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本案谈对多次贪污累计计算犯罪金额的理解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1 10:04:42 352 人看过

[案情]:

被告人刘某是某国家机关的出纳,在工作中利用职务便利,于2000年和2003年先后两次分别贪污公款2500元。检察机关据此认定刘某犯贪污罪而提起公诉。

[分歧]:

对该案的处理,合议庭产生两种意见,一种认为刘某两次贪污数额累计计算达5000元,构成贪污罪。另一种意见认为刘某两次贪污数额均不满5000元,且贪污情节一般,不构成贪污罪,应由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罚。

[评析]在这里,如何正确理解我国《刑法》的规定是正确处理本案的关键。

我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规定:“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对于上述规定的具体适用,目前尚无明确的司法解释可藉遵循。因此,在实践中,往往是将所有的涉嫌金额予以绝对相加,并据此定罪量刑。表面上,这种做法似乎符合条文的规定。然而笔者持不同意见。理由如下:

循本溯源,新刑法的上述规定是延袭1988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中的相关规定,将此司法解释纳入刑法典。但据1989年两高在《关于执行〈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若干问题的解答》中的解释,多次贪污未经处理,是指:“两次以上(含两次)的贪污行为,既没有受到刑事处罚(包括免予起诉、免予刑事处分)也没有受到行政处理。对累积贪污数额的,应按刑法有关追诉时效的规定执行。在追诉时效期限内的贪污数额应累计计算,已过追诉时效的贪污数额不予计算。”笔者认为新刑法典既然对《补充规定》中的条款未作修改吸收进来,对该条的司法解释在没有明确被废止以前仍然应该适用。根据上述规定,累计贪污数额的贪污行为应是达到贪污定罪标准的行为,对于未达到定罪标准的贪污行为即使没有受到任何行政处理也不应纳入累计贪污数额。因为应累积计算的贪污数额应是必须在“追诉时效期限内”的,达不到定罪标准的贪污行为无法计算其追诉时效期限,因而不是应当被累计计算的金额。

何为达到贪污罪定罪标准的行为?笔者以为,就单个贪污行为而言,贪污罪作为一种贪利性财产犯罪,其危害性就是要通过财产数额的占有体现出来。贪污数额达5000元以上的行为当然勿庸置疑。对于不满5000元的贪污行为,我国《刑法》规定必须是情节严重的才构成犯罪。对“情节严重”的理解,笔者以为应当从贪污款项的来源(比如是否特殊用途的款项等)、用途(是否用于违法犯罪行为等)、造成的后果、贪污次数(三次以上)等几方面把握。同时,兼顾贪污数额,笔者以为“不满5000元”应该有一个下限,这个下限笔者认为可定在4000元,与我国目前社会经济水平比较相符。此外,出于打击贪污行为人规避法律的目的,笔者以为可以借鉴盗窃罪的处罚,将最后一次达到定罪标准之前一年以内的贪污金额进行累计计算。

如前所述案例,刘某两次贪污金额均为2500元,且情节一般,两次均不能被单独定罪,因而无从计算追诉时效期限。根据上述分析,其行为是不能被累计计算金额的,因而不构成犯罪,只能由其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

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鲍滨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03日 19:4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占有相关文章
  • 贪污多次未处理,是否会累计影响?
    多次贪污未处理数额会累计。未经处理多次腐败的,按累计腐败数额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犯贪污罪的,按照情节轻重处罚:1、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2、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
    2023-07-12
    245人看过
  • 贪污罪的犯罪数额起点是多少,如何计算贪污物品的价值
    贪污罪的犯罪数额起点是三万元。对贪污物品的价格,应以贪污物品价格的有效证明确定。如对单位的办公用品进行贪污的,应以单位采购这些物品的价格计算。一、虚报冒领多少立案标准虚报冒领,是指编造虚假事实,以不正当的手段骗取本不应得的财产利益。虚报冒领,如果是国有单位或者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虚报冒领可能构成贪污,个人贪污数额在5千元以上涉嫌犯贪污罪,应当立案;如果是非国有单位的工作人员,虚报冒领可能构成职务侵占罪,职务侵占六万元以上应当立案。贪污罪的犯罪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职务侵占的犯罪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侵犯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如果贪污不足5000元,职务侵占不足六万元,不构成犯罪,贪污不足5000元应当予以行政处分;职务侵占不足六万元,可以要求退赔或者提起民事诉讼。二、虚报冒领的立案标准是什么虚报冒领,是指编造虚假事
    2023-04-10
    79人看过
  • 贪污的数额怎么计算,如何认定贪污罪
    一、贪污的数额怎么计算1、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贪污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较重情节”,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一)贪污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社会捐助等特定款物的;(二)曾因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受过党纪、行政处分的;(三)曾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追究的;(四)赃款赃物用于非法活动的;(五)拒不交待赃款赃物去向或者拒不配合追缴工作,致使无法追缴的;(六)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受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具有前款第二项至第六项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较重情节”,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
    2023-04-30
    62人看过
  • 贪污受贿额度是累计的吗
    对多次受贿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受贿数额处罚。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第二款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第三百八十六条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刑法》第三百八十八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受贿论处。第九十三条本法所称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
    2023-04-17
    461人看过
  • 贪污款利息计入贪污罪数额吗,如何计算贪污物品的价值
    一、贪污款利息计入贪污罪数额吗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贪污挪用公款所生利息应否计入贪污挪用公款犯罪数额问题的批复》:“贪污、挪用公款(包括银行库存款)后至案发前,被贪污、挪用公款所生利息是贪污、挪用公款行为给被害单位造成实际经济损失的一部分,应作为被告人的非法所得,连同其贪污、挪用的公款一并依法追缴,但不作为贪污、挪用公款的犯罪数额计算。”据批复可知,由贪污款产生的利息,不计入贪污罪的犯罪数额中,但应与贪污的款项一并追缴。二、如何计算贪污物品的价值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对被盗物品的数额计算方法。对贪污物品的价格,应以贪污物品价格的有效证明确定。如对单位的办公用品进行贪污的,应以单位采购这些物品的价格计算。如若贪污的是仓储物品,应以仓库库存物品的价格计算。对于不能确定价格的,可区别情况,根据作案当时、当地的同类物品价格,并按照下列核价方法,以人民币
    2023-03-16
    166人看过
  • 贪污金额从犯的追诉期是多久
    贪污连续犯的法定最高刑是死刑,其追诉期最高为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时效是根据法定最高刑确定的。一、刑事案件有追诉期限吗刑事案件追诉时效期限为:1、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不再追诉;2、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不再追诉;3、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不再追诉;4、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不再追诉。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二、经济犯罪是否有追诉期经济犯罪有追诉期,追诉期依据法定最高刑而定。1、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为五年;2、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为十年;3、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为十五年;4、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追诉时效为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
    2023-04-07
    498人看过
  • 怎样计算共同贪污受贿犯罪数额
    如何计算共同贪污受贿犯罪数额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的概念】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第二十六条【主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第三百八十三条【贪污罪的处罚规定】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2023-06-12
    134人看过
  • 贪污200万累计判刑多久
    贪污200万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一、单位犯罪行为可以构成贪污罪吗贪污共同犯罪,是指两个以上具备贪污罪主体资格的人,利用职务便利,或者具备贪污罪主体资格的人,不具备贪污罪主体资格的人利用其中具备贪污罪主体资格的人的职务便利,共同故意实施贪污犯罪行为。《刑法》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的概念】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第三百八十二条【贪污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与前
    2023-04-11
    93人看过
  •  贪污罪犯罪所得的计算方法
    贪污行为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获取或占有公共财物,包括吞没、盗用、诈骗等。贪污罪的犯罪数额根据数额大小进行认定,其中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的应当认定为数额巨大,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贪污行为通常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的过程中,利用自己的便利手段,吞没、盗用、诈骗或以其他方式非法地获取或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贪污罪的犯罪数额的确定如下:1、贪污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2、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的,应当认定数额巨大;3、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数额特别巨大。 贪污罪数额大小判断指南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的规定,贪污罪数额大小判断指南如下:1. 贪污数额在5000元以上不满1万元的,应认定为贪
    2023-08-19
    262人看过
  • 贪污罚金如何计算?
    贪污罚金的计算:1、犯贪污罪被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并处10-20万元罚金;2、犯贪污罪被判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并处20万元-犯罪数额2倍以下的罚金;3、犯贪污罪被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并处50万元-犯罪数额2倍以下的罚金。一、只凭帐单发票能构成贪污罪吗只凭账单发票不能定贪污罪,对于犯贪污罪的行为人,如果其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二、贪一个亿被判什么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贪污的数额达到一亿的,是属于数额特别巨大的情形,犯贪污罪。根据《刑法》规定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023-06-27
    198人看过
  • 对贪污罪起点数额的理解
    刑法修改后,对贪污罪数额的刑罚标准作了调整,即是对该罪的最下限数额规定为5000元,这里5000元数额的规定,其内涵到底是什么?有人从不同的价值取向出发,提出了两种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个人贪污数额是否达到5000元是划分贪污罪与贪污行为的界限。即罪与非罪的界限;另一种观点认为,个人贪污满5000元为起刑数额,即以犯罪数额是否达到5000元作为采用刑罚方法还是非刑罚方法的分界线。上述两种观点,无论是将贪污5000元作为罪与非罪的界限,还是作为罚与不罚的起点,都在一定程度上混淆了贪污罪的性质,违背了罪刑法定和法理的一些基本原则。笔者认为,正确分析这一问题,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切入。1、贪污犯罪性质的归属衡量某一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其真正的标尺是该行为对社会的危害性。这种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因犯罪性质不同而表现各异。例如绑架罪属于侵犯人身权的犯罪,衡量绑架行为的社会危害就主要以人身权受侵害的程度而
    2023-06-11
    434人看过
  • 有多次犯罪如何计算累犯,累犯是怎么处罚
    一、有多次犯罪如何计算累犯所谓累犯,是指受过一定的刑罚处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被判处一定的刑罚之罪的罪犯。累犯分为一般累犯和特殊累犯两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按此规定是在5年以内又犯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这个时间是按犯罪的时间计算,不是按被抓的时间计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二、累犯是怎么处罚的对累犯的处罚,我国法律规定,累犯应当在法定刑的幅度内从重处罚。
    2023-04-18
    393人看过
  • 第一次贪污多少才算犯罪
    正常情况下,贪污3万元以上的,涉嫌刑事犯罪;特殊情况下,1万元以上的,即构成犯罪。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贪污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2023-04-14
    256人看过
  • 多次贪污的应该怎么计算追诉时效
    一、多次贪污的应该怎么计算追诉时效1、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贪污人员多次受贿的,是属于犯罪行为持续的情形,适用追诉时效中断的规定,追诉时效应该从最后一次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第八十九条【追诉期限的计算与中断】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二、构成贪污罪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犯贪污罪的人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
    2023-06-11
    478人看过
换一批
#物权
北京
律师推荐
    #物权 知识导航
    展开
    #占有
    词条

    占有指占有人对不动产或者动产的实际控制。占有人可以是依法有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如根据租赁合同在租期内占有对方交付的租赁物。 占有人也可能是无权占有他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如借他人的物品,过期不还。占有人不知道自己是无权占有的,为善意占有;明... 更多>

    #占有
    相关咨询
    •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 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吗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3-11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一)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二)个人贪污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三)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
    • 什么是多次贪污未处理累计数额
      贵州在线咨询 2022-11-22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会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贪污多次就算造成了累计吗
      福建在线咨询 2023-05-19
      多次贪污未处理数额会累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
    • 2022年多次贪污未处理数额是否会累计
      海南在线咨询 2023-01-01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会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多次贪污未处理的情况会累计了的吗
      海南在线咨询 2023-08-29
      多次贪污未处理数额会累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