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怎样认定债务人怠于履行义务?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2-25 14:31:04 430 人看过

债务人不履行其对债权人的到期债务,给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又不以诉讼方式或者仲裁方式向其债务人主张其享有的具有金钱给付内容的到期债权的,就构成债务人怠于履行义务。

一、如何判断债务人是否故意不行使权利

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是指债务人应当行使、能够行使但是不行使其权利。所谓应当行使是指债务人对第三人的权利已到期,若不及时行使,则权利可能消灭或丧失;

能够行使是指债务人客观上有能力行使;不行使是指债务人客观上消极不作为,而不论其对该不作为是否有过错。

(1)我们认为,怠于行使应当仅限于债务人能够通过诉讼或者仲裁的方式向次债务人主张权利却一直未主张;

若是以其他方式诸如以口头或者书面方式向次债务人主张债权等,就不能算是债务人向其次债务人主张过权利。

采取此种方式的目的就在于确定一种客观标准,便于法院明确地认定债务人是否向次债务人主张过权利,避免债权人代位权目的落空。

(2)但是如果债务人对次债务人提起诉讼而又撤诉,致使次债务人未能履行债务,实质上仍然是对债权人利益的损害,尤其对是否撤诉;

撤诉后是否再次起诉具有选择空间时,可见债务人并未积极行使债权,不得以已提起诉讼作为“挡箭牌”,阻却对怠于行使债权的认定。

如果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行使代位权维护自己的权益。

二、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条件主要有哪些?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要满足的条件有: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存在合法的债权;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3、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4、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三、债权人的代位权具体是如何行使的

债权人的代位权的行使:

1、债权人与债务人有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存在;

2、债务人享有对第三人的到期的债权

3、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4、债务人怠于行使自己的权利的行为使其债权人的到期债权有不能实现的危险,债权人有保全债权的必要。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1日 16:0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债务人相关文章
  • 如何认定债务人怠于形式债权
    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是指债务人不履行其到期债务,又不以诉讼方式或者仲裁方式向次债务人主张其享有的具有金钱给付内容的到期债权,致使债权人的到期债权未能实现。这表明法律上确认债务人只有以诉讼或仲裁的方式向次债务人主张权利,才不构成怠于行使。这样的规定不仅提供了一种明确的客观标准据以判断怠于行使的构成,亦可避免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后,债务人与次债务人恶意串通对抗债权人的代位权,使债权人的代位权形同虚设。其次,债务人已陷入迟延。附停止条件的债权,在条件成就之前,不发生效力,没有代位权成立的可能;已发生的债权,在债务人迟延履行之前,债权人的债权能否得到满足尚不确定,代位权的行使也无现实可能。只有在债务人已陷入迟延但仍怠于行使其对次债务人的到期债权,自身又无力清偿债务,债权人的债权存在现实的无法实现的危险时,债权人的代位权才有行使的必要。债务定有履行期的,债务人届期不履行即构成迟
    2023-05-08
    66人看过
  • 怠于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应承担责任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在执行实践中,出现以下两种情况:一是对于人民法院作出的调解书,如果当事人未履行调解书中所确定的义务,债权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对于能否主张逾期双倍债务利息或者迟延履行金,居于对法律条文的不同理解,有的债权人未主张,即使债权人主张,有的执行法官可能也不会支持该请求。二是对于仲裁机关或者公证机关作出的法律文书,如果当事人未履行该类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同样,有的债权人未主张逾期双倍债务利息或者迟延履行金,即使债权人主张,有的执行法官可能也不会支持该债权人请求。上述两种现象产生的原因有:一是上述民事诉讼法条文仅仅提到判决和裁定,没有将调解列入其中,加上,最高人
    2023-06-08
    261人看过
  • 债权转让债务人不履行义务的法律规定
    一、债权转让债务人不履行义务的法律规定(一)债权转让后债权转让人应该对债权的瑕疵负担保责任为了保护债务人的利益,特别是在合同中既有债权又有债务的情况下,单纯转让债权很可能造成债务人利益的损害,所以我国《民法典》在规定在债权转让中赋予债务人抗辩权和抵销权。《民法典》第548条规定:“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民法典》第549条规定:“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并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消。”是指债务人可以其对原债权人的一切抗辩权对抗债权人的受让人。具体包括以下内容:1、法定的抗辩事由,是指法律规定的,合同一方当事人用以主张对抗另一方当事人的免责事由,根据《民法典》规定,不可抗力是唯一的法定抗辩事由。2、合同订立后可以对抗原债权人的其他一切事由,例如,可撤销合同、原债权人的违约行为
    2023-05-03
    408人看过
  • 债务人怠于行使债权转让抵销权在司法上的认定是怎样的
    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对“怠于行使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债务人不履行其对债权人的到期债务,又不以诉讼方式或者仲裁方式向其债务人主张其享有的具有金钱给付内容的到期债权,致使债权人的到期债权未能实现。”将债务人不以诉讼或者仲裁方式主张权利作为怠于行使权利的判断标准,其主要原因在于:此种方式具有一定客观的明确的标准,能够用来判决债务人的行为是否构成怠于行使权利。具体而言,一方面,债务人是否通过诉讼或仲裁以外的方式向次债务人主张了权利,对此债权人很难举证。即使债权人能够举证,债务人也可以随便举出一个事例说明其曾经向次债务人主张过权利,以此否定债权人关于其怠于行使债权的指责。例如,债务人提出其曾经向次债务人打过追讨债务的电话,或者派人前往次债务人处催讨过等等。另一方面,由于在债权人
    2023-05-08
    404人看过
  • 一方怠于履行合同义务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吗?
    可以的,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遇到对方不履行合同内容的,可采取如下方法应对:第一,发出书面通知要求对方履行合同内容第二,如果不想与对方合作,可以发出解除合同通知第三,必要时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第四,如果希望对方履行合同,可以通过发律师函、寻求社会舆论监督如媒体曝光等方式。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一、不适用于继续履行的情形有哪些?对于金钱债务,不生不能履行问题,是为各国通例,故理论上总能适用强制履行责任。而对于非金
    2023-06-28
    449人看过
  • 怠于行使权利的债务人怎么办
    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是指债务人应当行使、能够行使但是不行使其权利。所谓应当行使是指债务人对第三人的权利已到期,若不及时行使,则权利可能消灭或丧失;能够行使是指债务人客观上有能力行使;不行使是指债务人客观上消极不作为,而不论其对该不作为是否有过错。怠于行使必须是债务人到期根本不行使权利,如果债务人行使了,即使其行使的方法不当或结果对债权人不利,债权人也不得主张代位权。否则,就是对债务人的不当干涉。债务人真的没钱怎么办债务人实在没钱即无法偿还债务,实践中,债务人无力偿还有两种不同的情况:一种是暂时无力偿还。如属于这种情况,可以在征得债权人同意的情况下,由债务人分期偿还。另一种是永久无力偿还。如果是永久无力清偿的话,则只能就债务人的个人现有财产来清偿了,这就要经过法院审理、作出判决,再申请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
    2023-08-05
    131人看过
换一批
#债务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债务人
    词条

    债务人,与"债权人"相对,是债之关系中有义务按约定的条件向另一方(债权人)承担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当事人。是指根据法律或合同、契约的规定,在借债关系中对债权人负有偿还义务的人。债务人死亡后,债权人仍然有权追讨债务。首先,如果债务人留有遗产的,... 更多>

    #债务人
    相关咨询
    • 如何认定债务人怠于履行义务,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福建在线咨询 2023-06-15
      债务人不履行其对债权人的到期债务,给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又不以诉讼方式或者仲裁方式向其债务人主张其享有的具有金钱给付内容的到期债权的,构成债务人怠于履行义务。“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是指债务人不履行其对债权人的到期债务,又不以诉讼方式或者仲裁方式向其债务人主张其享有的具有金钱给付内容的到期债权情况的应当承担举证责任。
    • 如何去认定股东怠于履行清算义务
      湖南在线咨询 2023-10-17
      1、怠于履行义务的主体是清算义务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义务人是全体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义务人是董事和控股股东。 2、怠于履行义务的情形有两种,既包括怠于履行依法及时启动清算程序进行清算的义务,也包括怠于履行妥善保管公司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义务。怠于履行义务中的“义务”应作广义解释,既包括怠于履行清算义务,也包括怠于履行清算外义务。
    • 请问法律能否认定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
      福建在线咨询 2023-07-21
      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债权人可以代为行使,但是债权人行使代位权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确定,且必须已届清偿期。 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 3、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已经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4、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 股东怠于履行义务影响贷款吗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1-21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二)》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因怠于履行义务,导致公司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如你所述,股东可能会有不良记录,影响贷款。 2、向银行申请延期或分期还贷。 3、
    • 股东怠于履行出资义务造成债权人损失有哪些
      西藏在线咨询 2022-10-16
      公司债权人可以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需要注意的是,由于注册资本“实缴制”已转变为“认缴制”,股东享有出资期限利益,如尚在认缴期限内,一般情况下债权人不能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由,要求股东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风险提示: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如果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很可能对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