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地产开发合同纠纷中,如果争议的土地是以出让方式取得,并且土地使用权取得后满两年未动工,人民法院是否应该通知人民政府将土地无偿收回?
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必须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动工开发期限开发土地满二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该规定所指的对象是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土地,并非所有以出让方式取得使用权的国有土地。我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开发、利用土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应当予以纠正,并根据情节可以给予警告、罚款直至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处罚。《国土资源部闲置土地处置办法》也对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作了规定:对于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同意,超过规定的期限未动工开发建设的,即为土地闲置。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对其认定的闲置土地应当通知土地使用者拟定闲置土地处置方案。土地依法设立抵押权的,还应通知抵押权人参与处置方案的拟定工作。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闲置土地,满二年未动工开发时,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但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或者动工开发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动工开发迟延的除外。可见,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决定权在人民政府,人民政府可以无偿收回,也可以采取其他行政手段。人民法院在审理房地产开发合同纠纷中,只处理台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如果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人民政府无偿收回讼争的土地使用权,而权利人对政府无偿收回土地行为不服提出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应该中止民事案件的审理。
-
房地产开发的设立和房地产合作开发的有关问题
436人看过
-
上海某某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案
259人看过
-
合作开发房地产如何避免合作纠纷
378人看过
-
制作和签订房地产合作开发合同应注意问题
415人看过
-
房地产合作开发商如何避免纠纷
456人看过
-
房产过户问题纠纷
206人看过
房地产开发是指从事房地产开发的企业通过有计划地开发和建设,将生地或毛地改造成具有供水、供电、供热、道路等基础设施和一定建筑水平的土地,并以一定的价格出售给购房者的过程。 房地产开发需要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土地获取、规划设计、施工建设... 更多>
-
租房合同纠纷,租房合同问题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4-03您的问题已收悉。 首先,就您的问题我们为您进行一个初步的分析,您手上都是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您也可以委托律师询问这个人的详细信息,以便维权。 其次,还需向您询问一些案件的具体信息。请问当时约好的报酬是多少?材料费收据有没有保留?业主已经入住了吗?这些问题是比较重要的。
-
签订房地产合作开发合同需注意的几个问题安徽在线咨询 2022-03-12签订房地产合作开发合同需注意的几个问题房地产合作开发合同是指两方或者两方以上的当事人约定,由一方提供土地,另一方提供资金、技术、劳务等,共同开发土地、建筑房屋,并在项目开发完成后按约定比例、约定方式分享利益的协议。广义的房地产合作开发合同的外延非常丰富,只要是两方或两方以上当事人约定合作在土地上增添建筑物的活动,都属于房地产合作开发合同。它不限于一方出地另一方出资,也可以是双方共同出地出资;不限于
-
房地产合作开发中应注意哪些问题?河北在线咨询 2023-06-12(1)要明确合作各方的开发资质或取得资质的相应责任;(2)约定先合伙或合作、后成立项目公司的方式,其承担民事责任方式先后不同;要明确先后的权利义务关系及办理相应手续的责任主体;(3)组成项目公司合作开发的,要明确注册资本投入方式以及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的差异的处理对策及相应的责任;(4)以土地使用权入股组成项目公司的,土地使用权须作评估;(5)以筹建处或其它名义合作开发的,须使之成为能独立承担权利义
-
-
土地出让合同纠纷纠纷仲裁问题甘肃在线咨询 2022-11-04土地出让合同纠纷如果合同的当事人,约定了有效的仲裁条款或者签订了仲裁协议的,可以申请仲裁。 1、《仲裁法》第四条规定,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2、《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出让方应当按照合同规定,提供出让的土地使用权。未按合同2规定提供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请求违约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