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审查是律师特别是公司法律顾问的常规任务之一,那么应该如何进行政府采购合同审查呢第一步是形式审查。形式审核就是看合同内容是否完整,是否存在前后矛盾。常见的错误是当事人名称不一致、不完整、错误或矛盾、合同名称与实质内容不一致、时间签名前后不同、地址、法定代表人错误等。第二步是实质性审查。主要是合同正文的审查,这是合同最重要的内容,合同条款是否完整,合法的合同内容是否公平,是否严重损害集团公司利益的条款内容是否明确,是否存在严重遗漏和严重危险,是否存在陷阱。第三步是交流和参考。交流是指与合同经营者、起草者和对方进行交流,交流合同谈判、协商和合同目的等内容,合同条款中不明确或模糊的条款也需要他们明确的说明和说明。参考是指找到与所审合同相关的国家合同示范文本、行业推荐的示范合同文本、企业合同示范等,比较条款和内容的重大差异,分析或询问原因。
政府采购合同能否解除
可以。政府采购合同可以通过协议解除、法定解除或约定解除的方式解除。协议解除是指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法定解除是指在出现法定解除事由时,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出解除合同的申请;约定解除是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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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合同是招标采购单位与采购单位及投标单位之间约定权利义务的重要法律文件。政府采购合同既有民事合同的属性,又具有行政合同的属性,它是指行政主体为了实现行政管理目的,而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就相互间的权利义务所达成的协议。...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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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确定政府采购合同是时间限制吗山东在线咨询 2023-12-17政府采购合同若未附期限,则没有时间限制。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期限,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期限的除外。附生效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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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政府采购合同违约责任辽宁在线咨询 2022-07-24政府签订采购合同后出现合同违约的,违约责任承担方式如下: (1)如果采购合同有约定的,按采购合同约定承担,例如支付违约金、适用定金罚则等; (2)如果采购合同没有约定的,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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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合同中,购买量可以增加或减少吗,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期限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3-05不可以。因为(1)政府采购合同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没有单方变更合同的权利;(2)即使与该汽车生产商协商一致,也不得将购买量增加为40辆,因为政府采购法要求追加的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 在民事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经协商同意,可以追加标的物,也可以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但在政府采购合同中,这些行为受到限制: 1、追加 政府采购合同双方当事人经协商可以签订补充合同追加标的物,但必须满足三个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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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招标资质条件是什么,办理政府采购招标资质的条件是怎样的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5-04。办理政府采购招标资质的条件:(一)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且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万元以上。 (二)与行政机关没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 (三)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内部管理制度。申请人内部机构设置健全、科学,财务制度、工作规程、内控制度、部门及个人岗位职责和档案管理等制度完备。 (四)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开展政府采购代理业务所需的开标场地,总建筑面积原则不低于200平方米,以及电子监控等办公设备、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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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政府采购人不签订采购合同辽宁在线咨询 2022-11-04《招投标法》第六十条 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中标人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二年至五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不适用前两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