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药知识产权的几种保护方式
由于过去对中药知识产权保护的轻视,导致我国一些有价值的古方、验方和祖传秘方长期流落于民间,有的甚至被国外厂商无偿或低价掠走赚取巨额利润。据统计,在我国目前的中药专利申请中,80%以上为个人申请,企业专利申请尚不足20%。这种状况极大地影响了我国中药专利的成果转化及获取最大利益。目前,全球每年中成药销售额约为110亿美元,而中国只占了其中5%。不重视对中药知识产权的保护,已经给我们造成了一些难以挽回的损失,而国际市场竞争的加剧,又使中药产业面临更加严峻的挑战,因此在我国加强中药知识产权保护势在必行。当前我国中药知识产权保护主要有以下八种方式:
中药品种行政保护为了加强中药知识产权的行政保护,国务院于1993年出台了中药品种保护条例。作为专利法的补充和完善,中药保护条例是行政法规。中药保护局限于品种,其保护期限从二级保护的7年至一级保护的10年到30年不等。相对于专利保护,中药品种保护是一种弱保护和缓宜之计,一旦其他企业改变剂型申报新药,其市场将被瓜分甚至被取代。
中药发明专利保护近年来,中药的专利保护越来越受中药企业和研究院所青睐,这既有加入WTO的原因,也与新的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出台的三个不侵犯专利条款有关,还与我国新修订的专利法适度放松对药品保护有关。
早在1985年4月1日,我国实施的第一部专利法规定,对药品和用化学方法获得的物质不授予专利权。1993年1月新修订的专利法扩大了对药品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可以通过对药品的制备工艺给予中药保护,发明专利保护期20年。加入WTO后,世贸组织要求我国修改专利法,其中对医药知识产权所作承诺包括:降低药品进口关税税率、放开药品分销业务、延长药品专利保护期等条款。因此,中药专利保护具有强制性,也是国际上认可的法律保护体系,是企业无形资产的组成部分。
中药商标保护我国加入WTO后,企业自我保护意识加强,崛起了一大批中药品牌,其势直逼百年老品牌,显现了商标品牌的独特魅力。据统计,连续4年我国国内商标注册量超过了50万件,国际注册商标以年均1000件以上的速度增长,其中以中药为代表的药品及其保健品的商标注册数量占有相当比重。充分表明了企业运用商标战略保护中药品牌、实现裂变增长的运作是成功的。
中药原产地、地理标志的保护地理标志是表明产品原产于某成员国境内某一特定地区,其产品因当地特殊的地理环境、气候造就了药材良好的质量特性,如吉林的人参、四川的贝母、宁夏的枸杞、文山的三七等。根据TRIPS协议,要求各缔约成员国有义务和责任遵守WTO-TRIPS协议中有关原产地保护的条款,同时各成员国还有互认和免检功能,它是一个国家名优特产品质量与信誉的标志和保证,在进入国际市场上不但拥有特殊的护身符,而且出口还将享受关税优惠待遇。
中药的外观包装设计保护中药产品的外观包装是工业设计中涉及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及组合、并富有美感的专业设计。工业设计在专利法中被称为外观设计,是对中药产品的除发明专利、商标以外的另一种保护方式。
商业秘密保护商业秘密是不为公众知晓、未曾对外公开和披露的信息,我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中有侵害商业秘密权益的条款,它也是中药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方式。包括中药研发信息、关键工业参数、试验数据、营销渠道、客户名单、财务信息等,企业通过实施保密措施加以保护。
国家科技秘密保护关系到国家安全,科技发展和经济利益的科技成果均属于国家秘密。中药产业中的中药材、中药制剂配方、主要技术指标、工业路线、关键技术均可按技术密级、确定密级时间、保密期限申请,经各级科技部门保密办公室审查上报,由国家保密办公室核准即可获得相应的保密级和保密期限。
著作权的保护企业在文化创建中形成的企业经营理念、宗旨,对外整合传播的信息,企业的标识、标志、广告用语、广告文案,特定的药品说明书设计等均属著作权的保护范畴,著作仅属于版权局管理和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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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品种保护是指对独特的中药材、中药制剂或中药新品种的合法权益予以法律保护的制度。这一制度的目的在于鼓励创新、保护中药资源、促进中药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中药品种保护的主要要求包括提供充分的技术资料,明确保护范围,确保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并建立...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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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不申请国外知识产权保护台湾在线咨询 2022-03-13未授权中国:若该专利未在中国进行申请并获得授权,该专利未通过行政保护,是指该公司对该原料药进行了行政保护申请未获批准还是未进行申请行政保护,最好进一步核实SFDA的保护公告和受理公告,若是未获批准,可放心使用该专利,若是未申请,专利权人有申请的可能,使用专利有风险!本人对药政法规较为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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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中药品种保护的程序是什么广东在线咨询 2022-07-23申请中药品种保护的程序如下: 1、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中药生产经营主管部门提出保护申请; 2、报至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后,由该部门委托评审委员会评审; 3、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征求国家中药生产经营主管部门的意见后决定是否给予保护。 根据《中药品种保护条例》第十条的规定,申请中药品种保护的企业,应当按照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向国家中药品种保护评审委员会提交完整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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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品种保护申请费用需要多少新疆在线咨询 2023-08-30根据《中药品种保护条例》及相关规定,申请中药品种保护的企业应向中药品种保护审评委员会交纳中药品种保护、审评费等,收费标准如下: 1、初审费。每个品种七千元,由省级初审单位收取。 2、复审费。每个品种一万五千元,由国家中药品种保护审评委员会收取。 3、保护品种年费。获得《中药保护品种证书》的生产企业在保护期限内每年按复审费的50%向国家中药品种保护审评委员会交纳保护品种年费。 4、同品种质量考核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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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品种保护条例第八条如何规定的?青海在线咨询 2022-09-05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新药,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保护期给予保护;其中,符合本条例第六条、第七条规定的,在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保护期限届满前六个月,可以重新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请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