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人员“再就业”,因工受伤怎么办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07 10:32:28 492 人看过

现实生活中,由于超龄劳动者雇佣成本不高,不少用人单位喜欢招用,像这种退休后依然务工的情况很多。

那么因工受伤后该如何索赔,首先必须区分务工者与用人单位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而二者区分的关键在于务工者是否领取养老金

退休后已领取养老金的,适用劳务关系,雇工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同时也提醒劳务关系双方,在签订书面协议时,明确聘用期内的工作内容、报酬、医疗、劳保待遇等权益和义务,以防发生争议。

一、工程转包发生工伤应当找谁

根据规定,由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动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相应的责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二、禁止事业单位退休返聘

可以返聘,但是退休职工返聘不属于劳动关系,不受劳动法保护,属于劳务关系,受民法调整,只能通过民事诉讼维权。退休人员被用人单位聘用后,双方建立的关系不属于《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调整的范畴,双方所发生的争议不适用《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聘用协议的具体内容可由用人单位与退休人员协商确定,但聘用协议中应当明确约定聘用期内返聘人员的工作内容、报酬、劳保待遇等。用人单位支付返聘人员的劳动报酬可不受最低工资限制。聘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发生伤亡事故的,由用人单位参照工伤保险的相关待遇标准妥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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