:参保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1)1998年7月1日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满15年的;(2)1998年6月30日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2013年6月30日前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3)1998年6月30日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2013年7月1日后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总之,养老保险一般是之
    2024-01-09
    165人看过
  • 判刑人员工伤保险待遇可以享受到吗
    工伤职工被判刑后,可以继续享受工伤保险待遇。除非出现(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三)拒绝治疗的的情形,才可以停止享受原工伤保险待遇。一、被判刑员工员工还能享受工伤待遇吗被判刑正在收监执行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拒绝治疗的。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二、才能享有工伤保险待遇的条件有哪些除了有丧失享受待遇条件、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拒绝治疗的情形,其余情况下都能享有工伤保险待遇的条件。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2023-03-15
    308人看过
  • 村干部因公受伤是否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村委会不是企业、事业单位,村干部也不是政府雇员,也不从村集体领取工资或者报酬,因此,村干部与村委会、村集体之间既非劳动关系也非雇佣关系,也无法提供与村委会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总之,现阶段村干部因村里公事受伤难以认定为工伤,只能根据有关民事法律规定来维权。给他人帮工受伤,属于工伤吗法律上所称的帮工,不属于劳动关系,所以不能申请工伤。但是可以根据《人身损害司法解释》,去请求被帮工人赔偿损失。如果被帮工人拒绝赔偿的,可以先积极做伤残鉴定,具体可以按照以下的流程:1、先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即先找到司法鉴定机构,接着提交鉴定委托书。2、应委托审核后即受理。鉴定机构接受委托后,经审核符合受理条件的,即将认受理。3、进行初次鉴定。鉴定机构受理委托后,将会指派具有社会专业司法鉴定资格的人员做鉴定。4、进行补充鉴定。一般在出现以下的情况时可以做补充鉴定:(1)有新的相关鉴定材料;(2)原鉴定项目有所遗漏。
    2023-07-04
    69人看过
  • 四级工伤可以享受劳保待遇吗?
    可以(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
    2023-06-16
    225人看过
  • 丧失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条件具体是哪些
    有些人可能认为,只要发生了工伤事故,都能理所当然地享受工伤待遇,但是却不知道在很多情况下,他的工伤待遇已经在离他远去,这对于工伤受害方来说是一笔不小的损失。那么,丧失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条件具体是哪些呢?让我们来具体盘点一下:1、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在工伤保险待遇期间,如果工伤职工的情况发生了变化,例如工伤痊愈的或者工伤职工死亡、失踪、定残改为享受工伤死亡待遇或者按照残疾等级享受工伤致残待遇等情形,将不再具备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条件。此外,特别要注意的是,工亡职工的亲属在某些情形下也可能丧失享受有关待遇,如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工亡职工的子女达到了一定的年龄或就业后,丧失享受抚恤待遇的条件等。2、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劳动能力的鉴定是确定工伤保险待遇的基础和前提条件,是确定不同程度的补偿、合理调换工作岗位和恢复工作等的科学依据。不同的伤残等级所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是不同的。伤残等级以及生活自理能力的确
    2023-03-16
    61人看过
  • 以下情况可以享受死亡和负伤工伤待遇
    根据劳动部〈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劳动部发1996年266号)第8条的规定,职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1、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者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的,在紧急情况下,虽未经本单位负责人指定但从事直接关系本单位重大利益的工作的;2、经本单位负责人安排或者同意,从事与本单位有关的科学试验、发明创造和技术改进工作的;3、在生产工作环境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造成职业病;4、在生产工作的时间和区域内,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伤害的,或者由于工作紧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5、因履行职责遭致人身伤害的;6、从事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的活动的;7、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遭受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事故造成伤害或者失踪的,或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者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8、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内和必经路线
    2023-04-22
    292人看过
  • 异地受工伤是否享受保险待遇
    工伤参保职工个人不缴费用人单位应当为本单位全部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费。如果单位不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或只为部分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可以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举报。此外,工伤保险的覆盖范围已从原来的城镇企业进一步扩大到各类企业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只要是在2004年1月1日以后发生的工伤,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雇工可以自2005年4月1日起的一年内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七种情形可以认定工伤《条例》对职工工伤的七种情形作出了明确界定,其中包括: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等。同时,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等三种情形也视同为工伤。但是,由于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条例导致伤亡的;酗酒导致伤亡的;自残或者自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按照规定,工伤认定由设区的市劳动
    2023-06-09
    458人看过
换一批
#工伤保险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补助。 工伤保险的认定:劳动者因工负伤或职业病暂时或永久失去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 更多>

    #工伤保险待遇
    相关咨询
    • 丧失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条件的工伤职工,在什么情形下可以享受待遇?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3-05
      1、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工伤保险制度是以工伤职工为特定的保护对象的,目的在于使工伤职工因遭受意外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时能够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助。在工伤保险待遇期间,如果工伤职工的情况发生了变化,不再具备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条件,如劳动能力得以完全恢复而无需工伤保险制度来提供保障时,就应当停止工伤保险待遇。此外,工亡职工的亲属,在某些情形下,也可能丧失享受有关待遇的条件,如享受供
    • 工伤复发后,如果是再次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还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2-08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第三十八条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第三十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
    • 职工工伤保险待遇是什么,工伤后,可以享受哪些工伤待遇和工伤待遇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1-23
      1.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医药费)2.基金支付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3.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4.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5.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
    • 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可以索赔吗?
      北京在线咨询 2023-04-08
      当工伤与第三人侵权竞合时,工伤职工可以分别依照《工伤保险条例》和《侵权责任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既获得工伤保险待遇,同时以普通受害人的身份获得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即可获得双重赔偿;工伤保险待遇和侵权赔偿之间不存在扣减和补差的关系,即获得第三人侵权赔偿并不妨碍受害人依法全额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保险赔偿和人身损害赔偿适用的实体法律不同,其请求权不存在竞合。
    • 工伤保险条例补充以及享受待遇的条件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6-26
      工伤保险条例补充以及享受待遇的条件如下;工伤责任险的保险责任为由被保险人承担的五至十级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根据2011年1月1日起施行的国家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责任险只负责赔偿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给付倍数按照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