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答应一起还丈夫的债务,有效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07 08:02:27 159 人看过

夫妻一方个人名义举债,另外一方事后追认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案情介绍

柳某与朱某系夫妻。婚后,柳某以创业为由向同学丁某借款50万元并出具借条。

到期后,丁某多次向柳某催讨,期间也通过微信向朱某催讨。朱某在其中一条微信中称:我老公的50万元借款,我们会还你的。但目前资金紧张,希望能再宽限一段时间。后,丁某将夫妻二人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情况

经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借条虽系柳某一人向丁某出具,但朱某在之后的微信中对借款予以确认,也表示共同归还,故应视为柳某与朱某有共同举债的合意,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由两人共同归还。

律师提示

《夫妻债务司法解释》第一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一、夫妻共同债务案例都有哪些

(一)案情介绍

杨某与徐某系恋人、徐某提出若杨某带其去欧洲度蜜月就结婚。杨某虽然囊中羞涩,但为了娶得娇妻还是答应了。

2015年9月1日,杨某向同事李某借了10万,次日在旅游网站上购买了国庆期间十五日深度游产品。2015年9月9日,两人登记结婚。因杨某一直未归还欠款,李某将杨某、徐某诉至法院,要求按夫妻共同债务由两人共同承担。

杨某向法院提供了银行交易明细及购物发票,显示:其在2015年9月1日收到10万元后,次日便向旅游社转账6万元,其余费用均用于蜜月期间在欧洲拍摄婚纱照、购置首饰、名牌衣服、包包等。

法院认为,夫妻一方婚前个人名字负债一般为一方的个人债务,但有证据证明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本案中,杨某向李某借的10万元借款虽发生在婚前,但主要用于支付杨某与徐某婚后的蜜月旅行及其他共同消费,故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即便二人离婚后仍应由杨某与徐某共同归还。

律师提示

与一方婚前的财产属于个人财产类似,一方婚前的债务原则上为一方的个人债务。

二、丈夫借钱给岳父看病,妻子要共同还债吗?

婚后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案情介绍

柳某在于妻子朱某结婚后,朱某的父亲生病住院需要用钱。柳某向同学韩某借款15万元。

后柳某一直未还,现韩某诉至法院认为借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要求夫妻两人共同归还。

法院审理情况

虽然借条由柳某一个人出具,但借款用于朱某父亲看病花费。朱某作为家中独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柳某为岳父看病而向韩某的15万元借款,并未超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由柳某与朱某共同承担。

律师提示

《夫妻债务司法解释》第二条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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