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企业设立失败,投资者能否要求返还出资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2 20:52:42 72 人看过

企业设立失败的,投资者可以要求返还出资设立企业,是指企业创始人为设立企业,取得法人资格,必须按照法定条件和程序采取和完成的法律行为。企业设立是创始人设立公司并取得法人资格和经营资格的一系列法律行为,包括制定企业章程、交付企业资金等。设立企业是设立企业的基本行为。然而,由于资金的存在或一些主观因素的影响,在现实生活中,企业的设立往往以失败告终,由此引发一系列纠纷。本案是典型的企业设立失败纠纷,公司设立失败是指发起人准备设立公司后,因主客观原因导致公司不成立。这主要是公司在设立过程中未能依法经营的必然结果

公司设立不完备的原因有很多,但最常见的原因是公司设立不符合法律规定或者程序上存在缺陷,公司登记机关因法律原因拒不办理登记、颁发营业执照的

(1)连带责任原则上,公司成立后的设立费用和责任由公司承担,但公司不能成立的,以前与设立有关的费用和负债将失去公司的拟议主体,只能由设立主体(发起人)承担,因为发起人之间的关系类似于合伙关系,合伙企业的相关规定可以适用于许多国家或地区的公司立法,即:,发起人对设立行为所发生的费用和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二)募集设立公司的,应当承担返还所收股本的责任,发起人还对股本返还和同期银行存款利息承担连带责任。至于发起人的责任,应该按照他们的协议或投资比例来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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