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性质不同。债务的第三人代为履行包含两重债务关系,一个是原债权人与原债务人之间的原生性债务关系;二是第三人(替代履行人)与原债务人之间的次生性债务关系。在这两重债务关系中,第三人与原债权人无任何债务关系,其只对原债务人负有义务。而债务的转移中间依然只有一种债务关系,那就是第三人与债权人之间的债务关系。
2、生效的要件不同。第三人的代为履行为债权人实现利益增加了一定的保障,有利于债权人的实现,故不须债权人同意。而债务转让使得原债务人免责,因而受让人履行能力对债权人利益的实现至关重要,故其生效必须经债权人同意。
3、法律后果不同。债务转让在债务人转移义务后,第三人(受让人)成为合同关系的当事人,如果债务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债权人可以直接请求第三人履行义务,而不能要求原债务人履行。在第三人替代履行的情况下,第三人履行有瑕疵的,债权人只能要求原债务人承担违约责任,而不能要求第三人承担违约责任。
一、合同债务转让的后果是什么
债务转让的后果是:
1、债务人和债权人将与第三人达成转让协议;
2、第三人将加入原合同或完全取代债务人成为合同关系当事人;
3、债权人可以要求第三人承担履行或者违约责任,因为第三人成为合同当事人,债务的履行不符合约定或者未完全履行的。
债务转让,是指债务人通过协商,将合同债务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承担的行为。
二、什么是合同代为履行,合同代为履行的法律效力
(一)什么是合同代为履行
代为履行是指由合同以外的第三人代替合同当事人履行合同。
(二)代为履行产生的法律效力
1、第三人根据合同的规定,全面地、适当地履行合同义务,债务人对债权人合同债务履行完毕,合同的效力自然终止。
2、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3、如果第三人为有条件为债务人履行债务,则债务履行完毕,条件开始生效,第三人根据条件的规定成为债务人新的债权人,可以根据其代债务人向原债权人履行债务的行为,请求债务人承诺的对待给付。如果第三人与债务人本来存在债权债务关系,债务人为原因。
三、债务转移合同的要件及生效条件
债务转移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才能产生效力。
1、须有有效合同义务存在;
2、转让的合同具有可让与性;
3、须经过债权人的同意等条件。
因此,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债务转让协议,在经过债权人同意的情况下方为有效,否则无效,因为债务人的履行能力、资信状况等与债务能否履行息息相关,与债权人债权的实现具有直接的利害关系,所以为保护债权人的债权,必须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才能与第三人签订转让债务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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