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都医疗保险办理需要满足的手续是怎样规定的2024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12-04 02:34:26 88 人看过

一、成都医疗保险办理流程

1、参保者需要携带身份证和工行、农行或建行三家银行中任何一家的活期存折到成都市社保局二楼b区签订个人基本医疗保险银行代扣代缴协议。

2、如果是初次参保,还应带上本人户口簿;而如果此前已参保,则需带上本人社保卡。

二、成都医疗保险办理条件

1.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参保范围对象包括所有省级参保单位及其职工。单位缴费标准按上年度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7.5%缴纳;在职职工个人缴费标准按本人上年度工资收人总额的2%缴纳;退休人员不缴费。基本医疗保险费按季度缴纳。

2.住院和门诊特殊疾病补充医疗保险(简称住院补充医疗保险)参保缴费:住院补充医疗保险的参保范围包括参加省级基本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缴费标准每年由省医保中心公布执行,按照单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数一次性缴纳。

3.门诊补充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均可视本单位实际情况,为其参保职工每年一次性缴纳,缴费金额计入本人个人账户。

4.个人接续参保的费用缴纳。参保范围包括:原已在省医保中心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省级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人员,与单位解除人事关系后在成都市区灵活就业的,可以个人身份接续参加省本级医疗保险。个人选择统帐结合方式的,按成都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9.5%缴纳费用;个人选择单建统筹的,按成都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缴费。缴费方式为每年12月底以前一次性缴纳下一年度的全年费用。

三、成都医疗保险办理材料

1.市(区)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批文或所属镇(街)政府出具证明并加盖公章(原件及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3.代办单位主任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缴费开户银行印鉴(原件及复印件);

5.《参保登记申请表》等材料。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15日 23:5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四川成都社会保险卡需要怎样办理的呢?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7-28
      社会保险卡,是个人帐户,每次交费时要带着,在社会保险卡上登记个人交费钱数,到了退休年龄时拿来核算个人退休金的。不过说的是否是医保卡,因你说是从学校带回的,如果说是医保卡是在有病住院时来核报医药费的。
    • 四川农村医疗保险的规定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7-01
      农村医疗保险,是我国社会保障的一部分,我国农业人口占全国总人口的63.91%,农村医疗保险,可以使广大农民享受到农村医疗保险的实惠,同时也是社会保障的一项重要内容,更是我国经济建设的重要环节之一。 参合农民可以选择不同医院就诊,一般采取就近原则,选择不同医院的报销比例也有所不同,一般对住院患者的报销比例比较大,可以分为慢性病、特殊病种、意外伤害的情况采取不同的报销比例,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因病致贫
    • 四川的房子落成都需要什么手续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7-17
      户口迁移的一般程序、需要交验的证件、资料,当事人一般是可以参照如下办理的,具体落成都户口需要什么还需要咨询当地部门: 1,带上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婚迁户口的(结婚证)、购房入户的(房屋产权登记证、购房合同、原始收据)、积分入户的(劳动合同、居住证、社保证明、房屋租赁合同)等证件及资料; 2,去户口所在地村(居)委出具同意户口迁移的证明; 3,户口接收地村(居)委会出具同意接收户口的证明; 4,
    • 医疗事故怎样鉴定需要办理的手续
      山东在线咨询 2023-10-10
      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对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鉴定结论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双方当事人对鉴定结论没有争议的,可以就处理方案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区、县或医科大学申请处理。
    • 四川成都驾驶证满期换证的手续
      山东在线咨询 2023-09-21
      按照《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第五十六条机动车驾驶人在机动车驾驶证的六年有效期内,每个记分周期均未记满12分的,换发十年有效期的机动车驾驶证;在机动车驾驶证的十年有效期内,每个记分周期均未记满12分的,换发长期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 第五十七条机动车驾驶人应当于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满前九十日内,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