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负责人越权订立的合同的效力怎么样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15 17:02:38 157 人看过

法律要求单位必须在章程规定的范围或者批准、核准的业务范围内活动,只有这样,单位活动才合法。以前,对单位超越其业务范围或者单位负责人超越单位赋予的权限订立的合同,一般作为无效合同对待。简单地宣告超越经营范围或者超越权限范围的合同无效,不利于搞活经济和鼓励交易,也不利于对善意相对人的保护。鉴于此,《民法典》将单位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不再作为无效合同对待,而作为效力待定合同处理。单位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合同的,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合同有效。这与前述表见代理相似。这是因为,通常情况下,单位负责人的对外行为就被当作为单位的行为。单位负责人是否超越其权限行为,相对人(即与该负责人订立合同的对方当事人)没有义务去查清楚。相对人与单位负责人订立合同,实际上是相信该负责人是代表单位与其订立合同的,而不认为是负责人的个人行为。在合同有效的情况下,单位应当承担该合同产生的责任。单位负责人越权订立的合同有效构成要件如下:

(1)单位负责人越权或者没有获得本单位的授权。

(2)相对人主观上须为善意、无过失。所谓主观上为善意,是指相对人不知道或不应当知道越权人实际上没有订立该合同的权利,相反,从外部现象(如越权人持有本单位公章、本人工作证、《营业执照》副本、本单位介绍信等)上可以使其有理由相信行为人具有代表权。所谓无过失,是指相对人的这种不知情并不是其疏忽大意和懈怠造成的。如果相对人明知越权人无代表权,或者应当知道越权人无代表权,却因过失而不知,则他对越权人无权代表行为亦负有责任,因此在法律上没有必要对其进行保护。

(3)无权代表人与相对人所订立的合同,本身并不具有无效和应被撤销的内容,如果具有上述因素,显然该合同应按无效和可撤销的规定处理。当然,如果相对人是恶意的,即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单位负责人无代表权,则该行为应为无效。也就是说,在这种情况下,单位负责人订立的合同对该单位不产生效力。由此产生的责任应由越权人和相对人承担;因此造成单位损失的,还应负赔偿责任或者其他责任(见后述)。不过,需要指出的是,如果单位追认其负责人的越权行为,则该合同也应有效,即对单位产生效力,而不应作为无效对待。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24日 12:2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合同无效相关文章
  • 用人单位对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负的举证责任
    (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几种情形:1、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签订。2、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3、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4、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5、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二)用人单位在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问题上的举证责任。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有以上2、3、4种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的实施有几个问题需要用人单位提供证据:1、用人单位要证明劳动者在本单位的连续工作年限有十年
    2023-03-17
    386人看过
  • 订立了合同没签字怎么办,合同生效的效力是怎样的?
    一、订立了合同没签字怎么办赶紧补签。如果该合同是书面合同,只有乙方的签字,而没有甲方的签字和盖章,该合同是无效的。如果该合同是电子版形式的,则必须事前签订确认书,否则,该合同也是无效的。既然是合同,就需要双方都签字确认。《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合同成立时间】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第四百九十一条【信件、数据电文形式合同和网络合同成立时间】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要求签订确认书的,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当事人一方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发布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符合要约条件的,对方选择该商品或者服务并提交订单成功时合同成立,但是当事
    2024-02-02
    53人看过
  • 订立人身保险合同的效力
    一、订立人身保险合同的效力一般情况下,人身保险合同的效力问题与上述合同的效力并无不同。但本文所述人身保险合同的效力,不是指某一具体合同的效力问题,而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从何时生效的问题。因为人身保险合同的成立与生效时间的不一致,已经不再是个别合同出现的效力问题,而是带有普遍性、且严重影响到被保险人正当权益的问题。一般情况下,合同成立的时间即为合同生效时间,法律有规定或当事人有特别约定的,合同的生效时间依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民法典》第八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即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受法律保护。而合同的成立又是从承诺生效时开始的,人身保险合同亦然。《保险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第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
    2022-03-12
    244人看过
  • 用人单位与未成年人签订的劳动合同的效力怎么认定
    一、用人单位与未成年人签订的劳动合同的效力怎么认定我国禁止招用童工,但并非一概禁止未成年人参加劳动,16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合法有效的。此外,对于一些文艺、体育或特种工艺,经过有关部门批准,所签订的劳动合同也是有效的。认定用人单位与未成年人签订的劳动合同的效力,应当从未成年人是否具有劳动者的法定资格分析。我国相关劳动法律法规规定,劳动者的劳动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始于16周岁,即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是不具备劳动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用人单位不得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也不得与之签订劳动合同,即使签订了劳动合同,也因为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不具备劳动者的资格而无效。除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在严格履行审批手续的前提下可以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其他单位均不可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劳动法》第十五条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
    2024-01-30
    55人看过
  • 公司负责人签订的合同谁负责
    一、公司负责人签订的合同谁负责还是由公司负责人负责,因为是谁签订的合同就是由谁负责这之间产生的所有事物。二、企业分公司负责人的签订合同是否可行分公司负责人应当和总公司签劳动合同的。分公司未获授权情况下签订合同的效力是有效的。因为分公司也具有民事主体资格,总公司的授权属于内部事务,不能拿内部事务对抗善意第三人。只有在第三人明知分公司没有授权的情况下签订的合同才是无效的。分公司不是独立的法人,但是也需要领取营业执照,营业执照上有公司授权的经营范围,分公司只在公司划拨给它的财产范围内承担民事责任,超出的部分由公司承担,所以仍然是或者总归是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法》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法发(1992)22号,40、民事诉讼
    2023-05-06
    481人看过
  • 法定代表人超越代表权以公司名义订立合同的效力如何
    法定代表人超越代表权以公司名义订立的合同有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具有法律效力,所签订的合同对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发生效力。法定代表人身份的公示效力如何认定?工商登记公示者与公司决议产生者不一致此种情况的出现,一般为公司内部发生控制权纠纷:一方是工商登记公示的代表,应维护登记的公信力、保护外部第三人的信赖利益;一方是公司内部经法定程序合意变更的代表,亦需尊重和保护公司意思自治的法律效力。二者如何平衡,最高法院在多起案件中的裁判观点可供参考。在北京公达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诉北京祥和三峡房地产开发公司房地产开发合同纠纷案【案号:(2009)民提字第76号;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裁判文书选登》(2010卷)】中,最高法院认为:刘某作为开发公司法定代表人与房产公司签订项目转让协议时,刘某虽已被开发
    2023-08-14
    215人看过
  • 用人单位涂改劳动合同该负怎样的法律责任?
    一、用人单位涂改劳动合同该负怎样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单方涂改劳动合同是无效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用人单位涂改劳动合同,明显地存在恶意欺诈胁迫行为。严重地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26条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二、逾期的劳动合同怎么处理?对逾期的劳动合同,按以下规定办理
    2023-05-20
    455人看过
  • 十四周岁以下的人订立的合同的效力是怎样的
    12周岁的人其订立的合同效力是:未经追认没有法律效力,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合同除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未经法定代理人追认的,该合同无效。一、未成年签的法律合同有法律效力吗与未成年人签的合同是否有效分为以下几种情况:1、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人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此时的未成年有权依照合同自由原则订立合同,和他人签订合同并不违法,只要合同没有其他效力瑕疵的,合同就是有效的。2、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他们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此时未成年可以签订纯获利益的合同,如作为受赠人签订赠与合同。其他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合同有效,法定代理人拒绝追认的,合同无效。3、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他们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只能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2023-06-29
    336人看过
  • 用人单位合并、分立后的劳动合同效力是什么
    一、合并是指两个以上的用人单位合并为一个用人单位,包括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情形。(一)吸收合并是指一个用人单位吸收其他用人单位的合并方式,被吸收单位消灭,吸收单位仍然存在;(二)新设合并是指两个以上的用人单位合并为新设的用人单位,原有两个用人单位同时消灭,新的用人单位产生。用人单位合并一种情况是指用人单位与其他法人或者组织联合成立一个新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被合并的用人单位的权利和义务;另一种情况是指一个用人单位被撤销后,将其权利和义务一并转给另一个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这两种情况下,原用人单位在合并后均不再存在。为了保护原用人单位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合并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为一个新的用人单位承继了原用人单位所有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原用人单位对其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因此,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后合并的,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由合并后的新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该劳动合同
    2023-06-01
    249人看过
  • 如何对于超越经营范围而订立合同的效力
    对于超越经营范围而订立的合同的效力,应当区别不同情况,作出不同处理:1、在企业法人的越权行为尽管超出了经营范围,但并未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且又未损害国家、有关当事人和第三人利益的情况下,只要合同本身符合民法的基本原则,且合同已经履行或能够履行的,应当认定合同有效。2、越权交易行为的相对人是善意的,而越权法人是故意或过失的,而且是由有过错的一方主动提出确认合同无效请求的,应认定合同为有效。即企业法人不得以越权无效对抗善意的相对人,主张越权合同无效的权利只有善意的相对人可以行使,除非该相对人在订约时明知或应知企业法人超越了经营范围。3、如果越权交易行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行性规定,如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违反国家制订的要由专门部门专营专卖的规定,或者合同标的物属于限制流通物品的,应认定合同无效。
    2023-05-01
    337人看过
  • 订婚宴合同的订立与效力
    我国现行法律对婚约的态度是既不提倡,也不禁止。订婚不是结婚的必经程序,男女双方确立夫妻关系,完全以他们在婚姻登记机关的登记行为及结婚证书为依据。订立婚约不必经过婚姻主管部门的批准。当事人自愿订立的婚约由当事人自愿决定是否履行。因此,婚约不是法律调整的对象,而是道德调整的对象,订立婚约后对男女双方没有法律上的约束力。一、订婚宴合同签订时需要注意什么1、确认订婚宴举办的时间,包括婚宴开始的时间和结束的时间,以及暂放物品要何时转移等。2、确认订婚宴举办的地点,包括婚宴举办时具体用的是酒店的哪个大厅以及一些休息室、化妆间之类的全都要一清二楚才行。3、选定订婚宴举办时要上的菜的类型,由于酒店里的菜都有一个文雅的名字,文雅到你完全没法了解这道菜的制作材料是什么,所以,建议选菜时最好让酒店工作人员介绍下菜的原料是什么比较好。4、确认订婚宴举办时要摆的桌数。新人们在举办婚礼的前七天要确定出最低的桌数,并要
    2023-03-21
    398人看过
  • 单位集资诈骗单位负责人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
    单位集资诈骗单位负责人是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会以集资诈骗罪定罪量刑。集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有关金融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诈骗方法进行非法集资,扰乱国家正常金融秩序,侵犯公私财产所有权,且数额较大的行为。立案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的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1、个人集资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这主要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个人集资诈骗数额累计达到10万元以上的。所谓“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是指犯罪行为人在主观上具有将非法募集的资金据为己有的目的。所谓“诈骗方法”,是指行为人采取虚构集资用途,以虚假的证明文件和高回报率为诱饵,骗取集资款等手段。2、单位集资诈骗,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
    2023-06-12
    60人看过
  • 越权订立的合同是不是可撤销合同
    越权订立的合同一般不是可撤销合同,而是效力待定合同。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一、二款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越权订立的合同效力是什么对于越权订立合同的效力,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我国民法规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外,该代表行为有效,订立的合同对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发生效力。《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一、二款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
    2023-07-25
    463人看过
  • 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应负什么样的法律责任
    一、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应负什么样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不签劳动合同应负的法律责任:1、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3、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二、什么样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
    2024-01-11
    63人看过
换一批
#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确认合同无效的情形有: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从而损害国家利益的;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是第三人利益的;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 合同无效是指合同... 更多>

    #合同无效
    相关咨询
    • 行为人订立合同时,超越代理权限的效力如何
      四川在线咨询 2023-06-13
      1、行为人订立合同时,超越代理权限的,合同应当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 2、如果没有得到被代理人的追认,合同无效。 3、如果合同得到被代理人的追认,在不违反其他强制性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合法有效。追认包括被代理人已经开始履行合同义务或者接受相对人履行两种情况。
    • 超越职权订立合同是否负法律责任
      宁夏在线咨询 2023-08-05
      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合同效力: 除非合同相对方明知法定代表人超越权限,否则合同对公司仍有效。 但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规定的除外。
    • 一个负责人越权约定的合同有效吗
      江苏在线咨询 2023-06-29
      单位负责人越权订立的合同无效。根据《民法典》第五百零四条,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
    • 什么是法定代表人,如何认定越权订立合同的效力
      西藏在线咨询 2022-10-19
      法定代表人就是代表公司(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如果法定代表人越权签署合同到底是否有效,这个不能一概而论,以下法律条款作为参考:《合同法》第50条: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民法总则》第61条:【法定代表人】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
    • 发起人为公司设立以外的单位签订合同合同的效力
      海南在线咨询 2021-11-21
      发起人以自己的名义设立公司签订合同,合同对方要求发起人承担合同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公司成立后,确认前款规定的合同,或者实际享有合同权利或者履行合同义务,合同相对人请求公司承担合同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