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邻关系纠纷的法理透析内容如下:
1、相邻关系纠纷是指土地、土地上的自然物或建筑物的相邻所有人在使用或经营这些相邻的不动产时,相互之间因权利义务所产生的纠纷;
2、关于相邻关系纠纷应当按照法律规定解决,没有规定的,按照当地习惯解决。
雇佣关系与承揽关系的法理区别。
所谓雇佣,是指雇员在雇主的授权、指示、指挥、监督和管理下,从事雇佣活动,由雇主支付报酬;而承揽,是指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
雇佣关系与承揽关系虽同是属于提供劳务的民事法律关系,但两者所产生的损害赔偿责任的归责原则及责任承担等却完全不同,二者主要区别如下:
归责原则不同。雇佣活动中所产生的风险由接受劳务的雇主承担,雇主对雇员的人身损害承担的是无过错责任和替代责任,而承揽活动中所生风险由完成工作成果的承揽人承担,承揽关系中定作人承担的是合同责任和过错责任。
目标指向不同。雇佣关系中,雇佣的根本目的在于给付劳务;而承揽关系中,承揽在于以交付劳动成果为目的,提供劳务仅是完成工作成果的手段。
劳务从属不同。雇佣合同的受雇人在一定程度上要受雇佣人的支配,在完成工作中要听从雇佣人的安排、指挥、指挥和监督,而承揽关系中承揽人自己独立自主安排工作和完成工作成果,当事人之间不存在支配与服从的关系,承揽人在完成工作中具有独立性,定作人无权干预。
报酬给付不同。雇佣关系中如果雇员已付出劳务即使未达到雇主所期望的结果,雇主仍需支付报酬,而承揽人如果已提供劳务,但工作未完成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定作人有权拒绝支付报酬。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
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第二百八十九条
法律、法规对处理相邻关系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当地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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