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赔偿权能否转让给别人使用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12-04 12:05:27 140 人看过

一、人身损害赔偿权能否转让给别人

人身损害赔偿的权利不能转让。人身损害属于人身权利,是基于当事人的人身而享有的权利,除了但事人及其近亲属享有人身侵权赔偿请求权,其他人是不具备的。因此人身损害赔偿请求权是不可以转让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二、人身损害赔偿权怎么起诉

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流程如下所示:

1.民事起诉状,要包含原被告个人信息,诉讼请求及理由证据;

2.到被告住所地所在基层法院起诉,在立案庭办理相关立案手续;

3.立案的时候递交民事诉状2份、证据需要交2套复印件;

4.立案庭审查后,缴费;

5.将缴费票据与材料交给法院立案庭,等通知;

6.法院立案后排期开庭,并将诉状副本、证据及其他材料送达给被告,送达被告后,会通知开庭时间,或邮寄开庭传票;

7.可以先由原被告双方自行决定是否愿意调解;

8.开庭时还无法调解的,就会判决,最终发《民事判决书》。

三、人身损害赔偿诉讼时效一般有多长

人身损害赔偿诉讼时效一般为三年。人身损害属于民法中的一般侵权,对于一般侵权行为,法律明确规定了诉讼时效为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损害赔偿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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