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了股权转让合同就是否算是转让生效了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31 11:05:03 442 人看过

一、签了股权转让合同就是否算是转让生效了

股权转让合同成立之后并不意味着股权就会转让了。因为股权转让合同并不是一成立便生效。另外,如果股权转让没有经过规定的程序,即使合同成立也不一定就能够转让股权。

《公司法》第七十三条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二、股权转让协议书怎么写

股权转让协议书一般包含以下内容:

1.转让方、受让方基本信息;

2.股权的基本情况、价格等;

3.双方履行义务的期限;

4.违约责任;

5.权利义务;

6.争议解决办法。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三、股权转让合同中要注意的事项有哪些

股权转让的注意事项如下:

1.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与股权转让的生效不同;

2.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只决定了转让人与受让人之间的权利义务,股权的实际转让也取决于合同的实际履行;

3.在履行股权转让合同时,转让方的主要义务是将股权转让给受让方,这体现在要求公司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的事实和意义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股权转让,是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东权益有偿转让给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权的民事法律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三章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  第七十二条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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