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国法律对管辖权异议上诉审限的规定
(一)提出
收到起诉状后15天的答辩期内提出。民事诉讼法第38条规定管辖权异议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因此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时限即为15日。
(二)审理
法院应在收到异议申请后15日内审理完毕。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在经济审判工作中严格执行的若干规定》第5条:“人民法院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应当认真进行审查,并在15日内作出异议是否成立的书面裁定。当事人对此裁定不服提出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书面裁定。”
(三)上诉期。
不服管辖权异议裁定的,当事人应在10天内提出上诉。
(四)上诉审。
二审法院应在立案后30日内作出终审裁定。《民事诉讼法》第159条:“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二、管辖权异议上诉裁定移送权限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三节移送管辖和指定管辖
第三十六条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
第三十七条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人民法院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的,报请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第三十八条上级人民法院有权审理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确有必要将本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应当报请其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下级人民法院对它所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认为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可以报请上级人民法院审理。
三、管辖权异议上诉费用的交纳标准
(一)当事人对人民法院的管辖有异议的,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法院提出,不须交纳诉讼费。
(二)对人民法院的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不须交纳上诉费。
(三)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不服提起上诉后,二审人民法院裁定维持原裁定、驳回上诉的,在裁定的同时裁定管辖权异议的受理费在二审裁定生效后向一审法院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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