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执行异议裁定不服,如何提起诉讼
如对于执行异议裁决表示不满,您可按照以下步骤启动诉讼程序:
首先,确定诉讼主体。若案外人或当事人发现执行行为存在违规现象,或对执行标的物有异议,可对此提起诉讼。
其次,提出执行异议。需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递交书面异议申请。法院会在收到书面异议的次日起算的第十五个工作日内展开审查工作。
最后,裁定结果。若异议理由充分,法院将会裁定暂停对执行标的物的执行,或是撤销、纠正执行行为;反之,若理由不足,法院则会裁定驳回。
此外,若对裁定结果仍存疑虑,且异议事项与原判决、裁定无直接关联,可在裁定送达后的第十五个工作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需要注意的是,此项诉讼应由执行法院管辖,不得向其他法院或上级法院提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异议人提出执行异议或者复议申请人申请复议,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具体的异议或者复议请求、事实、理由等内容,并附下列材料:(一)异议人或者复议申请人的身份证明;(二)相关证据材料;(三)送达地址和联系方式。
二、执行异议时间有效期多久
若在执行过程中,案外人针对执行标的提交书面异议,则人民法院须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天内进行审阅和评审。如书面异议所述的情况理由充分且有理,人民法院将裁定暂停对该标的物的执行;反之,若理由不能成立或缺乏说服力,人民法院将裁定驳回案外人和当事人的申请。
对于这个裁定如果案外人和当事人表示不服,并认为原有的判决书或者裁定书存在错误,则应按审判监督程序规定处理;然而,如果案外人和当事人对裁定内容不满,但其争议事项与原判决或裁定无关的,他们有权从裁定下达之日起十五天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
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对就执行异议裁决申请进行的司法程序结果表示不满意者,有权发起诉讼解决问题。要想在争议中获胜,必须先明确两件事:第一,谁是诉讼的主体?如果是案外人或者当事人对执行行为或标的物持有异议,那么他们可以向法院提交书面的异议申请。第二,法院会如何处理这些异议?法院在收到异议申请之后,会在15个工作日之内进行审查。如果异议理由充足,法院将暂停执行或者撤销、纠正执行行为;反之,如果异议理由不足,法院将会予以驳回。如果对裁定仍然存在疑问,并且该异议与原判决并无直接关联,那么在裁定送达之日起的15个工作日内,可以提出执行异议之诉,由执行法院负责审理和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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