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情形是:最高人民法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在认定事实上或者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第一、第二款规定,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在认定事实上或者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必须提交审判委员会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一般情况下,刑事再审的申请期限为两年,也就是人民法院对刑事案件的申诉人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两年内提出的申诉,应当受理。不过,有特殊情况的,超过两年提出申诉的,法院也会受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规范人民法院再审立案的若干意见(试行)》第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刑事案件的申诉人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两年内提出的申诉,应当受理;超过两年提出申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受理:(一)可能对原审被告人宣告无罪的;(二)原审被告人在本条规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人民法院未受理的;(三)属于疑难、复杂、重大案件的。不符合前款规定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规范人民法院再审立案的若干意见(试行)》第十条人民法院对刑事案件的申诉人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两年内提出的申诉,应当受理;超过两年提出申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受理:(一)可能对原审被告人宣告无罪的;(二)原审被告人在本条规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人民法院未受理的;(三)属于疑难、复杂、重大案件的。不符合前款规定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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