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中的保险单背书与海运提单的背书是不一样的,但有些人只会其中的一种,觉得都是背书,操作应该差不多。如果你是这么想的话那就错了。它们之间有着很大的区别。
保险单据与海运提单背书的区别
在CIF价格条件成交下,提单的背书关系到货物所有权的归属,而保险单据的背书关系到在被保险货物出险后对保险公司及其代理人的索赔权和合理的补偿权。这是提单的背书和保险单据的背书的不同作用。因此有了货物所有权不等于有了对保险公司或其代理人的索赔权和合理的补偿权。所以,出险后在掌握了提单同时又掌握了保险单据的情况下,才能真正的掌握货物所有权。一般来说保险单据的背书应该与提单的背书保持一致,即通过背书,前者的转让范围应等于或者大于后者的转让范围。如果提单做成记名背书,保险单可以做成同样内容的记名背书,但是也可以做成空白背书。同样提单如果做成空白背书,保险单据也该做成空白背书。
同样如果提单作成空白背书,保险单据也应该作成空白背书。在FOB合CFR价格条件成交下,由买方投保。如买方需要转让提单,保险单据也要转让,两者的转让范围如上所说必须保持一致。在被保货物出险后,保单持有人凭借保单向保险公司索赔并取得合理的补偿。
保险单的背书方法
从保险单据的背书形式上看,一般保险单据的背书有两种:空白背书和记名背书。
从不同形式背书的做法与作用看:空白背书的具体做法是在保险单据背面打上被保险人公司的名称或盖上公司图章,很多公司都刻的有背书专用章,可同时用于提单和保单背书,再加上背书人签字,签字这个很好说,具体操作中随便有个人签字即可。此外不再作任何批注。如信用证规定“ENDORSEDIN:BLANK”或“BLANKENDORSED”就需这样做。如果信用证对保险单据的背书无明确规定,也应作成空白背书。保险单据作成空白背书意味着被保险人或任何保单持有人在被保货物出险后享有向保险公司或其代理人索赔的权利并得到合理的补偿。
记名背书的具体做法除了在保险单据背面做成上述“空白背书”外,还应在被保险人的名称上面打印上“DELIVERYTO(THEORDEROF)BANK(Co.,)”,即[交由银行(或公司)的(指示)]。记名背书里的被保险人一栏通常在出保单的同时一次直接打印完成。记名背书必须以银行或公司为背书人,记名背书大都给开证行。记名背书在日常业务中较少使用。保险单据做成记名背书意味着保险单据的受让人在被保货物出险后享有向保险公司或其代理人索赔的权利。保险单据的被保险人,如果不是我方出口公司,而是其他国家或地区的“Co.,LTD”,我方出口公司不用背书。如被保险人需转让海运提单,保险单据上则由其他国家或地区的“Co.,LTD.”背书。必须注意,如果保险单据的被保险人是托运人即我国外贸进出口公司或企业,根据信用证的不同规定,有时可做成空白背书,有时也可做成记名背书。
外贸保险单分类介绍
[提要]保险单的定义保险单简称为保单,保险人与被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的正式书面证明。保险单必须完整地记载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及责任。保险单记载的内容是合同双方履行的依据。保险单是保险合同成立的证明。
保险单的定义
保险单简称为保单,保险人与被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的正式书面证明。保险单必须完整地记载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及责任。保险单记载的内容是合同双方履行的依据。保险单是保险合同成立的证明。但根据我国《保险法》规定,保险合同成立与否并不取决于保险单的签发,只要投保人和保险人就合同的条款协商一致,保险合同就成立,即使尚未签发保险单,保险人也应负赔偿责任。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以出立保险单为合同生效条件的除外。
保险单的内容
保险单必须明确、完整地记载有关保险双方的权利义务,保单上主要载有保险人和被保险人的名称、保险标的、保险金额、保险费、保险期限、赔偿或给付的责任范围以及其他规定事项。保险单根据投保人的申请,由保险人签署,交由被保险人收执,保险单是被保险人在保险标的遭受意外事故而发生损失时,向保险人索赔的主要凭证,同时也是保险人收取保险费的依据。
保险单的分类
1、S.G.保单
S.G.保单是劳爱德S.G.标准保单的简称。它是1906年英国议会通过的海上保险法的第一附件,成为英国法定的海上标准保险单。由于英国长期以来在海上保险业的主导地位,使得S.G.保单对全世界保险业有着非同寻常的影响。但是由于该保险单拟定时是将船、货一起作为保险标的承保的,与现代航运业的现状完全背离,所以已于1983年4月1日起被废止。
2、ITC保单
伦敦保险人协会于1983年10月1日正式使用的船舶定期险保险单,ICC保单与ITC保单一起取代了早先的S.G.保单。
3、ICC保单
伦敦保险人协会于1982年1月1日制定1983年3月31日开始实行的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单。ICC保单与ITC保单一起取代了早先的S.G.保单。
4、大保单
大保单是指正式的保险单,亦简称保单,主要与小保单对应。见保险单条。
5、小保单
小保单是保险凭证的简称,又称保险条。保险凭证是保险人签发给投保人的,表明其已接受其投保的证明文件,是一种简化的保险单。保险凭证上不载明保单背面保险条款,其余内容与大保单完全相同。凡保险凭证上没有列明的内容均以同类的大保单为准。小保单的法律效力与大保单相同,但不能作为对保险人提出诉讼的依据,因而在国际市场上使用不多。在实务中,小保单一般由保险人签发,也可由保险经纪人作为预约保险单代为签发。
6、预约保单
预约保险单是指保险人或保险经纪人以承保条形式签发的,承保被保险人在一定时期内发运的以C组术语出口的或以F组术语进口的货物运输保险单。它载明保险货物的范围、承保险别、保险费率、每批运输货物的最高保险金额以及保险费的计算办法。凡属预约保险单规定范围内的货物,一经起运保险合同即自动按预约保险单上的承保条件生效,但要求投保人必须向保险人对每批货物运输发出起运通知书,也就是将每批货物的名称、数量、保险金额、运输工具的种类和名称、航程起讫点、开航或起运日期等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据此签发正式的保险单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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