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念不同
1、普通合伙企业,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非法人组织,以在一个商号下经营商事营业为目的而结成的合伙,全体合伙人的责任均不受限制,对普通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有限合伙企业,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非法人组织,为了在某一商号名义下从事商业经营而建立的一种商事合伙,在该合伙中,包含两种合伙人,一种是对有限合伙企业债务负有限责任的合伙人,另一种是对有限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合伙人。
二、合伙人人数有不同要求
1、设立普通合伙企业必须要有2个以上合伙人,法律对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的人数没有限制(没有上限限制)。
2、设立有限合伙企业,法律对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人人数有限制,即2人-50人。且至少要有1名普通合伙人。
三、责任承担方式有区别
1、普通合伙企业中,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有限合伙企业中,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出资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有限合伙人的责任形式相当于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
普通合伙企业与有限合伙合伙企业
四、出资方式和出资的财产性质不同
1、在普通合伙企业中,合伙人的出资方式具有多样性,包括: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劳务。
2、在有限合伙企业中,有限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但不得以劳务出资。
五、经营管理方式不同
1、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在普通合伙企业中,所有的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每一个合伙人都有权参与经营。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
2、在有限合伙企业中,应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有限合伙人只负担出资义务,分享利润,并不参与合伙事务的经营,也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企业与有限合伙企业
六、竞业限制不同
1、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有限合伙人,可以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2、普通合伙企业中的合伙人,以及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存在竞业限制,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七、企业名称是否存在法定特殊要求不同
有限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有限合伙”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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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与普通合伙企业在责任承担方面有何不同?广西在线咨询 2024-08-23普通合伙中,所有合伙人都对合伙企业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因此任何一个合伙人都有权管理合伙企业日常经营事务,与该合伙企业有关的事情一般需经所有合伙人协商一致通过。而特殊合伙,是指在该合伙企业中,有至少一个合伙人是普通合伙人,其余可以是以知识产权等方式出资的特殊合伙人,只承担有限责任,即等同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所承担的责任,当然,相对应的,有限合伙人对日常合伙事务的管理权也很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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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合伙企业企业合伙人的入伙退伙有什么条件山东在线咨询 2021-10-27《合作企业法》第43条新合作伙伴进入合作伙伴,除合作协议外,必须经全体合作伙伴同意,依法书面签订合作伙伴协议。订立入伙协议时,原合伙人应当向新合伙人如实告知原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第四十四条新合作伙伴与原合作伙伴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协议另有约定的,由此约定。新合作伙伴对伙前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第四十五条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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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与普通合伙企业的诉讼主体不一样吗广东在线咨询 2022-05-11个人合伙的诉讼主体资格: 1、民通意见中规定:起字号的个人合伙,在民事诉讼中,应当以依法核准登记的字号为诉讼当事人; 2、民诉意见中规定:个人合伙的全体合伙人在诉讼中为共同诉讼人。个人合伙有依法核准登记的字号,应当在法律文书中注明登记的字号。根据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应当以全体合伙人为共同诉讼人;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和《民诉意见》第四十条的规定。