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誉权是指公民或者法人对自己在社会生活中获得的社会评价。依法享有的不可侵犯的权利。法人的声誉表示社会的声誉,这是法人长期以来在整个活动中逐渐形成的,特别是企业法人的声誉,反映了社会对其生产经营的总体评价。法人的名誉往往对其生产经营和经济效益有重大影响,因此公司法人有名誉权,所谓名誉,是一个公民、一个法人的道德、才能、信誉等社会评价。
侵害名誉权造成财产损失是什么
1、侵害名誉权造成财产损失,是指对受害人名誉权造成侵害后,受害人因名誉权侵害而造成的财产损失,例如明星因名誉权被侵害,造成签订的代言合同未能签订,从而造成的损失。
2、受害人可以主张赔偿,赔偿的数额按以下情形确定:
(1)、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
(2)、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以及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
名誉权适用主体包括什么
66人看过
-
名誉权适用主体包括什么
398人看过
-
名誉权的权利主体包括了哪些
389人看过
-
侵犯名誉权和荣誉权的责任范围有哪些?
206人看过
-
专利优先权的主体范围
277人看过
-
我国名誉权权利主体有哪些人
82人看过
名誉权是指特定的民事主体享有的要求社会对其给予公正的社会评价和排除他人以任何方式损害其获得的公正社会评价的权利。 名誉权的主体是特定的;名誉权的客体是名誉,而不包括名誉感。名誉感是特定公民对自身各种属性的自我评价;名誉权是以名誉的维护和安全... 更多>
-
名誉权范围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3-03-23名誉,是指人们对于公民或法人的品德、才干、声望、信誉和形象等各方面的综合评价。名誉权是人格权的一种。这些被维护的名誉是指具有人格尊严的名声,是人格的重要内容,受法律的保护。所谓名誉权,是人们依法享有的对自己所获得的客观社会评价、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 任何个人、媒体,不得发布捏造虚假信息、刊登诽谤新闻,否则构成名誉权。如果是真实事件发布,则不构成名誉权。
-
侵犯名誉权的主体有哪些,人民法院能否适用名誉权青海在线咨询 2021-11-19侵犯名誉权的主体主要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媒体报纸等。在特殊情况下,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也可能成为侵犯名誉权的主体。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行为人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影响他人名誉的,不承担民事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捏造、歪曲事实;(二)未履行合理核实他人提供的严重不准确内容的义务;(3)用侮辱性言辞贬损他人名誉。
-
侵犯法人名誉权道歉的适用范围具体有哪些呢山东在线咨询 2022-08-17公民或法人享有的就其自身特性所表现出来的社会价值而获得社会公正评价的权利。人格权的一种。人的名誉是指具有人格尊严的名声,是人格的重要内容,受法律的保护。任何人对公民和法人的名誉不得损害。凡败坏他人名誉,损害他人形象的行为,都是对名誉权的侵犯,行为人应负法律责任。
-
代位权利的适用范围北京在线咨询 2021-11-20代位求偿权,又称代位追偿权,是指保险人在财产保险中赔偿被保险人损失后,可以在赔偿保险金的限度内,要求被保险人转让给造成损失的第三人,享有追偿权。代位求偿权的行使范围仅限于财产保险合同。在人身保险合同中,保险人不得享有代位求偿权。对代位求偿权行使对象的第三方范围也有一定的限制。第三者通常不包括被保险人在一定范围内的亲属或员工。除非他们的故意行为导致保险事故。我国保险法规定,除被保险人家庭成员或者其成
-
名誉权的管辖范围河南在线咨询 2022-09-17因名誉权纠纷提起的诉讼,多为之诉,根据《》第29条的原则规定,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8条的规定,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人民法院受理这类案件时,受侵权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住所地,可以认定为侵权结果发生地。《民事诉讼法》第29条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