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与贪污罪受贿罪的界限是怎样的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05 09:01:14 187 人看过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与贪污罪和受贿罪有着密切的联系,很多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就是没有被查明证实的贪污罪和受贿罪。但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作为一个独立的罪名有着自己的犯罪构成。首先,贪污罪和受贿罪的犯罪主体的范围要比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大一些,除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还包括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经手管理公共财产的人员和其他依法从事公务的人员。在犯罪的客观方面,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只要求行为人拥有超过合法收入的巨额财产,而且行为人不能说明、司法机关又不能查明其来源的即可。也就是说,行为人拥有的来源不明的巨额财产既可能是来自于贪污、受贿,也可能是来自于走私、贩毒、盗窃、诈骗等等行为,这些都不影响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对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如果其说不清楚财产来源的合法途径,或者其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的,那么就有可能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此时在数额上面,如果非法所得与合法收入之间的差额达到了30万元的,那么根据有关的规定,此时就可以认定构成本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主要指的就是相关的工作人员存在巨额财产,但是并不能够说明其来源情况,那么此时就应当是按照我们国家《刑法》当中的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来进行一定的处罚。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与贪污罪的界限有哪些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与贪污罪、受贿罪的界限主要体现在客观方面不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是行为人有超过合法收人的巨额财产且不能说明来源;贪污罪为利用职务之便,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受贿罪为行为人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向他人索取财物,或者收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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