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申请保全可以优先受偿吗,债权保全的申请条件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2-07-18 22:01:14 348 人看过

一、债权人申请保全可以优先受偿吗

债权人申请保全是不可以优先受偿的,在债务人没有其它财产可供执行时,应同其他债权人共同按比例参与对保全财产的分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九十三条规定“对人民法院查封、扣押或冻结的财产有优先权、担保物权的债权人,可以申请参加参与分配程序,主张优先受偿权。”

二、债权保全的申请条件有哪些

债权保全的申请条件有:

1.债务人的财产不能满足保全请求。

2.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且没有对待给付义务。

3.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债权必须真实、合法。

4.应由债权人提出申请。不仅能防止债务人消极地行使债权,而且能防止少数法院滥用债权保全措施,损害第三人的合法权益。

三、债权人申请财产保全会面临什么法律风险呢

债权人申请财产保全会面临的法律风险包括:法院不予受理的风险;法院裁定不予保全的风险;债务人没有财产可供保全的风险;或者债权人申请保全错误,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风险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九章 保全和先予执行 第一百零四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n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n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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