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犯罪退赃的司法解释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4-15 15:08:41 401 人看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第八条规定对于退赃、退赔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退赃、退赔行为对损害结果所能弥补的程度,退赃、退赔的数额及主动程度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第八条、对于退赃、退赔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退赃、退赔行为对损害结果所能弥补的程度,退赃、退赔的数额及主动程度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其中抢劫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的应从严掌握。

第九条、对于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赔偿数额、赔偿能力以及认罪、悔罪程度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

积极赔偿但没有取得谅解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尽管没有赔偿,但取得谅解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其中抢劫、强奸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的应从严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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