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外执行一般多少天报到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18 15:53:11 331 人看过

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矫正人员,交付执行的监狱、拘留所被送到居住地,办理与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的交接手续。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应当通知其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派人到法庭办理交接手续。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机构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监督、管理和教育。司法机关应当为社区矫正人员制定矫正方案,在综合评估社区矫正人员被判处的刑罚类型、犯罪情况、悔改表现、个性特征和生活环境的基础上,制定有针对性的监督、教育和帮助措施。根据矫正方案的实施效果,及时调整。社区矫正人员应当定期向司法机关报告遵纪守法、监督管理、教育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活动。社区矫正人员应及时报告居住变动、工作变动、重大家庭变动和接触对其矫正产生不利影响的人员。保外就医的社区矫正人员也应每月向司法机关报告自己的身体状况,每三个月向司法机关提交病情复查。

一般监外执行限制出行吗?

监外执行可以外出,但是首先要得到当地派出所同意(不会允许到派出所管辖区域外打工的),并按照派出所民警的指定时间等要求,坚持汇报、报到才行。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对于暂予监外执行人员要定期向实行社区矫正中心的司法所报告,到外地打工应当提前提出书面申请,司法所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决定。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收监:

(一)发现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有关暂予监外执行监督管理规定的;

(三)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的。

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

《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十三条

社区矫正人员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旗)。社区矫正人员因就医、家庭重大变故等原因,确需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旗),在七日以内的,应当报经司法所批准;超过七日的,应当由司法所签署意见后报经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批准。返回居住地时,应当立即向司法所报告。社区矫正人员离开所居住市、县(旗)不得超过一个月。第十四条社区矫正人员未经批准不得变更居住的县(市、区、旗)。社区矫正人员因居所变化确需变更居住地的,应当提前一个月提出书面申请,由司法所签署意见后报经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批。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在征求社区矫正人员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的意见后作出决定。

综合上面所说的,监外执行是针对于当事人可以不用判实刑,而需要在监狱外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只要过了执行的期限,那么就算是执行完成,如果在监外执行期间想要外出,就一定要依法的向相关的部门申请,并开具相关的证明材料,这样才能保障申请可以获得通过。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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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1月05日 0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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